专题活动

重庆市渝北区图书馆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渝北区图书馆志愿者服务的管理,合理利用义务服务资源,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倡导“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工志愿者

1、以职工为主体的相对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参加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他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职工志愿者队伍以自愿原则加入,向单位提交申请后,单位组织机构按照志愿者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方能参加服务活动。 

    3、 义务:一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是遵守志愿服务法规的相关规定;三是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四是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二、读者服务志愿者

    1、宗旨。为更好地服务读者,体现“图书馆为大家,大家共建图书馆”的宗旨,图书馆面向广大市民招募志愿者,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和舍己为公的传统美德,促进图书馆工作有序开展。

    2、志愿者要求。一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独立行为能力,愿意为读者服务的社会热心人事;二是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为读者志愿服务的意愿;三是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四是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五是除特殊情况(如退学、就业等)外,志愿者须连续在图书馆工作一个服务期(一个月);

    3、志愿者管理。一是图书馆负责对志愿者的总体监管,负责对志愿者进行招募、培训、考核及活动组织等。二是根据排班情况志愿者准时到达图书馆进行服务,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次服务需签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需提前告知相关工作人员并协调换班。三是服务时协助图书馆老师服务,规范读者使用图书馆资源的各种行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及进劝导和指正。

三、志愿者职责与权利

    1、权利

    1)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2)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3)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4)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 权利。  

    2、义务  

  (1)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2)遵守志愿服务法规的相关规定; 

  (3)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4)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5)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