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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志

 

 

 

 

藝文志  (附刊一)

說文 小學

                                  呂翼文

 釋象形十一例

許君說象形云:“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故知象形為獨體字。蓋物有專形,體必獨具。故不嫌其同意,亦何疑其有母。今區之為十一例。

一曰,見獨體無“從”,正例,明獨體無外加之例。據成川,而非從川。   雨滴,而非從雨。好爪,而非從爪。明,而非從八。許例章章可考。故知之從丶,   ,非其舊文明矣。

二曰,見畫成其物例,亦獨體正例。據下引孔子說:“視犬之字如畫狗也。”下云:“手之列,多略不過三也。”畫例厘然。故知象頭甲而云省大。象垂穗而云省垂,其脫譌明矣。

三曰,見隨體詰詘例。亦獨體正例。據下云“冤曲”  “詰詘”;下云“包裹”;    ;己下云“辟藏”;臣下云“屈服”。皆有說形之文。故知下、下、  下、下,不言形何所,斥非其舊也。

四曰,見獨體變例,明物有以半體為獨者。據倚箸”,故知广之“對刺”   相合”,皆半也。不嫌其半者,必畫其半體乃為全體也。

五曰,見獨體變例,明物有以合體為獨者,   “頭隆骨”者,嫌有兩骨也。下云“象采丹井”者,嫌其形之外加也。故   ”,必兼畫其臂足。   背呂”,必兼畫其脅筋。以為不如此,則形不具。然其形非外加之,固不得疑合者之非獨也。

六曰,見形同意例,明“同”而不“從”,與後起字異例。據工同意,故知亦衣也,本非從工。而下乃云省豸。鹿足相似”,而鳥下乃云“從”,此傳本之誤也。至   鹿足之屬,例不一見,皆以明“同”而不“從”,獨體之例則然。自指事以下皆言“從”,則後起字之例也。

七曰,見古今字例,補師說所遺。獨體無“從”,乃為古字。下、下、下、下、下,皆附象形古字是也。

八曰,見通變字例,明造字不一師,有繁簡而無古今。凡一文數字,異時則曰古今字,同時則曰通變字。如繁而    。然同一獨體之字,不可以一畫   ,為古於也。   亦然。故許君於  

    舉通變之明例云:“此亦自字也。省者,詞言之氣從鼻出,與口相助也。”省亦簡也。簡與繁各有主義,皆以形舉,非如“從省”之“省”。對於所從省者,為後起也。

九曰,駁師說。如下、  皆見“一曰”駁文,蓋嫌灼與   兩事,不如縱橫之專斥兆者為長。   “相糾繚”之詞,若有兩物,故駁云,“瓜瓠結”,凡所以明獨體之例。據此,知下言甕,非其旧也。

十曰,補師說。凡“一曰”、“或曰”、“或說”、“或言”、“亦”,與前一義不相戾者,皆補師說之所遺也。如      及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諸文下,皆有“一曰……是也”。

十一曰,駁正篆。自秦時八體亡,新六書龐雜非一。官書承用既久,學者習非迷是。當時師說誤入正篆,故許君正之。有駁隸變、隸省之跡者,如我下、   、民下、革下、酉下是也;有駁象形加聲之俗字者,如齒下、圅下、金下是也;有駁象形加偏旁之俗字者,如錏下、   下、衰下、裘下、秫下是也。

學者能於此十一例推闡其說,則於許君象形之家法,思過半矣。

 釋指事六例

象形者,實有其物,指事則虛形而已,故謂之指事。其例繼象形而起,故皆從象形字起之。既無實體,則必依附於所“從”以為體。既有“從”矣,則無體而有體,無形而有形。然由母形以起子形,則已自為一事,非複母文之指矣。故指之所在,即事之所在,若指其掌然,故曰“視而可識,察而可見也。羲農之世,削書伊始。踵事增華,當在倉頡、沮誦之官守。蓋聖人不空作,必有依據,既窮於形,則必依形以起義。群演既深,文化繁縟,則會意、諧聲之無形而有體者,皆可因體以起其事。而指事之支流,乃如急管繁弦,美不勝收矣。粵稽其例,蓋有六焉,皆無專形專字,必待有以起之而義始顯者。

一曰雙文起義之例。此指事之椎輪也。許君舉上下為例,以一為體,則高底之義,相起而明。自傳本濫脫,上、下不言從一,孑孓誤為象形,其例大亂矣。然許君引而不發者,皆往往於說解中舉其明例。云:“不孝子,不容於內也,從到子。”以是知到人、到首,皆附形也。反仄、反身,皆因體也。此單文起義之例也。由是增其文以起其義,則廴世之以廴世為體是也。“引之”、“”既無專字,則非會意之流可知也。欲以起其長行傳世之義,故“引之”、“”而可見也。由是省其文起其義,則片夕之以木、月為體是也。後起之形,既非若广   自具其體,從省之例;又非若之更制正字。故知起義之義,同出而異名也。若夫二虫    ,三木為森,四止為歰,亦以合而見誼,不外於會意之支流。然以觀象之例言之,則    森、歰者,實以複之而起義,非以合之而成訓也。故知複其文以起其義,亦指事之旨趣也。至若   為交為跛    

    相背相承,雖無所增省於母字之體,實已演進於繁變之文。則其例之主於以變為起義者,猶之主於以複為起義。而皆不可強附之於形意之區者也。指事之例,自來說者不了,故通推許法,理其脫譌,以待憤悱之君子,庶幾有同心之雅,而不斥為詭辯也夫。上下,許君云:,高也”;“,底也”。詞例與反文、到文同,故必以一為體。而傳本濫脫,則到以為下,到以為上,相起之意不顯矣。《敘》云:“視而可識,察而可見,言雖無形,而不難於視察者,以有所起故也。”孑孓,許君云:,無右臂也,從了”;“,無左臂也,從”。此下,傳本皆誤加象形,蓋校者補之。然六書之例,唯象形獨體無“從”。若實象形,不得又言“從”,“從”則為事矣。不言“從子”者,“從子”則在片夕之例,非相起之例也。若其文單出,則在廴世之例,亦非相起之例也。凡無“從”則為形,有“從”則為事,又不得以觀象之例疑之,廴、乍、又、  也。

右四文,雙文起義之例第一。

       君云“不孝子出,不容於內也,從到子。《易》曰:  如其來如。’”,或為突。突從犬,從子,非一字也。經師以其同義而通用之耳,   之起例,異於上下者,以其單出,又於所從之形無改,故又異於變文起義之例也。

   許君云:“從反正。《春秋傳》曰:‘反正為乏。’”此引經傳以證反文起義之例。《射禮》曰:“乏,參侯道三分之一,為獲者禦矢之次。”無形可畫,故以反正起其事。乏者所以辟矢,與正鵠之受矢義相反,故以反文起之,而形見矣。此形緣義而見,故必依附於母文,則形亦義也。嫌不如會意之義之實,故別偁之為事也。

    許君云:“相詐惑也,從反予。《周書》曰:‘無或張為幻。’”翼文謂,此下與下,皆不釋所從之母義,亦脫濫之跡也。下當云“畫布為正,者,辟矢之次也。”此下當更引《周禮》曰:“予以馭其幸”,則反文之起義乃見。予象剖符相予之形,推解以誠,故詐者反之。史偁項籍刻印,刓,忍弗能予,是幻也。

      君云:“不可也,從反可。”云“不”者,釋反文之例。據此,   之脫譌矣。

   許君云:“圜,傾側而轉者,從反仄。”人在厂下為仄,其迫狹不能圜轉自如,與丸之走阪異矣,故以起之。

   許君云:“厚也,從反”翼文謂,當云“厚吾生也”。孝者,以為厭云爾。其實皆虛設也。厚吾生者,反之,此其義也。

        君云:“變也,從反人。”翼文謂,當云“形氣澌滅也”。或說:“氣絕者無常形,故以為變。”

        君云:“歸也,從反身。”後起諧聲字作依,故《中庸》壹戎衣,字亦    

        君云:“到首也。賈侍中說:‘此斷首到   ’。   義以到縣而見,   義以突出而見者同一起義。

       君云:“跨步也,從反夂。”夂象兩脛後有致之者。《春秋傳》曰:“用致夫人。”致者,內不受之詞。致亦窒也,謂剉傷脛骨者。故反之以起跨義也。跨,亦夸也,謂高視闊步者。

右十文,單文起義之例第二。

    許君云:“長行也,從彳引之。”“引之”以起其長意也。“引之”非有專字,故不屬會意。,許君云:“三十年為一世,從卉而長之”。“引之”、“”,皆明其無專字,且附於所從,非異體也。於所從之文,增之以為起義。其非會意、諧聲自明。而傳本乃云亦取其聲,既非字,而云取聲乎?其謬甚矣。

   許君云:“足也,上象腓腸,下從止。”翼文謂,當云“足病也”。“腓腸”無形可畫,而云“象”者,象事之例也。之聲氣,   皆無形而可象之者,皆有以起之故也。腨下云,腓腸也。《素問》云:“痿厥   ”王冰說:“足肚酸痛為    ”。腨,或   ;腸,或為脹。腓之言變也。或說,聲氣   之象,較腓腸為實。然其形不能獨具,必附於所從而後有象,則不可直謂之形,但可謂之事也。

下云:“象艸木出有址,故以止為足。”用字之義也。

   許君云:“牛鳴也,從牛,象其聲氣從口出。”翼文謂,此云“象”,亦象事也。無專字,故知非會意,但以增文為起義耳。聲與氣,雖若有形,然必附於所從,故知此形亦事也。形實而事虛,事者,虛形也。

   許君說,“羊鳴也,從羊,象聲氣上出,與牟同意。”云“同意”者,嫌異事也。蓋造字不一師,故繁簡或異,燕   亦是也。或說,巽為羊,金氣剛勁為。牛則坤畜也,黃鐘者宮音,故柔和。

    許君云:“挹取也。象形。中有實,與同意。”翼文謂,云“中有實”,則是之例,不得又言象形。而云形者,蓋斥之為器。今傳本脫字,又脫從字,遂令此文不詞,可慨也。且“挹取”明為兩體,非象形明矣。所“挹取”之物,又無專物專字,故不屬會意。嫌人不曉,故又言“同意”以明之。,從勹巳,象所懷挾,亦無專字也。牟之,非麾肱之;包之,非辰巳之,例以起矣。

      君云:“語已詞也,從口,象氣下引之形。”翼文謂,此亦象事,非形也,下引無專字,亦增文起義之例也。據下言“引”,下言”,下言“聲氣”,皆不斥為形,知此形字,傳本誤加之耳。引氣,本無形可畫,故不能自具其體,必附形以見意,從口,則其所附形也。象形之形實,指事之形虛也。

      君云:“象孰飪五味,氣上出也。”翼文謂,此亦象事也,當云“從鬲”,傳本濫脫耳。無“從”者為形;有“從”者為附,形則虛也。故氣可言形,    但為事也。皆質  皆文,其例可推而說,不得以多文者為有專字。故許君舉同意,以見例也。

      君云:“持也,象手有所據也”。翼文謂,所持據者無專物,故無專字,亦從手附形以起義耳。而傳本乃脫“從手字”,非其例也。若無所從,則當云“與手同意”,又嫌“持”與“手”有兩體,不得為形,則讬之事而已。許書久亂矣,下、包下、勺下、  ,往往不言從某,可慨也。

    許君云:“手指相錯也,從又,象叉之形。”翼文謂,此亦象事,非形也。凡無專形者,皆不可言“形”。傳本久亂矣。形,實也。事,虛也。無形者,附所從以起其事,故或增之,或省之,或複之,或到之,反之,變之,皆不離於所從之母文,而義乃得緣之而起。若有專字專形,則例無母子輕重,故象形無“從”,會意兩“從”,與指事、諧聲異也。然則,偏旁之學,唯指事、諧聲而已。轉注雖有母,然不可強分為二。假借則又本無其字也。許書部首,強附象形、會意,遂大亂母子之例。故許君輒見駮文。

    許君云:“規矩也,從工,象手持之。”此亦說象事明文也。“持之”與“引之”、“系之”、“曳之”同一詞例,皆無專字,但增其文耳。又     ,從“又”而聯綴之。亦,“大”而有所挾持。聯綴、挾持,皆虛形也,不足以為形,故附於形以起事也。

右十文,增文起義之例第三。

    許君云:“莫也,從月,半見。”半木、半月,皆附月、木為形,以起其事。月、木即其母文,故不嫌其虛也。若所從省者,不足以為母,則必更從某。谷   酋、昔、俎皆是也。

    許君云:“判木也,從半木。”此亦以省形為起義,絕不與五書相亂。故凡云“省”者,皆其義所從出,非省減之省也。

    許君云:“   之殘也,從半”此以殘說半義也,與片、夕同例

        君云:“疾飛也,從飛而羽不見。”云“疾”者,釋不見之省義,不見猶半見也,皆省也。水不暫停,月不深冥,飛不瞬息,各有所起。

   許君云:“去竹之枝也。從又,持半竹。”此以半義起其所云之事也。去枝則竹不具體,故半之而意顯矣。許書凡云“半竹”、“半木”、“半月”、“水半見”、“羽不見”,皆與凡云“省”者,互相明其云“從……”。而說解非半義,則其文脫譌,而俗師以意推補耳,非其舊也。

   許君云:“乾肉也,從殘肉。日以之。”“殘”亦省也,以“殘”為起義也。嫌肉自“殘”,故目言曰“晞”,以起指事有偏旁之學也。

        君云:“山間陷泥地,從口,從水   ”云“敗”者,明亦半見之義。

        君云:“古文絕,象不連體絕二絲。”云“絕”者,“絕”亦省也。

   許君云:“作醯,    以酒,    並省。”從皿,皿,器也,此說省之例,主於半義也。酋下云:“從酉水半見。”與此“並省”者,互相明。彼云“繹酒”,此云“作醯”,醳作之義不可見,故省之半之,以起其事也。

        君云:“自急敕也。從羊省,從包省,從口。口猶慎言也。從羊,羊與善美同意。”云“急敕”者,警惕之至,不敢自滿,假故以兩省起其義。包亦滿也。舉口之訓者,明不專斥口,即從“羊”、“包”,附形也。嫌“羊”為牛羊字,故以同意明其訓。

   許君云:“幺子相亂   之也。”“相亂”亦並省之例。以省起其“亂”,如    並省而為醯也。宵、小同惡相濟,不可分治,如    無別者。然亂,即   俗字。   複,而傳本乃云“讀若亂同”,又云“理也”,詞義皆不相應,非許舊也。

右,十有一文,省文起義之例第四。

   許君云:“二玉相合為一”此明其與會意殊也。會意者,兩體三體成訓。此一體,但複之而已。複則為起義,以其非合體也。會則為詁義,以其必比類也,此其異也。

   君云:“眾艸也,從四屮。”此漢人說複文舊義,絕不云從二艸,乃造字觀象之旨也。

       君云:“刈艸也,象包束艸之形”。翼文謂,“刈”與“包”,詞不相應;又“包”者,無取於複,複又非形,其脫譌明矣。此當云:“積刈艸也,從    相積。   屮,在中,會意字也。據下言“重”,棘下言“並”,知複體上下左右之例,各有所起也。

   許君云:“從重夕。夕者,相繹也,故為多。重夕為多,重日    ”此複體重之以起義者。“竝”則義起於竝,“重”則義起於重,於此詳之,相謂助也。繹之禮,祝主之,於正祭為上下夕,皆質明行事,月猶半見,故取於夕。云“故”者,以繹為厭飫,禮之取數多者也。或曰,於堂於室,亦重也。然據許   為例,則此亦斥言兩夕也天子、諸侯,正祭畢,明日而

       君云:“頸飾也,從二貝。”云“頸飾”者,亦明左右之例。

       君云:“竝視也,從二見。”云“竝”者,明複體有上下左右起義之殊。

       君云:“乖也。從二臣相違。讀若誑。”此不言從臣、    ,足下之誤。許《敘》云:“《書》曰:‘予欲觀古人之象,四屮四口,二臣二彳,所謂象也。’”此造字之例也。嫌臣與臣無可違,故斥邪言之。《詩》曰:“勿信人之言,人實誑汝。”

       君云:“鄰道也。從兩邑相對,中有間地。”“鄰道”、“間地”,與   之間同詞,明造文者以對交起其間道,非    二邑相聯綴也。 複文則一,而或互、或重、或,其起意自別。此亦觀象之例也。

右八文,複文起義之例第五。

        君云:“木之曲頭,止不能上也。”此變文起義之例也。嫌有所增,故明其“曲頭”而已。此   之例,非之例也。

   許君云:“交脛也。從大,象交形。”翼文謂,此當云“從大而交其足。”與“傾頭”、“曲頭”同一詞例。或言“交”,或言“屈”,或言“跛曲”,或言“傾曲”,皆似“畫成”、“    ”之教,然必附於形以起事,則非形也。

       君云:“    曲脛也,從大,象偏曲之形。”翼文謂,事意但可言,象形則有專屬,非後起字也。凡言“從”者,皆後起字,此亦不當言“形”,校者誤補之。

  枣棘 許君云:“棗,羊棗也。從重”“棘,小叢生者,從朿。”此兩字相變為起義者。

     君云:,對臥也。從背。”“夅,服也。從,相承不”此以“承”、“背”為起義也。

      君於下言“竦手”,  “引手”,  “叉手”,知許意以三文相變為起義也。東、杲、杳、本、朱、末之例亦同。

右十文,變文起義之例第六。

 釋會意三例

    會意,抂彌文之世,踵事增華,比類合誼,以成一字。如人毛化      屬,皆連文成訓,無子母輕重。故翼文以為,象形、會意,皆無偏旁之學,不可以屬之部首也。神農氏制器、理財,治化漸啟。唐虞之世,典樂修禮,文字之用益廣。造文者,乃比合形事而為會意,由是遞推遞演,不可勝窮矣。據許君明例,有純用本義者,此最初之師法。再傳而乃有以本義、訓義   而成訓者,如武下舉“止”之訓義,甘下舉“一”之訓義是也。學風所播,恢之彌廣,造字既不一師,則純用訓義者,比比然矣。如半下,兩舉大與分之訓;法下,兩舉平與之訓是也。而鄉曲無師之學,不識漢人舊義,乃徒以二體、三體相合為例。則用許法之久矣。今錄其例之最顯者於篇。

   棄除也,從,推       也。官溥說,似米而非米者,矢字。

   從此。米      。許書多闕文,爨          其一斑也。史廉頗一飯三遺矢,以   矢,通用字也。嫌   小異,非字,故引官溥說。然則,篆體筆畫相承小異,當時已著為令甲, 但不似變之改形耳。會意數體皆成字,又無子母輕重,與指事、諧聲例異於此,明之。

    餘分之月,五歲再閏。告朔之禮,天子居宗廟,閏月居門中。從王,在門中。

此明王、門連讀成訓,以起會意兩從之例,無子母輕重,故無偏旁之學也。此其異於諧聲者也。諧聲以名為母,名從主人,聲自外來。

   持事振敬也,從聿,    上。戰戰兢兢也。

  下云,手   也。   ,深潭也,云持振者,巧足勝任而又知懼,不矜其巧也。此云聿在上,下云在下,皆明連文成訓之例,嫌在上之意不顯,故又以戰兢釋之。

   水有所取也,從      古文回   也,讀若沫。

“入”者,釋在下之義。   深不可出,故擬其義,若涎沫之隨息而上出也。此釋已言取之義也   州之字,俗字皆加水,重複無例。  

  卜問也,從卜、貝以為贄。

據許義,貞為告禮,告用制幣。古者,蓋以貝歟。既告,乃卜之。

   微也,殆也,從絲,從戍。戍,兵守也。絲而兵守者,危也。

“兵守”者,明“危”在兵力,故取於戍之本義,不徒訓戍為守也。絲者,至微至弱,又恃人之兵力以自衛,進退皆危。

   之小者,從刀,    。未以刀有所賊,但持刀罵詈則應罰。

“刀”、“   ”不可連讀,故以“持”釋之。

   夕不可見,則以口自名。

此亦釋連文成訓之例。

   澡手也,從臼,水臨盆。《春秋傳》曰:“奉

    罰下言“持”,下言“臨”,名下言“不可見”,貞下言“贄”,皆所以釋已合而見誼之例。亦明兩從者,無子母、輕重也。

   恃也,從人、守貝有所恃也。

“人”、“貝”不可連讀,故釋其義。

   遠也。卜尚平旦,今夕卜,於事外矣。

“於事外”不逮事也。此合意之指撝,故釋之以明連文成讀者。訓詁家法,與諧聲之合者異矣。

   不受也,從辛,從受,受辛宜辭之。

此與外下釋文同一詞例,皆以明合意之指撝。有在辛者。有主名,人所不肯受也。

   石渡水也,從石,從水。《詩》曰,深則砅。

云履渡者,明會意兩從,若履若渡。無子母、輕重也。

   諸侯鄉射之宮,西南為水,東北為牆,從半水。

    此不從水,半見者,以其半有屋、序,不專主於水,故與酋、   異。指事有母,會意無母也。

   死火   也,從火、從又。又,手也。火既滅,可以執持。

手,不可加於火而加之,則   顯矣。不合則不見意,故為連文。

   問終也。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從人持弓會,敺禽。

此與灰下,皆釋連文合誼之例。《禮》:“知生者吊”。敺禽者,亦緣孝子之意以慰之。

    也,從,人在屋下無田事。《周書》曰:“宮中   食。

“散”意不顯,故以“無田事”釋之。亦造字之指撝也。訓義反而成,故以為    

凡十有七文,會意純用本義之例第一。

   楚莊王曰:“夫武,定功兵。”故止為武。

“戢”,息也。此釋“止”之訓義。

   繒也,從   ,取其澤也。

“取”者,主言用字之義如此。   ,枝葉盛也。凡物盛則光澤外敷。故訓詁家    為澤。

    坼也,從攴、從厂。厂之性坼,果熟有味,亦坼,故謂   。從未,未。成熟之候也。

五行,木老於未,故以“熟”為“未”,自落者非熟。故從攴;攴,亦容非果,故從厂。此連文成訓之例也。“未”、“厂”皆用訓義。故當在此,傳本濫脫,遂與“果”、“坼”之義不應,而學者乃莫之悟,可慨也。

   人所生也。古之神聖母,感天而生子,故稱天子,從女、從生。《春秋傳》曰:“天子因生以賜姓。”

    郊祭感生帝,以為太祖之所自出,而以太祖配之。周乃獨立先妣廟,奉為功德之宗。翼文以為,《大雅》言邰家室,即薑大歸之證。后稷嗣外祖父母,堯因而封之於邰。以有宗廟,既不可棄外祖恩義,又不可奉異族,廟故推薑以為開國君。此特典也。若實別子為祖,立后稷廟可矣,不必追述發祥之跡。許君據此說女生之義。又引《左傳》文,即斥稷生養外祖家,天子因而賜之姓,使有邰家室也。生象艸木益進,故訓詁家以為乳字。

    也,從尸,得幾而止。《孝經》曰:“仲    

謂閒如此。

《禮經》有拜妥尸之儀,故以安止者為尸。此訓尸為主也;又引《孝經》廣其義,此訓尸為屋也。有二訓,則有二義,故閒居亦云然。  

   剛直也,      古文信,從川,取其不舍晝夜。

“取”者,明“川”用訓義也。川之言通也。《記》曰:“至誠無息。”無息,故似川之“不舍晝夜”、無間斷也。

   以物質錢,從、貝。敖者,猶放貝,當複取之也。

”為出遊之字,此取其訓義為“放”,故釋之。《左傳》曰:“鄭放遊楚於吳。”“取”謂赦釋歸也。

   羊相廁也,從羴,在尸下。尸,屋也。

尸,神象主此室者。人無室則無主,故以尸為屋。   ,主言閒居,亦取屋之訓。

   美也,從口,含一。一,道也。

丙下云,一,陽也。此云“道”,蓋漢人舊義,以“一”象地,球形。故曰,一, 猶天也;一,猶地也。道與陽,皆出於天地,故訓義如此然。但於不下至下,存其訓。而“一”下,無說形之文,亦濫脫之跡也。

凡九文,會意本   之例第二。

   物中分也,從八,從牛。牛為物,大,可以分也。

    此明“八”有分義,“牛”有大義也。又嫌專斥牛,故釋之,經傳字體,皆為胖。胖,即半之俗字。故許君於胖下,以亦聲存疑。蓋嫌加肉為重複也。《禮》,牛、羊、皆有胖,惟冠婚之禮載合升。

   買賣所之也。市,有垣從冂,冂,垣也;從了,了,古文及,象物相及也;從屮,屮,通也,與舍同意。

“從冂”,舍“從口”。市“有垣”,舍有基,此同意之例。故知傳本省央之誤也。舍者,藏貨於中;市者,陳貨於外,皆有區畛,而必有往來交通之路,故皆“從屮”,無所取於央義也。古者,藏貨於舍,蓋如今時堆矣。

   子孫相承續也。從肉從八,象其長也;從幺,象重累也。

此許君說象意明文也。八之背馳,有漸遠之義;幺之孳乳,有傳世之義。同胞謂之骨肉,此主言毛裏,故從肉。肉亦鞠育意也。當云象其牧也。今脫佚矣。

    也,從网、能。言有賢能而入刑网,乃貰遣之。《周禮》曰:“議能之辟。”

“貰遣”者,詞義與征同。貰,亦匯也。言法所掛誤,我廉知其賢能,則魚貫而遣去之。引《禮》文者,以證己遣之義。能,本義為強力堅中之獸;网,捕魚者。

   刑也,平之如水,從水。,所以觸不直者去之。

    “水”、“”、“去”不可連讀,不若“人毛化之”易解,故詳釋之。云“如”者,擬其平若水也。凡云“所以”者,皆用字例也。據許意,“”亦訓義,而昧者因刑字從,遂斥陶以斷疑獄,誤矣。取義必有所因依,故云“所以”,非實也。,飯器也。之大者曰去,當從大會意,非取其聲。人不飽食則死,故以去為除字,反訓例也。因謂就食於四方者為去。

     忿戾也,從至,至而複遜。遜,遁也,讀若摯。

“至”與“遁”義相違,故釋之。情多疑則“忿戾”生,“至”亦怨,“遁”亦怨也。《毛詩傳》曰:“關睢摯而有別,剛忿者似之。”孫者,世系相續,故孫有遠義;遁者亦自遠遠我,故以遁為孫。《春秋》曰:“公孫於齊,為尊者諱,使若臣子不忠,君父忿而遠出者然。”遜、孫,通假字。至本義為鳥飛下至地,故訓詁家以為自彼達此之稱。《春秋》曰:“公至自齊”。

   恥也,從寸,在辰下。失耕時,於封上戮之也。辰者,農之時也,故房星為辰。

    耐下云,諸度字“從寸”,故以“寸”為刑戮之字。三月陽動物生,為“辰”,此本義也。農時取之耳,非辰即農也,故釋之。又引“”之訓者,明古者貴農,人無不耕而食,故以此“戮”為可,此又辱之訓義也。嫌戮之義無據,故以訓詁證之。

   進獻也,從羊。羊,所進也,從丑。

    其者,專詞;所者,凡詞。云“所”者,“羊”與美、善同意,明“所進”非一,不專斥“羊”也。嫌“丑”有退義,故言“進”。進者,不敢安褻,故手若丑攣然也。或說,丑之本義為舉手耕。時農事之始,故以為進。《論語》曰:“譬如平地,雖覆一,進,吾往也。”或說,訓義,反而成,手拘攣不能進,故以為進也。

   也,從、從辛,節制也;從口,用者也。

“辛”,辣味也,秋金之味,肅殺辛痛,故以為刑之字。者,有制無濫。刑用“口”者,判斷足以服奸,無枉獄也。

     也,從,從自。自知臭,香所食也。讀若庸。

    經傳,“用”有兩義。《春秋傳》曰:“蓋叩其鼻而用之,此釁禮也。”《論語》曰:“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此祭禮也,釁取生血神之。祭則貴薦熟,為厭飫也。“自”,象鼻形,許於鼻下以引氣為訓。此下以知“臭”、“香”為訓。 蓋彼與畀連文,故云引;此與“連文,故云“知”。然則,亦訓熟耳,非斥薦進之本意。知者,謂羹定,主人當視之。若獻熟,不得斥知為義也。知為敬謹之義,故擬其義“若庸”。庸,功也。羹定曰庸,養成曰利。《饋食篇》曰:“祝告利成。”利亦庸也。或說,庸當為融,其氣融融。其氣融融然,熟之候也。

凡十文,會意純用訓義之例第三

 釋諧聲三例

諧聲師,起於義之所窮,故以聲譬之。古無其字而有其聲。自人呼之,其始沖口而出,皆有由。然則聲以義起也。地異世殊,聲轉  

遞變,源流莫考,義始難窮。於是,有有聲無義者矣。然其字皆系於名,固不嫌於聲之無義。此所謂偏旁之學,即以通形之事為名其所譬之聲,不過若擯相之從君耳。故翼文以會意之例如昆弟,無子母輕重;諧聲之例如夫婦,名從主人,聲自外來,故曰諧聲無二名,以其無兩族兩事也。許書皆有明例,足證傳本濫脫之跡。嘗試推之,當時師法蓋有兩例,“工”以聲系,可以義傳。據“芋”、“茇”諸說,章章可考,則知河下讀若,即其孤證。然既呼之為“工”,勢不能舍聲而求義,此楚語、齊語、陳宋語所為。因時而制字,非有音韻之學也。故“家”之從豭,“哭”之從獄,亦以聲之所系,久成典憲,雖更制從宀    正字,而必不可置“豭”、“獄”之義於不問,使後世之考文者,數典而忘其祖。又“洪”、“工”之變例,而介夫聲義之間,此省聲之師法所由立也。凡云省者,皆其義所從出,而亦在譬聲之例,故知介夫聲義之間為“洪”、“工”之變例也。許君《自敘》,但舉江、河,而說解則有省聲之例者,以“家”、“哭”為後起之支流,非諧聲之古例。今次第其說,以明古今遞變之跡,俾學者得以覽焉。

譬聲師法,在最初時代,有聲而即有字,故猶知其義之所在,如“芋”、“茇”之屬,凡百三十有五文。此有義之聲第一。

         葉實根,駭人,故謂之虧。從艸,虧聲。

徐鍇說:“亏,猶      驚詞,故曰駭人。”翼文謂,亏,亦籲嗟,歎詫意也。此許說有義之聲之例也。虧聲與可聲同。據此知下當云黃河,千里一曲驚人,故謂之可也。今脫佚矣。諧聲以事為名,然事者,無形之形,   注。然其例主於象聲而已。聲由人心也,其始沖口而出,皆有由。然則聲以義起也,此可謂聲之例也。許凡稱謂之虧、謂之友,又稱讀若捶擊之捶、讀若竹箬、讀若蜀郡布名、讀若楚郤宛、讀若《詩》糾糾葛屨、讀若謹敕數數、讀若羊騶、讀若雞卵、讀若阡陌之陌、讀若蜀郡布名、讀若周天子赧、讀   、讀若跛行、讀若老聃、讀若《易》拼馬之拼、讀若《論語》鏗爾舍瑟而作。又稱縮矕讀若昡、   若戚、嬩讀若餘、娓讀若媚、 讀若祐、媼讀若奧、讀若或若委、讀若唾、     若懾、

   若深、讀若蹴、岷讀若盲、甗讀若言、   若燒、讀若郭、緈讀若陘、讀若畫或讀若維、   若旌、絇讀若鳩、讀若潰、  若騁、蠇讀若賴、   若栗、坴讀若逐、   若糞、   若凖、埵讀若朶、   若毒、   若豪、飭讀若敕、綹讀若柳、   與聰同、   若熏、鉹讀若摘、鐫讀若纖、铦讀若鐮、   若媯、  若至、  若齊、   若笮、   若裈、   若閏、輇讀若饌。又如見釋文,據方音,引經傳,許君詞例非一,皆漢人有義之聲之師說是也。地異世殊,聲傳遞變,源流莫考,義始難窮,乃隨其方音而取譬之。於是有有聲無義者矣。此“工”聲之例也,許凡稱楚語齊語是也。故曰,“工”以聲系,可以義傳,例以起矣。自許書濫脫,師說遂亡,然“芳”、“紡”、“   ”“ 禎”諸文,其說解章章可據,此亦漢人古義之孤存者。

   艸根也。從艸,   。春艸根枯引之而發土為撥,故謂之茇

此說“    ”之有義也。詞例與“謂之虧”同。茇者,質弱易動,如犬之突走而刺丱也。

右許書,以“謂之”說聲以義起之例者,凡二文。

     也。從   聲。讀若捶擊之捶。

        ,初生之題也,亦“小”也。嫌人不曉,故又擬其義,手握拳為捶,言“    ”之小不過一拳之多也。亦主言自人名偁之。

     肖也。從女,否聲。讀若竹箬。

否者,每況愈下,若箬之性下垂者然,故擬其義如此,亦自人惡斥之詞。此取聲之例也。

     也。從女,   。讀若蜀郡布名。

    說:“蜀布有筒,中黃潤。蓋讀若潤。潤亦柔也。”《上林賦》云:“柔嬽嬽”注以為耎弱纖豔之皃。翼文謂    ,拳勇之字,以勇為柔,反訓例也。

     德好也。從女,官聲。讀若楚郤宛。

    楚俗慓悍,故郤氏以宛名示誠。宛亦柔和意也。官即管之字,言慎謹也。唯宛順者能慎夫德,故取其聲。

     身也。從女,聲。讀若《詩》糾糾葛

竦者,敬慎不敗,故以履霜之葛擬之。履霜,坤德也。糾糾、桓桓,皆武象。《易》所稱貞也,者似之。《詩》凡言葛者,皆斥夫人。履者,身之度也,據《易》以履霜稱坤德,則知《毛傳》未審也。沈約說:“內圓外方曰身者,柔而有剛德,故取其聲。

     也。從女,束聲。讀若謹敕數數。

苟敕者多於儀束,亦坊表意也。“數數”,謂嫻習也。習下云,鳥數飛也。束身者,重規疊矩而不嫌其縛,故以數數擬之。

   亡也,從,若羊   

桂馥   下羊車,知此脫文。鄭君《考工注》,以羊車    車,與    同意。    也,禦者所以馳驅著    端,使馬不得逞亡者恒畏人,故以擬之。箬,亦下垂,賤者詞也。嫌若聲之義不專斥“亡”、“匿”、“辟”、“譴”、“責”者,故    箠,亦明以為名之義。ㄈ,辠人也。

   惡也,絳也。從系,官聲。一曰絹也,讀若雞卵。

此當云“惡絳也”,校者衍之。“惡”猶殺也,故《類篇》以為淺降也。蓋當時師說,以官聲為無義,許不謂然,故以絹之。《周官氏》,“絹”。《玉篇》:“絹為,通假例也。   下云,綰也。知此”即“絹”也,“”、“絹”亦通變字也。者,所以取禽。鄭君說:“置食中,鳥下則犄其足。”故許君擬之若覆卵也。蓋許意以官即管鑰字。雞卵之煦嫗覆育,亦管象也。《爾雅》云:,謂之,取孚聲,亦覆卵也。”許義蓋本於此。

     也。從系,戶聲。一曰青絲頭履也。讀若阡陌之陌。

此以“系”為名。而當時師說通斥履,故之。“頭”謂端也,云“青絲”者,蓋據漢制禮,   無青也。戶,亦面飾,如履端外見,故取其聲   也。戶以隔內外,以連綦組,故以“阡陌”擬之。言若阡陌之介坼連綴也;或說,東西曰陌,履有左右端,故以陌擬之。嫌戶有南東,不純兩扉對峙也。《喪篇》曰:“乃履綦結於跗連

     也。一曰大螫也。從虫,聲,讀若蜀郡布名。

”者,欲明“”、“ ”通假字。蟲,群相聚則洽而腐化也。《莊子》書,“瞀生夫腐”又下己意者,也。據下言腴,則知下當言“螫”。故補之。“大”,當為交,形近而誤。物相交,,蟲之象也。螫,毒也。《詩》曰:“自求辛螫,   腴蝶,脫粉皆螫”也。蜀    埽也。    ,當埽之。故擬其義,言人惡斥之而加之詞。

     屬。黑色,潛於神淵,能興風雨。從虫,侖聲。讀若戾艸。  

 ,正也。正黑,深黑色也。“侖”、“淪”,通假字,故云潛。潛亦沉淪意也。鄭君說草:“    紫茢。”翼文謂,   、,今音,聲轉古,蓋亦通變字也。《禮》:“君臨臣喪,釋奠於門,有桃茢茢。”香艸有通於神明之德,亦潛德也,故擬之。或說,陳啟源    為菉。菉者,王芻,《 衛風》所稱猗猗者也。,或潛或見,有君子之道,又能興風雨之澤,故擬之。

     屬。從金,危聲。一曰瑩鐵也。讀若跛行。

“屬”者,不一器,造字亦不一師,有聲無義之例。許不謂然,故下己意,以為“瑩鐵”。瑩亦工也。“危”有高義,亦精美意也。下云轂中鐵,   云瑩鐵,互相明。轂必致飾,而鐵質粗惡,故必瑩治之也。徐鍇本,跛行為毀行。跛者,形不完,故義通於毀,古字皆通用之。《喪禮》毀宗,行聘禮。釋較亦以車行神。嫌瑩不專斥轂,故擬之。言若者之滑利也。

   長矛也,從金,炎聲,讀若老

,年最尊尊者。孔子稱其猶龍。龍,陽德,亦炎也。陽主於引養,故有長義。

     車後登也。從車,丞聲。讀若《易》拚馬之拚。

    拚,手上舉也。擬之者欲明“丞”、“承”通假字。丞即承也,辟貳曰丞。承,流者也。實鼎    承執事者也;登車    仰承者也。桂馥說,    ,似乘石以承履也。或說拚,或體為,故書亦為拯。拯,貳也,職在匡輔。故明夷以喻女。拯馬,猶牝馬也。牝之言配,拯之言丞,皆坤德卑遜之義擬之者。此軺車尚書,令所乘令丞卑殺,有以承足而已,無登制也。

           也。從車,真聲。讀若《論語》“鏗爾,舍瑟而作”,又讀若

轂中鐵為釭。“ 釭”、“    ”,通變字。弘弓,聲也,轂聲似之,故取其聲。《大雅》曰:“振旅闐闐。”   、闐   、轟,皆象車行之聲,故以“鏗爾”擬之,明此皆以象聲為義者也。云“又”者,亦廣異聞。訓真為,固字。者,其聲遠揚,故斥之也。徐鉉誤弘    ,又脫聲字,非許君“鏗爾”之義也。“闐”、“   ,同聲通假,皆諧聲也。“轟”屬指事,“    ”、“    ”,蓋通變字之異名異聲者。

右許書,以讀若某事擬其聲之義者,凡十有四文。

           。從目,   。讀若眩。

 亦亂也,如理亂絲,使人眩苦,嫌目自亂,故擬之     然也。   ,有物擾之,故釋其義。 

     戍守鼓也。    蚤聲。《禮》:“昏鼓四通,為大鼓;夜半三通,為戍;晨旦明五通,為發明。”讀若戚。

此引《禮》文,以明“蚤聲”之有義也。蚤為物,善跳,鼓音似之,故擬其聲。聲,虛也。跳者有憂勤之志,故擬其義若戚,言嘗戚戚不舒於此。

     字也。從女,與聲。讀若余。

安居日,余與者之好施,人樂而就之,亦余也。故以余釋與,亦明自人頌美之詞,加之字以為美稱也。

   順也。從女,尾聲。讀若媚。

    媚者,如雞犬依人。尾,亦委隨意也。故以媚為尾。或說,許書“娓”、“婉”同訓,亦通變字也。《魏風》曰:“宛然左辟。”《毛傳》云:“婦不敢當尊,於夫揖入門時,辟之有禮者,人所順悅。”故擬其義若媚也。

     也。從女,有聲。讀若祐。

《禮》,祝、侑,皆視男女。尸或女祝、女侑,或男祝、男侑,故造文者,有人名、女名之異也。“有”、“右”,通假字。《詩》曰:“亦右文母,祭以致福。”故以釋。《易》曰:“自天祐之。”祐,亦嘏也。嘏以慈告,故受福也。福,謂之耦;禍,謂之奇。

     老之稱也。從女,聲。讀若奧。

    室西南隅為奧,當尊之處。《禮》曰:“舅沒,則姑老。老者,退休於奧,無中饋之勞,但以意旨施仁而已。”或說,“奧”、“燠”,通假字。者,以食食囚,仁政也。仁者,春氣,故以為燠。燠,煖也,亦自人頌羙之詞。

      。一曰女侍曰婐。讀若,或若委。從女,果聲。孟軻曰:“舜為天子,二女婐。”

    “,當依《玉篇》作      也。弱者多態,則體度娜而委蛇,與欠申者同。故   ”、“   ”互相訓。   下云,齊人謂多    ,知古者,“咼”、“果”皆聲轉字,故“”,一為“窠”也。,當從欠,名,蓋因聲通假字,“果”則“咼”之通用字也。侍者,必有婦容,故以“”、“”擬之。此云“一曰”者,廣異聞以補師所,非駮詞也。

     悍也。從女,聲。讀若唾。

許書,下有重文“悍”,而心部複出正篆“悍”,蓋當時師說不見前代古文。遂知“悍”為“”之通變字矣。“疾”,惡也。則妒害而生怨毒,黨禍糾紛無已時,者似之,故取其聲。唾,口涎也。謂說相詬染也。或說,忿怒則胃熱而涎出。《左傳》曰:“不顧而唾”。

         戇多態也。從女,聲。讀    

“態”下云,意也;“愚”下云,,猴屬,獸之愚者,其為禽,好爪,故莽而戇躁也。愚者,無明決之材,故意嘗紛更而好生事,所以敗也。《春秋傳》曰:“    成也。”或說,尸祭    ,未知神之所饗。亦擬詞也,意紛者似之。取巂聲者,蓋當時師說,以巂為望帝魂化巂之訓。亦變幻意也。主女名者,女性柔牽,故拘蔽而多思也。“    ”“隋”、“墮”,皆因聲通假。“    ”“擩”、“挼”,則通用字也。

     言失次也。從女,。讀若懾。

《論語》曰:“車中不疾言。”嫌若有變也。變至倉皇,故震懾而失其次,故擬之。或說,聶者,私語憂疑者也。《雅》曰:“我心憂傷,   焉如扒。”故取聲。舂麥曰,舂米曰舂,愚者    ,懾者    。米栗堅,心之難訓似之,故以心為名。麥皮易脫,女之善怯似之,故以女為名。張揖說:     ,怯也。”亦許義也,不專斥女而主女名。於此,明諧聲之名亦虛也。

     志貪頑也。從女,覃聲。讀若深。

“深”者,欲明“覃”、“潭”通假字,“覃”即潭也。故貪婪之貪,亦云讀若潭也。潭深有容,貪者似之;潭積淤無艸木之利,若冥頑者然,故取其聲。亦自人惡斥之詞。云“下志”者,明以女為名之義。女之性,卑巽就下,易與為惡者也。

      也。一曰老嫗也。從女,酋聲。讀若蹴。

《記》曰:“以足蹴路,馬芻有誅。”“蹴”亦賤辱意也。“者,人之所蹴棄,故以擬之。此以女為名,當   母,都”。嫌之訓不專斥女,故補其義,所明諧聲以事為名之例。

   民也。從民,亡聲。讀盲。

“盲”者,於道無所見。莊子所謂“日鑿一竅”也。鄭君說:“民,冥也,其於道遠,遠則目力窮。”此許所謂盲也。古者以民為功,故矜其亡而加之詞。此取聲之例也。

     也。一曰穿也。從瓦,   。讀若言。

”、“ ”皆偏旁重。盧下無駮文,蓋濫脫文矣。據此,以甗為穿,蓋駮師說器不當有兩形,故以義言之取聲者,虛不嫌也。瓦,易解,故殘。穿者,以瓦為名,    之失次、   貪下,非女而取女之名例也。蓋亦時人口語如此。戴侗、   據唐本,   虔省聲。虔、劉亦殘穿意也。言從      也。   同意。

     便利也。從弓   聲。讀若燒。

   云,隨從也,便利可喜則張弛隨意,如僕役之從令,故取其聲。人喜則心氣暢達,陽滿大宅,故曰君子陽陽。又曰斯陶斯詠,志氣發越,若火之燎原,故以為燒也。燒亦謂之陶者,主言人力陶鑄之義,故《書》以陶為消搖字,非也。陽者,謂其火力如旭日初升。陽陽亦暆暆也。

     滿也。從弓,黃聲,讀若郭。

田光澤為黃。黃亦盛滿意也。鼓下云,萬物郭,莩甲而出。春分陽氣進,故郭落也。或說,滿者如郛郭之重累也。

     也,從系,幸聲,讀若陘。

此當云“系直”也,今脫佚矣。直謂躁粗疏,不中人意也。桂說:“楚詞云,鯀”。幸,即也。《孟子》書:“小人怒,則悻悻然。”《論語》曰:“硜硜然,小人哉!” 硜硜 、婞婞,皆躁不徇人也。古者,因聲通假,故”、 “悻”、“幸”、“陘”、“硜”,皆同文。《晉書·胡奮傳》“陘北”,亦為“ 硜北”是也。

     綱中繩。從系,巂明。讀若畫,或讀若維。

《射篇》曰:“中維綱”。鄭君說:“侯有上下綱。綱,持侯繩也,其邪制射舌之角者。維禮,射事未至,則系左下,綱中掩或脫。禮以相變為節,故取巂聲也。巂之言變也,說在下。”《論語》曰:“今汝畫。”畫亦掩束意也。嫌畫但有掩義,故又下己意擬之若車蓋維也。車蓋有維,所以張弛蓋也,掩束、脫束者似之。許書“或言”、“或”、或言“一曰”,皆下己意之例,或師說,或補師說也。

    繩。一曰急弦之聲。從系,爭聲。讀若旌。

戴侗據蜀本作紡木。“木”、“未”形近而誤。桂說:“紡木,收繩之曲木。”《喪篇》作“績”,通變字也。“爭”者不可屈服。此取聲,亦變訓之例。而當時師說無釋文,故許更下己意,亦存疑也。“急弦”,強弩也。射以觀德,不尚強力,此弩則有爭意也。主言弦聲者,明取爭聲之例自人惡斥之,以為其聲爭爭然也。此與弘取乙聲同也。“旌”者所以勸德,故射禮獲者執旌之言警也。擬之者言,此強之足戒也。或說,弦聲剽急如旌旗之   

     也。從系,句聲。讀若鳩。

纑,布縷也,纑以麻,則不純麻。然其始皆續麻為之,故斥其糾繚,猶古制也。嫌句之訓鉤曲,專斥刀衣鼻在屨頭上者,故又擬此句聲之義若鳩。《左傳》曰:“九鳩糾民”者也,以明糾繚之訓主於也。禮以不忘為貴,   用革,必貴纑,此禮意也。“乙”、“九”皆象形,而俗字加鳥,學者不察文矣。說在象形篇。

     也。從虫,鬼聲。讀若潰。

此當云“死蛹也”,校者據《原雅》刪之,非也。《爾雅》主於訓詁,此釋本義。據蛹下    ,此言潰。   而潰敗也。   貯之,而藏之;潰者,曝    而蛹潰化也,故取鬼聲。鬼,歸也。高誘:    則蛹動搖不休,死乃止。”韓非書,“,一身兩口,爭食相殺。”故以殺為

   行也。從虫,屮聲。讀若騁。

 屮下云,“讀若”。,通也。騁者,氣無不達,故以屮為騁,亦明者相而爭馳,非一虫也,行遲也。以虫為名者,虫亦凡詞也。

     屬。似螊微大,出海中,今民食之。從虫,聲,讀若賴。

”,亦屬,毒人,故取其聲以為食戒。醫家說,食蛤蜊中熱發瘕症。王充《論衡》云:“食蛤蜊肉不能縱體而升。故許君以為“賴”也。“賴”、“懶”,通假字。懶,怠也,血滿筋則少氣而怠也。或說“賴”即“癩”也。毒,故鬱熱而發癬癩也。

     雨暴疾也。從風,利聲。讀若栗。

“風”釋文,皆不及“雨”,此校者衍之。風失其和,則物夭癘,如,故取其聲。“栗”,寒象也。寒氣主殺,故人惡,斥之如利,非實利也。《左傳》曰:“磨    須。”《衛風》曰:“終風且暴。”《豳風》曰:“二之曰栗烈。”

     坴坴也。從土,先聲。讀若逐。一曰陸梁。

坴坴”,塊然頑堅之貌。“塊”,古字為由,象版,為土磚形,曝之燥結,足以任物。故《禮運》有桴。”桴,棟也。,中馗菌。“馗”、“逵”通變字。逵,從聲,故師法在通假之列。許意以先即逵人所逐,逐則其土堅燥,者擬之,此取聲之例也。徐鍇傳本,“逐”為“速”。速亦行跡也。古者,“陸”、“ ”、“”、“先”皆通假。大    陸,莊子書“東西跳梁”,揚雄云“走陸梁”。陸高,故以跳義。跳,亦強也。宣說,跳則跨空似橋樑之穹然也。此廣聞,以釋己言之義也。

     除也。從土,弁聲。讀若

    或體字。《釋名》云,弁如兩手相合。翼文謂,弁之言槃槃然有威儀,蓋象正緣之意。《冠篇》曰:“三加爵,弁正緣興。”人,即    字,從持人,會意字也。桂馥以“    ”、“”形近而誤。則當“從棄土”。會意,非聲也。凡取聲之義,皆虛,故異於會意之義。埽席以優尊者,致恭如正緣。然自人擬,斥之非實弁也。嫌人不曉,故又以釋之。者,周官    之所掌。明此賤役,主於敬慎之義,非槃大之義也。或說,除則光絜,亦弁意也,故明其訓。

     臬也。從土,   。讀若

鄭君說,方制之以     算術》云,方    築土為壇,如門闃然,故謂之臬。而張其又樹木焉,曰的。謂    者,   也。楚辭       ,以背肉之墳起而得名。亦自人矜重而斥之,故        然也。據《考工記·水》:地以     以縣,眡以景,皆也。鄭君說    古臬字。樹八尺,臬縣正之,蓋眡水以下,眡景以四方。匠者之治土如此。此    治土,而射者又必出於正,故以言之,亦明    人巧之軌物,非徒以厚為侈也。

     高土也從土,   讀若毒。

嫌堢亦容木屯,故目言土,亦以釋名從主人之。謂之高者、保者,必有    。《左傳》授兵登陴也。高亦臺地,謂    ,即也。李淳風說,土擁木    ,讀    。許書作毒,通假字也。   

 言,陷也。《唐書》曰:哥舒連城堢堢尤易陷,故以陷為戒,   以趣士卒防禦。《左傳》曰:吾望其旗靡。或說,毒之言生養也。老子書亭毒,萬     ”。謂無天癘也,皆死生相保之義,亦以祝其無陷於寇也。

     土也從土讀若朶。

     ”“,通假字。勺謀,皆是也,故以釋之。華葉盛    也,凡譬聲,皆自人加之詞。故曰,聲自外來。“     者,曰功也。以為朶朶然者,君子詞也。《論語》曰:庶矣哉又曰:小人懷土。

     從力,敖聲讀若豪。

豪,籕    字。豕鬛如筆管,亦強獸也。擬之者欲明通假字健者,但主於尚力,故賤斥之若獒。此取聲之例也。《春秋傳》曰:公嗾夫獒焉。獒,野犬,力強,西旅產也。《書》曰:西旅貢獒。

   致堅也從人、力,食聲讀若敕。

藻,從水、艸;,從人、力。皆二名之例。二名一義,故不嫌。桂馥疑為聲,非也。人者,所待以成事,推食食之,故能得人死力然從食、人會意則嫌力與食相償,不顯感奮致力之意,故取其聲虛也,以為厭飫爾,自人羨斥而加之詞,故為諧聲之義也。敕、   ,敬事也。食浮於人力,故懷惠者不敢自懈,兢兢然唯恐失之。

     緯十縷為綹從系咎聲讀若柳。

咎,亦惡劣也,升八十縷,故為綹為賤。柳載柩車,飾喪禮,質略,亦綹也,故擬之。或說,古者,    通用。《禮篇》曰:    後、   舞。    白詞也。發,聲也,端曰,端亦發也。者,舉成數。喪禮,祖奠為行始,乃設飾,有柳衣,為行之始。飾綹為飾之發端,故以疑之。

     從系,盈聲讀與聽同。

謂紡縷之    也。   偏緩者,細不適於用,故嫌斥之羨餘。此   中於紡,故以為洋。洋,盈耳也。云者,明取聲之例虛。自聽者頌美之而加之詞,非以其精細為盈於人意也。弘之聲,   爭聲,   盈聲,皆以象聲為聲,故知諧聲之聲虛,諧聲之義亦虛也。

     從金,賁聲讀若熏。

    “,黑色。擬之者欲明通假字。墳、糞、萊,黑者也。或說,熏、煤、狠,藉田間鐵之粗惡似之。擬之者欲明     ”通假字。喪禮,斬者苴經,以   之。    臬,實粗惡者也。或說,《易》有白賁,此熏反訓之例也。

     鉹也從金,多聲一曰鼎,讀若摘。《詩》曰:哆兮哆兮。

曲鉹者,形似薄。此當時師說,以多聲為無義。許不謂然,故據《爾雅》,從兓。兓兓,銳意也。銳,亦哆哆也。”,“,皆自人侈言之。姼下訓為美。美者,人望而多之,故擬其義若摘”。“,笄首飾,以   所謂象揥也。,古字皆通假。

藝文志  附刊二

中水考辯誤

                                        何耀光

餘昔蜀中邑志為優,陳子葆年曰:莫若金壇段氏《富順志》。問優點安在,曰:志載《中水考》,能發《水經注》千餘年人人所未發之錯誤。其膾炙人口,蓋在於此。餘取而讀之,始而信,繼而疑,乃知其誤不在酈氏而在段氏。

酈氏注:洛水……又東經資中縣,又經漢安縣,謂之緜水也。自上諸縣,鹹以灌溉故,語曰緜洛,為浸沃也。緜水至江陽方山下入江,謂之緜水口,亦曰中水。江縣枕帶雙流,據江洛會也……江水經漢安縣北……江水東經樊灘,又經大附灘,頻曆二險也。

段氏駁之曰:考漢安故城,在今江安縣,在岷江之南。洛水安得越江陽,絕岷江而經漢安縣?且酈氏上文既洛水經新縣,緜、湔二水俱與洛會,不得曆牛鞞、資中兩大縣。而氏以緜牛水。且漢安縣在江陽縣上游,不得於江陽據江洛會之後言江水經漢安縣。

考《藝文志》王象之碑目《資州漢安修棧道記》(在內江縣界摩岩)、《陳君德政》(陳君失其名,漢永建五年為漢安長,有碑在獠井壩層岩之腹《輿地紀勝·內江縣·古棧道遺》:內江井壩有古棧閣遺,紹興間,主人得碑刻於崖腹間,乃漢永建五年,漢安長蜀郡青衣陳君,以此道棧閣陷車馬,因置於崖上,過客得免   現有碑存。

常明《省通志·資州陳君德政碑碑目考》:陳君失其名,漢永建五年為漢安長,立有碑在獠井壩層岩之腹。字雖磨滅,然尚可考。《蜀碑記補》:永建五年,原雲在資州內江縣,碑目雲在獠井壩層崖之腹。碑漢安長蜀郡青衣陳君省去根閣。今就土著郵亭掾尹厚勒此石隸續雲,漢安舊屬犍為。字未見所出。所謂根閣者,猶李翕郙閣、何君尊楗閣之比。

按《後漢書·百官志》:每縣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長,四百石。小者置長三百石。又,縣,萬戶以上為令,不滿為長。《元和志》:內江縣漢資中縣地,後漢分置安漢縣。李雄之亂,陷於夷獠。周武帝天和二年,於中江水濱置漢安,其年改中江縣,屬資中郡。又載:江安縣本江陽縣地。李雄亂後,沒於夷獠。晉穆帝於此置漢安縣。

《寰宇記》:“周天和中,於資州地置漢安,在水濱,旋改為中江。隋開皇十八年,避先諱改為內江,仍治於漢安故城,即今縣也。

《方輿紀》:內江縣,漢資中縣地。後漢置漢安縣,屬犍為郡,後廢。後周置漢安,尋改置中江縣……

黃廷桂《省通志》:內江縣漢資中縣地,後漢安縣(段玉裁《中水考注》有《四川通志》乃以今內江縣為古漢安縣之語)。

《蜀中名勝記載:陳君德政碑(陳君……漢永建五年為漢安長)與《修漢安棧道記》引碑目為據,末俱在內江縣

《一統志》:內江舊縣在今內江縣二裏。引《寰宇記》全文,末加按語略謂:後漢所置漢安縣在今瀘州江安縣東大江之南。《元和志》謂:內江縣即後漢漢安縣。《水經注》亦有牛鞞水經漢安縣之文。疑後周之前,已常僑置,但非後漢故縣耳。今不可考。又載:江安縣,漢江陽縣地,後漢置漢安縣屬犍為郡,晉改江陽郡。又載:漢安故城在江安縣東,後漢置。

《續後漢志》:犍為郡九城……漢安。

晉《中興書》曰:穆帝永和二年,以漢安獠反,複置漢安縣。

據上述觀察,內江在後漢,曾分資中地設置漢安縣。既有各家記載,足資印證,自不能根本推翻。酈氏注:洛水……又東經資中縣之下接載又經漢安縣云云,即指縣而言,亦屬無可否認。《一統志》對此雖懷疑問,但只漢安縣曾在內江縣僑置,並不疑酈注所敘緜洛所經之漢安縣,即江陽郡所領岷江以南之漢安縣。段氏不查酈注上下文聯繫,亦不查史志記述,橫空指斥酈注洛水又經漢安縣,為越江陽絕岷江。並詆為不學者所竄改陋已。或謂段氏之駁,蓋緣《續後漢志》:犍為九城,漢安實殿江陽之後。《華陽國志》以及晉、宋兩志,漢安縣均在江陽郡統轄之中。而分資中縣地設置者,則史志無稽,且一郡之中兩縣同名,尚乏先例。《一統志》書在後,段氏亦無從預見其駁議,似亦無可厚非。查岷江以南之漢安縣何年設置,而分資中縣地設置者,在順帝永建五年已有陳君為之長,並有石刻至今存,明系初分資中地置,既而廢省。旋分陽縣岷江以南之地另置新縣,仍以漢安名之。兩縣雖同戴一名,而時有先後,究亦何嫌?兩漢巴郡均治江州,至季漢興平元年乃移治安漢,建安六年又回治州。江州始治北岸,繼移南岸,尚在一縣境內,不生問題。後乃移治僰溪口,即今之江津縣。墊江始治今之合川,繼乃移治今之巴縣。邑名而移治數處,地志中實例不鮮,何獨於漢安而疑之?固陵郡,漢獻帝興平元年分巴郡置,至建安六年改巴東郡,先主定蜀改江關都尉,二十一年複改固陵郡,章武元年又改巴東郡。而《續漢志》、《宋書·州郡志》以及馬氏《考》、鄭氏《通志》,對於固陵無一字涉及,仍不能以史志無稽否認此郡之存在也。然則,漢安縣在後漢永建或以前,曾分資中縣地設置,既而廢去,複分江陽在岷江縣南之地再度之設置,殆屬必然之事。段氏不於史冊記載求其通, 執一己之謬見以推一切,甚矣!甚其疏也。

段氏又謂,洛水在緜湔兩水俱與洛會,更曆牛鞞、資中兩大縣以後,不得氏以緜水。此亦失詞。查酈注,下文接載:故語緜洛為浸沃。又曰:謂之緜水口。知此乃該地固有之名稱。謂之緜水四字,直為逗出下文兩緜字而設,亦即下流互受通稱之例。嘉陵江入江州縣境,已在水合流之後,各家地志,或稱漢水,或稱涪水,或稱巴水,或稱渝水,嘉陵水均不以為嫌,何獨於緜水而訾之?

酈注自洛水出洛縣漳山以至據江洛會,中間敘述洛、緜、湔、牛鞞水等所經,均就北岸立言,無一字涉及岷江以南之水與地。其敘緜水自洛水經新都與緜水合,至謂之緜水口,直是一氣貫注,通指北岸與洛、湔各水合流之緜水,並不涉及段氏所謂一源合流在南岸之緜水。其稱又經漢安縣(分資中縣地置)……至方山下入江。乃北岸之水自北南流,與段氏所稱源出長寧……自南北流之水,恰成南北對峙,中亙大江,毫不牽混。至酈注江水經漢安縣北,自指江陽郡所領岷江以南之漢安縣而言,此為江水所經。彼為緜、洛、湔各水合流所經,此在南岸,彼在北岸,名同而所在地各異,何能並為一譚

又,酈注枕帶雙流,據江、洛會云云。一面在寫陽縣之形勝,另一面即在結束洛與江之交涉。換言之,即敘述旁流入江之結筆,至江水正流自僰道以下,尚擱而未敘。其江水經漢安縣北,即系回述江水正流之起筆,脈絡甚明。段氏乃謂漢安在江陽上游,不得於據江洛會之後,言江水經漢安縣。問,於敘述旁流結束以後,提筆接敘僰道以下江水正流,於文法何害?於理論何害?

又,段氏考定水經編江水編》注(《中水考》下末雲,今考其次第而注之),自雲《水經志》原本,蓋當如經所正。但鄙見則謂查改注:“……王莽之就都縣曰廣信也。段氏小注雲:酈氏廣信二字,當作吾雒官校本酈注則為王莽之就都縣曰吾雒,訛作廣信,系後人妄改。王校本引刋誤曰:黃省曾本元作吾雒。可知舊本不誤也(按黃本刋於明代嘉靖甲午)。據此,則見段氏所見,乃近刻訛本,並不得為酈氏之誤。然此猶其微疵。撮其大者:所考定之注,於酈注緜、洛為浸沃之下羼入江水自僰道東經漢安縣,又北與緜水合水出漢安西一大段。查緜、洛為浸沃一語,系《華陽國志·蜀志》所載,原文

又有緜水出紫岩山,經緜竹入洛,東流過資中,會江陽,皆灌溉稻田,膏潤稼穡,是以蜀川人稱郫繁為膏腴,緜、洛為浸沃也。

據此,研求緜、洛為浸沃云云,並不包含南岸之緜水在內。乃竟強拉南岸之緜水與北岸之緜水相接,是不惟其有移花接木之技能,且富有挾山超海之神術,究為識者所不取也。改注小注曰,資中與漢陽,南北接連,其中絕無漢安縣地。按今內江即後漢之漢安,在後周改置中江縣外,且另置磐石一縣,何得斷為絕無?《華陽國志》:緜水入,東流過資中會江陽,乃舉其大概而言。實則入洛以後,尚經牛鞞縣。《國志》亦之及,不得雲絕無牛鞞也。段氏又詆酈氏:知有緜水而不知緜水乃淯水之下流,其言曰,於漢安縣言緜水入江,於淯水則曰未之聞。按《水經》前段:又東渚水,北流注之。段氏謂:之訛。此不具論上流之渚既為其所未聞,下流之緜當然同在未聞之列,即當然不在其敘述之列。段氏強謂其知有緜水而不知緜水淯水之下流,曆舉《方輿勝覽》、《四川志》、《隋書》以為之證。博則博矣,但各書行世,均屬在後。《宋書·州郡志》:東江陽太守,雖有緜水令,注明晉武帝置。但李雄之亂,漢安縣已沒夷獠,緜水縣境地相接,想亦同在陷沒之中,而非人人所能盡知。酈氏於所知與洛合流之緜水,筆之於注,以完成一家言。於其所不知之緜水或淯水,付諸蓋闕,自是著作家本色。段氏於千有餘年之後,乃欲強古人所不知,並變亂其所知,以就一之謬見,卒之南北雜糅,川流易位。餘取讀之,味同嚼蠟。《富順志》轉以此獲膾炙人口之譽,至數百年無非之者,蓋能深知其真味者,蓋亦寡矣。王祭酒校《水經注》,當時及古代名家,搜羅畢盡,對於段氏《中水考》一字弗及,殆真知酸鹹者耶!

古江州考

                                                何耀光

古江州設置、遷徙,兩漢地志均無記載。晉以後,則眾說分歧,然對於年代,仍語焉不詳。吾人生兩千年後,欲確知其某一時期設置何地,某一時期移治何所,乃至困難之事。然近代考古家,對於遠古有探究之價值或必要之事件,為冊籍所不載或雖載而未克臻於翔實者,不惜多方搜求於金石古物而外,並從事長期發掘,期獲得有證據。然則,江州乃一古名都,距今雖遠,冊籍上記載仍複不少,設以治科學方式,作縝密檢討,發見真實,當亦非甚難事也。茲試分左列數點,逐一審究。

第一,江州縣何時設置,系秦縣抑系漢縣?

第二,江州縣設置在北岸抑在南岸?如在北岸,其時間性若何?

第三,如由北遷南,其年代是否可考?近人謂設在北岸乃季漢適然之事,是否確洵?

第四,江州縣與巴國都有無關系?

按,江州縣開始設置,當在張儀滅巴蜀之後分置三郡之時。舉證如次:

(一)《華陽國志》:周慎王五年……張儀、司馬錯救苴巴,遂代蜀,滅之……因取巴。置巴、蜀、漢中三郡,分其地為三十一縣(原脫三十兩字,茲據《元和志》補正),儀城江州。

(二)《水經注》:儀貪巴苴之富,因取巴,執王以歸而置巴郡然,治江州。王校本趙釋曰:此言秦置巴郡,故治江州。而漢之巴郡,亦即治焉。

(三)《元和志·渝州》:秦惠文王使張儀、司馬錯伐巴蜀,滅之,分卅一縣。

《元和補志·閬中縣》:按,本秦縣。《華陽國志》:秦惠文王遣張儀、司馬錯伐蜀,滅之,分其地為卅一縣,此為閬中縣。

(四)新斠注《地理志·江州》若璩曰:巴郡江州。又曰:秦時即治江州。

(五)《方輿紀要》:江州城在府治西,相傳為秦張儀所築。置江北縣。

(六)《巴中記》曰:古江州城,張儀所築。

據此,則江州既為張儀滅巴蜀後,分地設置,當然為三十一縣之一。其城亦張儀所築,即當然為秦縣。漢承舊,志有明文,更無待詮釋。第一問題既明,次敘設置地點。

(一)《華陽國志》:漢世,郡治江州巴水北,有甘橘。今北府城是也。後乃遷南城。

又按,《華陽國志》廖刋本王謨《漢魏叢書》採用之張佳胤本(明人),兩書內不同,而郡治江州巴水北,至後乃遷南城云云,則完全一致,與《一統志》、《新書》、《省通志》、巴縣王志所引《國志》後乃還南城不同。巴縣與新志所引今乃還南城尤異。

(二)《水經·江水篇》:又東北至巴郡江州縣東,強水、涪水、白水、宕渠水五水合,南流注之。

    《漾水篇》漾水……東至武都縣為漢水……又東南過江州縣東,東南入於江。

按,《水經》,唐題為桑欽撰。欽為漢成帝時人,其談巴郡及江州縣位置固屬最古。即據戴東原等核正,斷為三國魏人,仍在常志之先。就漢水東南過江州縣東,東南入於江審求江州設在北岸,殆形神畢見。蓋在南岸,則應過江州北。更無從過江東。而江水亦應雲過巴郡江州縣東……五水自西北來注之。不得合南流注之。以此見江州設在北岸歷時至遠又按,江州縣地點當在江北縣舊治以上。

(三)庾仲雍所謂江州縣對二水口,右則涪內水,左則蜀外水。

此數語,酈善長引為江州縣在北岸之證。巴縣新志則引為在南岸之證。果使縣南遷後設在南坪,如《蜀中廣記》及《重慶府志》所載。南城,今南城坪,是對字尚有著落,但稽諸籍,實無治南城坪之事。舉證如

1)但望疏:郡治江州……地勢剛險,皆重屋累居,數有火害,又不相容。結舫水居者五百餘家,承二江之匯,江水盛漲,壞散顛溺,死者無數。

2)《華陽國志》:李嚴更築大城……故穿城後山,自汶江通水巴江,使城為洲。一本作使城在孤洲上

3)《三國志》:李嚴自永安宮還,屯江州築大城。

4)王校《水經注》:李嚴更城,周十六裏。趙釋曰:全氏曰嚴欲穿城後山,自汶江通水巴江。以亮,竟不果。此事善長蓋失記之。

據此則江州如遷置南城坪,對字雖較有,然不得雲承二江之匯,更不得雲穿城後山,自汶江通水巴江,使城在孤洲上。然則,江州南遷即在今之重慶,殆無疑義。更就對字研究,庾仲雍云云,尤為縣北岸顯證。

1)盛宏之《州記》:馬頭,吳陸抗所屯,以對江津口,與晉羊祜相拒。

2)新覯注《地理志》:江關都尉治,舊在赤甲城,後徙南岸對白帝城。

3)陸遊《入蜀記》:瞿唐關西門,正對灩澦堆。

以外如《水經注》所載:江津南對馬頭岸龍穴水口,北對虎洲黃鵠山,東北對夏口城,蓋不一而足足證江州所對之處,並非江州所在之地。更足證江州所對之二水口在南,二水口所對之江州縣當然在北矣。

(四)《水經注》:強水,即羌水……逕巴水故城南,李嚴所築大城北,西南入江。

又載:漢世,郡治江州,巴水北北府城是也。後乃徙南城。

(五)《蜀中廣記》引常道將《巴志》:漢世,郡治江州,巴水北,有甘橘。今北府城是也。後乃徙南城。

又載:,北府城,今江北。

(六)《方輿紀要》:漢世,郡治江州,巴水北。引《巴志》與《蜀中廣記》同。末句亦後乃徙南城。

(七)巴縣·王志江州故城舊城,在巴水北。

(八)《重慶府志》:江州故城,不詳其地。漢世,郡治江州,巴水北北府城是也(江北廳)。後徙南城。又載:江北廳本漢巴郡治。《華陽國志》:漢世,郡治江州,巴水北,有甘橘官。今北府城是也。

(九)《寰宇記》:漢水北有一城,時人謂之北府城,後漢巴郡所理。尋複還今理。

(十)《省通志》(常明修):江北廳,本漢巴郡治。亦引《華陽國志》為據。

右列數家言,均為縣設北岸之證明。惟因縣址不明,後此又有在巴縣西北及西兩樣記載。

(一)《後漢書》章懷太子注:江北故城,在巴縣西北。巴縣·王志、《一統志》、《省通志》、《府志》,均引《後漢書》注江州故城在巴縣西北

(二)《寰宇記》:渝州巴縣……江北故城漢縣名廢城在今縣西北。

以上兩家,記載江州縣位置,雖與前述各家略異,然相差尚不甚遠。至以後記載,則形紛亂,發生不少衝突。再次於左。

(甲)杜佑《通典》:渝州巴(漢江州)縣,故城在今巴縣西。

(乙)《後漢書》注(乾隆四年校刋本):江州,漢縣名。江州故城在巴縣西。

(丙)《一統志》:江州故城在巴縣西。漢置縣,巴郡治。

(丁)《省通志》(常明修):江州故城,《一統志》在巴縣西。

又載:甘橘,舊志(指黃廷桂修《省通志》),在巴縣江州故城內。

又載:多功城在巴縣西……《廳志》:在廳西北

(戊)巴縣·王志江州故城,縣西。漢置江州,為巴縣郡治。

又載:甘橘官,《通志》(黃廷桂修)在重慶府巴縣西

又載:多功城,《通志》:縣西四十裏

)《重慶府志》:江州故城在府治西。

又載:多功城,《通志》:在巴縣西……。今在廳西北。

(庚)新覯注《地理志》:江州,在今重慶府西,《通典》、《後漢書》注,均在巴縣西。

(辛)《禹貢錐指·導漾》篇:漢巴郡,治江州縣。其故城在今重慶府巴縣西。

(壬)《蜀中廣記》:,治西十裏……即佛圖關也。又三十裏為多功城,宋末築有多功寺。

據上研求,始載江州縣設北岸,繼改為西北,尚不甚差遠。終逕直書曰:巴縣西,或重慶西,而方位遂以混淆。《蜀中廣記》所引巴縣舊志,竟以深入江北岸四十裏之多功城,移而與在南岸西上之佛圖關成一直線。而熊家彥同治四年主編《巴縣志稿》,亦將多功城收入巴縣境內。真是趣聞也。查《元和志》,渝州四至,本以合州為正北,尚與古合。《通典》乃改巴川郡為西至。其改江州故城為在巴縣西,亦較有據。《一統志》巴縣,複改為西至璧山界若干裏,北至合州界若干裏。黃廷桂《省通志》從之。巴縣王志核正:且以陸路……岡交璧山界為正西。陸路……至風埡交合州界為正北。常明《通志》、《重慶府志》所載巴縣四至,西界仍同,北界則一改北至江北廳界達江面十裏;一改北過江北廳界通江面五裏。陸路至風埡一百七十裏交合州界,是《一統志》、新舊《省通志》、《府志》、《巴縣志》所定巴縣位置,均與古較合,與《通典》顯異。其志江州故城,獨此而同之,並《後漢書》注從而竄改,使古籍真面目不復存在,斯亦吾人所大不解者也。然就多功城所在觀之,雖雲在巴縣西,究於實際不生影響。而江州故城原設北岸,亦可從而確定矣,但時之久暫,尚待審究。

查巴縣新志:據《寰宇記》:北府城,後漢巴郡所理。尋複還今理又引《華陽國志》:今乃還南城云云。斷為江州設北岸乃季漢適然之事,彼著眼字,自無可厚非。但餘見廖刋本及王漠所採用之張佳胤本,均為後乃遷南城。了然不可易,已說明如前。而《水經注》亦地志中精審者,乃改。想系以字易於淆訛,字則否,故逕為改易。至明代曹氏、清代顧景範、寇宗均宗之,非無見也。至後乃還南城,《一統志》、《省通志》、巴縣所引《國志》,均是如此。但於廖刋本、張佳胤不合。而上溯各載籍只《寰宇記》有尋複還今理一語。樂氏志地,每多臆之說。餘作《三巴考》,對於其分記載,已深非之。此言得複還今理,通無相當證明,自難盲從複考。

《春秋左傳注疏》:公九年,巴子使韓服告楚。杜預注:巴國在巴郡江州縣。

孔穎達疏《地理志》:巴郡,故巴國。江州即其治下縣也。

馬端《通考左傳》:巴師侵鄾。注雲:巴國,今江州也……巴在巴子國。

班書《地理志》:,秦置。《正義》曰:《地理志》巴郡,秦置,故巴國。據此,則今本《漢書》秦置,下脫故巴國三字。

《續後漢志》:江州,杜預曰巴國也。

《華陽國志·巴志》:巴子時,雖都江州,或治墊江。

《水經注·江水篇》:江州縣,故巴子之都也。

巴縣·王志江州故城,《通志》:縣西,相傳為秦張儀所築。漢置江州縣,為巴郡治杜預注:故巴國都也。《華陽國志》:秦時,張儀滅巴,城江州。又曰:舊城在巴水北,今北府城是也。

按,《一統志》所引亦同。但考今本《春秋左傳注疏》雲:“巴國在巴郡江州縣。兩注不同。

《漢書·雄傳》:楚漢之興也,氏遡江上,處巴之江州(李奇曰:江州縣名,巴郡所治也)。

《一統志》:江州故城在巴縣西,本巴子國都。漢置縣,為巴郡治。

新覯注《地理志》:巴郡,秦置。春秋巴國,以為郡氏(王念孫:巴子使韓服告楚……。《正義》曰:《地理志》:巴郡,故巴國據此,則巴郡秦置下,當有故巴國三字。

《春秋左傳·昭公九年》:……詹桓伯辭於晉,曰……巴、濮、楚、鄧,吾南土也《疏·正義》曰:巴,巴郡,江州縣也。

《通鑒綱目》:周顯王七年,秦伯卒下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狄遇。《秦摭實》:巴,秦之郡名,即周巴子國也。秦滅蜀,置巴郡,漢因之。治江州縣。

《華陽國志·巴志》:張儀、司馬錯救苴巴,遂伐蜀,滅之。儀貪巴苴之富,因取巴……置巴、蜀及漢中郡,分其地為卅一縣。儀城江州。

廖刋本下注曰。餘據《元和志》認定字上脫三十兩字,予以補正。巴縣新志則據班書《高祖紀》,謂脫四十兩字。

查《元和志·渝州下》:秦惠文王使張儀、司馬錯伐巴、蜀,滅之,分其地為卅一縣。《元和補志·閬中縣下》:按,本秦縣。《華陽國志》雲:慎靚王五年,秦惠文王遣張儀、司馬錯伐巴、蜀,滅之。因取巴,執王以歸。分其地為卅一縣。路史引《國志》亦載……因取巴,分為卅一縣(一本作五十一縣。疑之訛)。是《巴志》中應為分其地卅一縣殆無疑義。惟班書《高祖》載:王巴、蜀、漢中四十一縣。《太平禦覽》引《漢書》亦同。鄭樵《通志》:王巴、蜀、漢中四十二縣。字當系字之訛)。《公羊傳》何休序疏:王巴蜀之間四十一縣,都於南鄭。荀悅《漢記》亦有同一記載。清人劉孟瞻《楚漢之際疆域表》:王巴、蜀、漢中四十一縣。並引漢代巴、蜀、漢中三郡,所轄三十八縣以為之證。兩說已形成壁壘對峙。以時代考之,竊以為,分地與分封確為兩事。其縣亦時代先後而增益。秦代開始設縣,面積最為廣闊。例如秦之臨卭,至唐則分為安仁、依政、臨溪、火井、蒲江五縣。嚴道則分為嚴道、百丈、名山、盧山、經五縣。膚施則分為延長、龍泉、城平、延福、大五縣是分地之始祇有卅一縣,至楚封高祖王巴、蜀、漢中,距分地已曆百年左右,其增益十縣自正在情理之中,正不必再事研求。惟常氏《漢中志》,王巴蜀亦稱卅一縣,想系古本國志至宋代已不復完好,後伝未檢對,遂將分地之數,代分封之縣。《史記·高祖紀》:王巴、蜀、漢中(《集解》,徐廣)卅二縣(按,之訛)。殆與《漢中志》同一失誤耳。但巴志分地,實應以卅一縣為合宜。

三巴考

                                           何耀光

三巴分治道將常氏璩《華陽國志》(以下省作常志)記載綦詳。酈道元注《水經》,裴松之注《三國志》,均數數徵引,洵方志之精審者。自譙氏《巴記》出(《隋書·經籍志·三巴記》一卷,譙周撰,無《巴記》)而常志遂日就塵霾。分巴記載,迄今千數百載,尚紛如亂絲而莫衷一是。僕往復參稽,竊《巴記》及《三巴記》皆陋儒偽冒之作,且無定本。允南始終未有此撰述載也。考《巴記》始見於徐廣《史記音義》,繼見於沈約《宋書·州郡志》,再見於劉昭《續漢志注補》。嗣此,胡三省注《通鑒》,樂史撰《寰宇記》,全祖望《駁水經注》引《常志》,均祖述之以標示新異(以外徵及暗相沾據者尚多,不備載)。惟明代曹能始《蜀中名勝記》,清代王爾鑒《巴縣志》、乾隆《一統志》,均能探索正解,絀譙崇常。《四川省通志》(常明主撰)、《重慶府志》(寇宗)先後修訂,鹹遵此途徑。而常志乃如被蝕日月,晦而重光。不謂《一統志》在嘉慶時奉詔為第三次修正,又複然已死之灰,其《四川省府志表》且於夔州、重慶兩府之下,三國及晉代兩欄,各綴巴東郡三字,並頭雙身,矛盾顯著。楊丕複《輿地沿革表》更踵訛襲謬,愈離愈遠。近年,《合川志》(森楷)、《雲陽志》(貞安)亟思糾正,誤解仍多。如不徹底揭櫫,千秋迷網,永無揕破之期。斯則治史地學者之羞也。不揣梼昧,謹侈陳《巴記》真偽暨諸家得失,與同好諸君子一商榷焉。

考譙氏出身,當在建安三四年間,距初平甚近。初平只有四年,當知之甚諗。乃諸家所引《巴記》,分巴均在初平六年,其非譙撰,顯見一斑。

譙氏卒始六年,年七十有二。附記一

臨江縣在前漢,乃巴郡所領十一縣之一,載在班書《地理志》中。莽雖改曰監江,建武中已滌除復舊。桓帝時,巴郡太守《請分巴疏》中明載巴郡縣十四,敢欲分為二郡,一治臨江,一治安漢等語。博聞如譙氏,且籍隸巴西,安有未曾見及之理?《巴記》載臨江縣初平六年置,如系譙撰,不應舛錯至此。

陳承祚受學允南,晉始五年還籍,走別譙氏,尚聆吾年過七十,庶暮孔氏遺風之訓。對於其著述,當然徹。乃查所撰《蜀書·譙周傳》,只列《法訓》、《無經倫》、《古文考》諸書,其《春秋然否》亦備見於《秦宓傳》內。至《巴記》及《三巴記》,則無一字涉及,其並未有此撰述,殆極了然。

《水經注》對於有關地志,采輯最富。而《巴記》則毫未徵引,已啟疑問。裴松之注《三國志》,徵引三國暨兩晉之著述,達數十種。譙允南之《蜀本紀》亦附見《秦宓傳》注中,果撰有《巴記》或《三巴記》,又與蜀漢疆宇關係密切,裴氏詎肯擯而不錄?

據《太平禦覽·州郡部·忠州》下,引稱譙周《巴記·地志》,同部《渝州》下,引稱《三巴記》是《巴記》《三巴記》殊未可混為一談。又查《渝州》下《三巴記》曰:閬白二水東南流,曲折三回如巴字,故謂三巴。《地部·巴字水》下,複引《三巴記》曰:閬白二水合流,自漢中至寧城下,武陵曲折三回,有如巴字,亦曰巴江,經峻峽謂之巴峽,即此水也。同一《三巴記》,同解巴字水,而有此差異,已覺奇特。載考《晉志》,始寧實與南陰平、晉原、寧蜀三郡同時設置在桓溫滅李勢之後,尤不應預見於譙氏手訂之書。

《巴記》及《三巴記》,均難認為譙氏所作,已略陳大概,更就各家徵引之異同,比勘如次

(甲)《續漢志》梁劉昭補巴郡,下載:

譙周記曰:初平六年,趙穎分巴為二郡,欲得巴舊名,故郡以墊江為治。安漢以下為永寧郡。建安六年,劉璋分巴,以永寧為巴東郡,以墊江為巴西郡。

江。《說文》:褺,重衣也,從衣,執聲也。巴郡有墊江縣。段玉裁注今《漢書·地理志》作墊江《續漢書·郡國志》同,蓋淺人所改以孟康注,音重疉之疉,故知原文不作墊也。其地有嘉陵江、渠江、涪江來會,如衣之重疉然,故以墊江名縣。今書作墊,如玷。並非。又合川龍多山唐人分竹頌摩岩居,江下從衣不從土可證。錄《合川()志》附記二。

趙穎、趙韙二字互用,義未詳。附記三。

龔熙臺《四川郡縣志第一·巴郡下》,引《續漢志》注:譙周《巴記》,初平六年,趙穎分巴為二郡,穎欲得巴名,故郡以安漢為治,墊江以下為永寧。建安六年,劉璋以永寧為巴東郡,以安漢為巴西郡。附記四。

右志所引《巴記》與《方輿紀要·安漢故城》下所引《巴記》初平六年分巴,以巴郡治安漢云云略同。但今本《續漢志·注》則如甲款所述。兩氏所據,不知何本,待考。附記五。

(乙)胡三省注《通鑒·漢記》建安六年,功曹普諫曰之下,注載:

譙周《巴記》曰:初平六年,趙分巴為二郡,欲得巴舊名,以墊江為治。安漢以下為永寧郡。建安六年,劉璋分巴,以永寧為巴東郡,墊江為巴郡,閬中為巴西郡。

(丙)全祖望《駁水經注》,引《常志》王先謙校本趙釋所引,略載:

案,善良言,三巴建置,皆本常志而不知也……趙韙但分巴分二。至蹇胤訟始分為三。譙周《巴記》曰:初平六年,趙分巴為二,韙欲得巴舊名,故郡以墊江為治,而割安漢以下為永寧郡。建安六年,以蹇胤訟分巴郡為三,以永寧 為巴東郡,閬中為巴西郡,墊江為巴郡,是為三巴分置之次第(文長不備錄。全氏,清雍庶吉士,曾七校《水經注》

三家均主《巴記》,惟(一),分治在初平六年。(二),最初僅分二郡。(三),最初分治,巴郡即移至墊江。點相同。初平無六年,全氏亦駁之,不再贅。茲應審究者,如從劉氏初分為兩郡,繼改亦兩邑,而巴郡在既改以後究竟消歸何往,其不合一也。胡、全兩氏在建安六年補出閬中為巴西,誠是。但巴郡何時回治江州,始終無明文。其不合二也。建安六年以後,劉氏以墊江為巴西郡,胡、全兩氏仍以墊江為巴郡。同一《巴記》,何岐出至此?其不合三也。趙韙為安漢人,其建議分巴為二,根據但疏而來,其欲得巴名,亦以但疏中有敢欲分巴為二……一治安漢等語為憑。籍其白劉璋,大旨不外(一),請准照。但疏以一郡治安漢。(二),請以治安漢之郡襲巴舊名而止。《巴記》乃竟反此,且割安漢屬永寧,殊乖趙韙本意。其不合四也。環考其他有意識之載籍,永寧從無考巴東 之明證(詳後)。其不合五也。

《常志》載:巴東太守泰山但望采、文學椽趙芬等百餘人之建議,於桓帝永興二年三月甲午上疏請分巴。疏曰:巴郡,圖經境界,南北四千,東西五千,周萬餘裏,屬縣十四。土界遐遠,太守行農桑不到四縣,刺史行部不到十縣。郡治江州,時有溫風;遙縣客吏,多有疾病;地勢剛險,皆重屋累居,數有大害,又不相容;結舫水居五百餘家,承二江之匯,江水盛漲,散顛溺,死者無數……敢欲分為二郡,一治臨江,一治安漢。朝議未許。附記六。

疏大要在廢止原治江州之郡,另於臨江、安漢兩地各設一郡。全文五百餘言,敘述翔寔。《蜀中名勝記》曾採錄之。附記七。

三家同引《巴記》,而有種種不合如此,其為陋儒偽作,且無定本,殆明白如繪。全氏又駁常志,謂初平元年,劉璋尚未領益州牧,趙韙亦為征東。誠是。但此乃定本刋誤,曾由《水經注》官校本校正,原為興平元年。

紀昀、戴震等校上《水經注》,略雲,水經注四十卷……自明以來,絕無善本。惟朱謀瑋所校盛行於世,而舛謬複相仍。今以《永樂大典》所引,各按水名,逐條參校,非惟字句之訛,其中脫簡有數十字以至四百餘字者。其道元《自序》一篇,亦惟《永樂大典僅存,蓋當時所據,猶屬宋槧善本也。附記八。

王校《水經注·江水篇》注:改白帝為永安……漢獻帝興平元年下小注:官本曰,近刻,訛作初平。附記九。

官本既於乾隆三十九年印行,此點即不成問題,唯流傳未遍,訛本依然。故至今仍有迷惘如昔者。合川張志以初平劉璋未領牧遂於《合川沿革譜》內,改為白益州牧劉焉。其明證也。全氏又駁常志,自始即分巴為三,與趙韙建議不合。此則非是。當興平時,必有形勢家以江州巴中心,已形成西蜀重鎮,如僅分二郡,一治安漢,一治臨江,則中心巴無郡治(《綱目》以江州為中巴,羅醇石撰有《中巴紀聞》殊涉運棹不靈之說。進者,璋因加置一郡,自屬事所宜然。常氏雖未揭明,當日必出於此。此點既詳,再進而審究其他記載

(丁)《宋書·州郡志》:齊永明五年,沈約奉敕撰,益州刺史巴西太守下載:

譙周《巴記》:建安六年,劉璋分巴郡,墊江以上為巴西郡。

荊州刺史巴東公相下載:

譙周《巴記》初平六年,荊州下司馬趙韙建議,分巴郡諸縣,安漢以下為永寧郡。建安六年,劉璋改永寧為巴東郡。

右志以墊江以上為巴西郡,與常志合,與劉、胡、全三氏所引則不合。其改永寧為巴東,與劉、胡、全三氏及《晉志》、《寰宇記》諸家合,與常志、《水經注》、《名勝記》、《一統志》諸家則不合。永寧治江州,其分治應位於巴郡太守之下,而列在巴東公相。巴東兩次改名,均由固陵而來,則抹煞不提,均難謂非失誤。

(戊)《寰宇記》,宋樂史撰,益州下載劍南西道一

譙周《巴記》獻帝初平元年,劉璋分巴郡立永寧郡……二十一年,劉備分巴郡立固陵郡。

渝州下載,山南西道四》:

後漢初平,益州牧劉璋分巴郡為二,墊江以上為巴郡,理安漢;墊江以下為永寧郡,理江州。建安六年,璋改永寧為巴東郡,巴郡為巴西郡。二一年,蜀先主又以巴郡所朐忍、魚複置固陵郡。章武元年,又改固陵郡為巴東郡,而江州巴東郡複巴郡。於是,巴郡分為三,號曰三巴

忠州下載,山南東道八

譙周《巴記》後漢初平六年,立臨江縣,屬永寧郡……建安六年,改永寧為巴東郡,臨江縣屬焉

臨江縣建置不合,前已駁正,茲不贅。其補出置固陵郡,較前四家差備但系複置,而非創置;系六縣而非兩縣。則仍未澈知巴郡移安漢早於建安六年回治江州茲乃稱章武元年江州巴東郡。然則,是年以前,巴郡究治何地?嚴顏、王謀、趙作在建安六年以後,十九年以前,先後為劉璋巴郡太守。費觀、廖立、張裔、輔匡在十九年後,章武以前,先後為巴郡太守(見常志、《三國志》)。如巴郡,試問從何來?又興平元年(近本訛作初平,茲《水經注》官本改正)開始分治,即置有固陵郡,建安六年,蹇胤訟爭巴名,乃改永寧為巴郡,仍治州,以墊江以上為巴西郡,移治閬中。改固陵為巴東,仍治魚複。是建安六年,只就原分三郡改易名義而已。胡全兩氏謂建安六年始分三郡固誤。樂氏謂至卄一年始分三郡,至章武元年始完成三巴,尤誤也。又二十一年複置之固陵郡,據常志乃合朐忍、魚複、漢羊渠及宜都之巫北並六縣組成,與自始設立之固陵郡僅領朐忍、魚複兩縣,其範圍廣狹,正自不同也。至此,有一疑問,最初設立之固陵郡,未數年即改為巴東,至二十一年,此巴東郡消歸何往?何以又複置固陵郡?此點常氏又記載,後說明。

六縣,《四川省通志》有宜都無漢豐。宜都乃先主改彝陵置,是郡非縣。今本常志無漢豐而有兩空格,在漢豐縣下,複注建安二十年置。《元和郡縣志·開州》下載:本漢朐忍縣,後漢分置漢豐縣,屬固陵郡。然則,漢豐乃於固陵同置者。兩□□漢豐二字脫落附記十。

《四川郡縣誌》亦以六都為縣之一,實沿舊省志而誤。附記十一。

(己)《晉書·地理志》,唐太宗禦撰梁州下載:

漢獻帝初平六年,以臨江縣屬永寧郡。建安六年,改永寧為巴東郡,分巴郡墊江置巴西郡。

益州下載:

獻帝初平元年,劉璋分巴立永寧郡。建安六年,改永寧為巴東,以巴郡為巴西……二十一年,劉備分巴郡立固陵郡。蜀章武元年,又改固陵為巴東郡,巴西郡為巴郡。

右志不著所據何書。其稱改固陵為巴東郡,失誤與上述各家同。其稱分巴郡墊江置巴西郡與劉昭所引《巴記》同。與胡、全兩家主張則不同。《合川·大事譜》亦擯而采。至稱改巴西為巴郡,更不知何所根據。一代正史,離奇至此,錢大昕斥為紕謬允已。《志》既病其糾紛,乃不據。《常志》折之引楊丕複江州仍為巴郡云云,贊為一言解紛。詎知此語不錯,其他錯誤,較之《晉志》直二五與一十之比等耳。

《合川大事譜》:孝獻帝初平元年,分巴為巴郡、永寧、固陵三郡。下引《常志》:安漢趙穎建議分巴為二郡。穎欲得巴郡舊名,故白益州牧劉璋,以墊江以上為巴郡云云為據。

又建安六年,始分三巴,以墊江縣屬巴西郡。複引《常志》魚複蹇允白璋,爭巴名一段為據,並依宋志增添墊江以上為巴郡七字,是其對於《晉志》分墊江置巴西郡不採用。茲查該志《合川縣沿革譜》,對於譙氏《巴記》已予以詳駁,對於《晉志》章武元年以巴西郡為巴郡,更力斥其非。乃刺取分巴郡墊江置巴西郡一語為信而可征。核之《大事譜》,既嫌自亂其例。考之各載籍如《四川省通志合川》下載:漢置墊江縣,屬巴郡,後漢因之。《宋書州郡志墊江》下,記載亦同。又《常志》、《晉志》均列墊江於巴郡之下,並無增設郡治之記載。則《晉志》所載分墊江置巴西郡云云,未免空無稽。附記十二。

又《張志》駁《常志》四誤,其三點實緣近刋本誤興平初平而起,早由《水經注》官校本改正,即屬不成問題。其另一點按常氏《劉二牧志》,明載議郎河南厐羲。《巴志》中所載江南,當然是手民刋誤,何能訾及撰人。附記十三。

(庚)《元和郡國志》,唐李吉甫撰,《劍南道·渝州》下載:

劉璋為益州牧……於是分巴,自墊江以下為永寧郡。先主又以固陵郡為巴東郡。由是,巴郡分而為三,號曰三巴

右志夔州、閬州各部已殘闕不完,其補輯者是否與原作吻合,亦不能揣知。故分巴次序,在其他部分曾否有聯絡記載,足以互資印證,殊斷定。如勵就本段文面審核,則只見兩巴,殊嫌掛漏。轉不若《通考》、《通志》、《九域志》等一概消去,較覺爽快。又三巴實完成於劉璋領牧之年,李氏乃以屬之先主,為時未免過晚。

(辛)《方輿記要》,清顧祖禹撰,重慶府下引:

《晉志》:初平元年,劉璋分巴,立永寧郡治江州。建安六年,改永寧為巴東郡。章武元年,改巴東仍屬巴郡。

保寧府下引《常志》(見後),又引宋白曰:建安六年,改巴郡為巴西,始自安漢治閬中。

夔州府下載:

後漢末,置固陵郡,又改為巴東郡。三國漢因之。下引《晉志》:初平元年,劉璋分巴郡立永寧郡。建安六年,改永寧為巴東郡。先主分巴東立固陵郡。章武元年,又改固陵為巴東郡,前巴東為巴郡。

《紀要》亦地中之大著述,其記載巴西建置引宋說最合。《四川省通志·南充縣》下:漢置安漢縣,屬巴郡。後漢興平元年,劉璋移巴郡,未治,建安六年,改屬巴西郡,與宋說洵無間。惟《晉志》紕繆,早為治史地者所不取。顧氏乃兩引之,核與原文,又多不符。中如改巴東仍屬巴郡及前改巴東為巴郡云云。如非別有所本或刋刻舛錯,殊難免雜糅矯造之嫌。

(壬)《輿地沿革表》,清楊丕複撰。《後漢巴郡·縣十四下載:

按,初平元年,益州從事趙韙分巴為二,以巴郡治墊江。自安漢以下為永寧郡。至建安六年,劉璋又以永寧為巴東郡,閬中為巴西郡,江州仍為巴郡。所謂三巴也。

夔府下載:

初平六年,分巴置永寧郡。建安六年,改永寧為巴東郡。

蜀漢益州牧下載:

巴西,建安六年,劉璋分巴置

巴東,建安六年,劉璋以永寧改置。

右表以永寧改置位於夔州府之下,是直認永寧自始即治魚複,並不認有固陵郡之存在,亦不認永寧有治江州之歷史。此種快刀斬亂麻之手段,多為直爽,實則顢頇。

以上甲乙丙丁壬五家,無固陵記載,戊己庚辛四家,則謂系劉先主置。復查《水經·江水篇》:又東過魚複縣,夷水出焉之下注載:

(一)江水又逕魚複縣之固陵舊郡治固陵溪西二裏固陵村。溪即永穀也。

(二)江水又東為牛灘,逕故陵北,江側有六大墳。庾雍曰,楚都丹陽,所葬亦猶枳之巴陵矣,故以故陵為名也。

(三)江水又逕魚複縣故西……《地理志·江關都尉》……公孫述改白帝……章武二年,劉備改白帝曰永安,巴東郡治也。漢獻帝興平元年,分巴為三郡,以魚複為固陵郡。蹇胤訴,劉璋改為巴東郡,治白帝

故陵,《常志》及其他地志多作固陵。附記十四。

《三國志·蜀書·劉琰傳》載:

蜀既平,以琰為固陵太守。

《四川郡縣志》於蜀漢巴東郡之次,另立固陵一郡,引《常志》、《水經注》為據。洵有見地。附記十五。

據此,則固陵郡早於分巴時設置,治魚複。至建安六年,乃改名巴東而廢止。先主定益州,改巴東為江關都尉,而巴東郡治亦因以廢止。至二十一年,又以都尉治非便,乃合六縣重組固陵郡(六縣見前,江關都尉見後)。複因徐惠等表訟,聽複巴東而廢止。其經歷均鑿鑿可據。甲乙等五家並無記載固誤等家不及初置,亦未始非遺漏也至改永寧為巴東,除《元和志》外,各家皆然,且有謂三巴完成直在章武元年,均不能謂非沿訛襲謬。試臚舉反證如次

(一)《水經注》載:

興平元年,分巴為三郡。於江州,則永寧郡治也。至建安六年,劉璋納蹇碩訟複為巴郡。

又,江水逕魚複故城,下載:

興平元年,分巴為三郡,以魚複為固陵郡

(二)清代《一統志》(乾隆卄九年奉詔修正)重慶府下載:

興平元年(原本訛初平,茲依《水經注》官校本改正下仿此),劉璋改為永寧郡。建安六年,複為巴郡。

南充縣下載:

漢置漢安縣,屬巴郡。後漢興平元年,劉璋移巴郡來治。建安六年,改屬巴西郡。

閬中縣下載:

閬中故城》下載:“後漢建安中,分為巴西郡治。”

秦置縣。後漢建安六年,劉璋徙厐羲為巴西太守,是為三巴之一。

夔州府下載:

後漢興平元年,劉璋分置固陵郡。建安六年改為巴東郡。

(三)清代《輿地通考·重慶》下載:

後漢興平元,劉璋改為永寧郡。建安六年,複為巴郡。

南充縣下載:漢置安漢縣,屬巴郡。後漢興平元年,劉璋移巴郡來。建安六年,改屬巴西郡。

夔州府下載:

後漢興平元年,劉璋分置固陵郡。建安六年,改為巴東郡。

右考不著撰人姓名,訛舛亦不免,惟記載分巴尚合,故節取之。附記十六。

(四)《通鑒·漢紀》載:

建安十六年,備至巴郡,巴郡太守嚴顏拊心歎曰:此所謂獨坐窮山,故虎自衛者也。備至江州,北由墊江詣涪。

十八年,益州從事鄭度……謂璋曰:……計莫如盡驅巴西、梓潼民內涪水以西。

十九年,諸葛亮與張飛、趙雲泝流,克巴東,至江州,破巴郡,太守嚴顏生獲之……飛定巴西德陽。

卄年,張魯走巴西。黃權言於備曰:若失關中,則三巴不振。魏公操使張郃督軍徇三巴……劉備使巴西太守拒郃。

(五)《綱目》載:

諸葛亮與張飛、趙雲將兵,泝流克巴東,破巴郡……飛定巴西德陽。

(六)《蜀鑒》載:建安十九年諸葛亮與張飛、趙雲泝流克巴東,至江州,破巴郡太守嚴顏……飛定巴西德陽

(七)《三國志·蜀書·張飛傳》載:

先主入益州,還攻劉璋。飛與諸葛亮泝江而上,分定郡縣,至江州,破璋將巴郡太守嚴顏……益州既平,以飛領巴西太守。

(八)《方輿紀要·岷江》下載:

先主取益州,諸葛武侯自荊州來會,克巴東(原注,今夔州府),至江州,破巴郡(今重慶府)。

涪江下載:

建安十六年,先主入蜀,至郡,由墊江水(今合州)涪。

右兩條,與上列諸家均合,故節取之。附記十七。

(九)《常志·劉二牧紀》載(《常志》內分《巴志》、《蜀志》、《漢中志》、《劉先主志》、《公孫述》、《劉二牧志》等十二目):

十六年,劉主率萬人泝江西上……至巴郡……由巴水達涪。

十九年,諸葛亮,張飛、趙雲等泝江,降下巴東,入巴郡。巴郡太守西趙筰拒守。飛攻破之,獲將軍嚴顏……飛攻破巴西……巴西功曹龔諶迎飛。

右列記載,第一足證自始分巴,即系三郡。全氏謂因蹇胤訟。分為三,洵屬臆揣。第二足證巴郡已於建安六年回治江州。胡、全諸氏所稱六年以後仍治墊江,根本無據。第三足證分巴伊始,巴郡治安漢,永寧治江州,固陵治魚腹,巴郡從無治墊江之時。第四足證永寧確因巴郡回治江州而消滅。諸家所稱永寧改巴東,固非。楊氏直認永寧自始治魚複,尤非。第五足證建安十九年以前,三巴鼎足峙立。諸家稱章武元年,巴郡始分為三,另曰三巴,尤涉誤會。

分巴問題,至此已大段明瞭,又進而審究《常志》、常氏《巴志》載。

(一)獻帝興平元年,征東中郎將安漢趙穎建議,分巴為二郡。穎欲得巴舊名,故白益州牧劉璋(此下疑有一字)。璋以墊江以上為巴郡,河南(今本訛作江南,依《劉二牧志》明載,議郎河南厐羲,此江字亦屬刋誤,予更正)厐羲為太守,治安漢,以江州治臨江為永寧郡,朐忍至魚複為固陵郡。巴遂分矣。

趙穎建議分巴為二。其白劉璋,只在一治安漢,襲巴舊名而止,與蹇胤白劉璋只爭巴名而止。徐惠、蹇機上表自訟,只訟失巴名而止。至分郡為三,則璋自主之,猶之加三郡以巴名,聽複為巴東,均由璋先主自主之。三事本同一例,惟第二例於白璋,爭巴名下標有字,第三例於“失巴名,上表自訟”下標“先主”二字,第一例白益州牧劉璋下獨無,遂至疑義橫生。且有分巴屬之趙穎者。如依據下兩例,增一字,則界劃分明,群議自息矣。

《巴志》又載:

(二)建安六年,魚複蹇允白璋,爭巴名。璋乃改永寧為巴郡,以固陵為巴東,徙羲為巴西太守。是為三巴。

《合川志》大事譜以固陵為巴東之下,墊江以上為巴西一句。自注原無此七字,依《宋志》引《巴記》分巴郡,墊江以上為巴西郡一語添入。《四川郡縣誌》,亦謂無改“墊江以上為巴西郡”之語。疑刋本有闕文。按此段緊接前段而來,前段明載以墊江以上為巴西郡,河南厐羲為太守。此段接載以永寧改巴郡,以固陵改巴東,則徙羲為太守之巴西非由前巴郡改名,試問從何產生?文面上,巴郡巴東巴西既三足鼎峙,對於巴西,且委任太守,下文複接以是為三巴四字,表裏精神,面面俱到,此種書法,活筆、省筆、亦妙筆也增益七字,似不免畫蛇添足之嫌。

《巴志》又載:

(三)巴東郡,先主入益州改為江關都尉。

《寰宇記·奉節縣》下載,山南道七

赤甲城……與舊白帝城相連,皆在縣北,即楚地江關都尉之要焉。鄧芝從先主入蜀,為江關都尉,城即芝鎮於此也。查,江關都尉之設置,在漢武帝初,其治民比郡。彼時,邊地往往有廢郡設都尉之例。天漢四年,廢沈黎郡設西部都尉,其一例也。魚復舊為江關都尉治,遂以廢止。至二十一年,複廢都郡治,另劃六縣,重組固陵郡。常志雖未逐一揭載,然就本文一字及下文兩字,審究其程式,殆可連想而得也(都尉設置,見《班書·百官表》、《範書·百官志》)。

《四川郡縣志》對於固陵兩次改名巴東,謂常氏《巴志》與巴東郡下二說不合。殆未著眼巴東曾一度廢止之故。附記十八。

《巴志》又載:

(四)建安二十一年,以朐忍、魚複、漢豐、羊渠及宜都之巫北,並六縣為固陵郡,武陵康為太守。

劉琰為固陵太守當在康後。附記十九。

《巴志》又載:

(五)章武元年,朐忍徐惠、魚複蹇機以失巴名上表自訟。先主聽複為巴東,南郡輔匡為太守。

此第二次失巴名,與第一次蹇胤爭巴名情事相類,而實不同,並無牽混之跡。

《巴志》又載:

迄吳平巴東後,省羊渠,置南浦。晉太康初,將巫北還建平。但四縣,朐忍、魚複、漢豐、南浦。

此《常志》記載三巴分置之次第,較之《巴記》及其他各家,失,致有辯也。或疑六縣江關都尉之置廢,各地志鮮載,似未免文獻無征誠然但亦不盡然。子據百卄國寶書而作《春秋》,此寶書不必家習而人見也。左氏記巴事,桓、莊、文、哀四世均有傳。然考之麟經,僅文公十六年,載有楚人、秦人、巴人滅庸八字。核之公榖兩氏傳,則無聞焉耳矣,初未聞有以無征不信為左氏病也。太史公《河渠書》,敘蜀守李冰鑿離堆,落落六十餘字,常氏記述,乃至數百餘言,且多軼出《史記》原文含義以外全氏乃反常者,對此則曰:向非《華陽國志》至今存,則李冰之,不可得聞矣。據常氏序志載:

李氏據,兵連戰結,三州傾墜,生民殲盡……桑梓之域,曠為長野……乃考諸舊紀先儒所傳並《南裔志》,驗以《漢書》,取其近是,及自所聞,以著斯篇。

據此,則斯志殊不能謂所本。犆斯志,而所本諸書,塵霾渙散而不盡相偕以傳,致考古,無從資以印證耳。或又以《蜀志》多神話訾常氏者,此亦未足訾。自來正史敘述開國帝王,莫不有神奇記載,卄四史殆同一例,究未聞此遂並其確鑿敘述,鹹視為無足重輕。況序志對於斃靈屍、萇弘血、杜宇魄悉其不然。並推其起源,或出於有滑稽性之祝元靈 ,洵非無所抉擇者也。近代達人,尚以此少之,抑過矣。惟今本多殘闕不可讀,其完整處亦往有訛字衍文。趙宋時,雖經呂氏大防、李氏塈後先修正,終克復常氏舊觀。此則古籍之厄劫,於著者無焉。

又,《輿地紀勝》、《輿地廣記》、《東晉南北朝輿地表》諸書,對於分巴,均有記載,然皆雜糅割裂,故付諸不論。附記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