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商贸
第十一章 商贸
第一节 店铺
木耳乡在清乾隆年间(1736—1795)已成场镇,清代及民国初年变化不太大,街道两侧排列店铺。酒、食、盐、糖,百货等店铺约30多家。店铺房屋一般为木穿枓,瓦顶悬山式平房,前设店,后为院住人,或为作坊。亦有店与作坊俱设于临街。民国10年(1921年)以后木耳街上繁荣起来,栈房、饭馆、冷酒馆,各种各样的店铺排满街边。是时的栈房(旅店)都卖饭菜,即为栈房、饭馆合店。单独的饭馆更多,也多是对民营业。
店铺中心冷酒馆与酒、茶、面,饭都卖的饭馆不同。冷酒馆主卖的白酒(是时多称烧酒,晚清及民国初年或烫热卖)。店内八仙桌几张或十几张。酒用“单碗”(16制称2两1碗应客,碗用小土碗,以2两规格为竹提,在酒坛内舀一提倒入碗中,即为一个单碗)。饮客进馆,先喊“打×(数字)”个单碗,然后才点下酒菜。下酒菜一律冷菜,不用热(因而称冷酒馆,实为冷菜下酒之酒馆。酒馆也不备锅灶);花生、麻花、豆腐、干炒胡豆、炒黄豆、应时的凉莴笋丝、凉萝卜丝、嫩胡豆里夹杂上凉粉条;卤菜则多取于猪肝、腰、心、肺、舌、耳朵、脑壳、尾巴、脚(猪脚取膝以下,剖为两片,每片又截为2—3节)都卤来卖(这些内脏、头脚多为猪肉的半价或更低)。冷酒馆的下酒菜便宜,是劳动者过瘾解乏的好去处。论家数以冷酒馆为最多,生意最好的有李海全、毛术云、胡炳青等经营的冷酒馆。
木耳场是交通要道,早年无公路,在1943年末修汉渝公路之前,运输全靠人担马驮(习称马驮,实际运货物的是骡子;马主要供人乘骑远行,极少驮物),吆骡马、担挑子的终日络绎不绝,饭馆供应这些劳动者,因而生意长期保持兴旺。“帽儿头”是饭馆的第一商品,哪家帽儿头越多哪家的生意更好。帽儿头是木甑子蒸好大米饭,用大斗碗盛上满满一碗,再用一小碗盛满满一碗紧倒碗形大饭碗。这就是劳动者喜爱的帽儿头。扣帽儿头用的碗越大,饭装得越紧,帽儿头就越“旺实”,吃的受惠就越多,也就越好卖,老板生意就越好。
在解放前,生意最好的饭馆是段金山经营的铺子;茶馆在木耳场开得有名气的是李术云、段明成、段纯云、段凤阳、徐志明等经营的铺子。
解放后,木耳镇的餐饮业多年停滞在分散的店铺状态,直至改革开放,两路城区面积的扩大,市场日益繁荣,餐饮业生意好起来,从上场口至下场口、国道210公路沿线共有餐饮业店30多个,其绝大多数都是只供给当地务工群体,口味和消费观念都只是一般档次。2001年后,木耳属空港开发拓展区,相对而言,在各方面工作中,尤其是木耳开发面积扩大后,餐饮业迅速提高到讲究美食文化的层次,打造美食品牌,拓展销售服务市场。木耳老街个体户刘正伟的饭店,有招牌菜地丁黄鳝,慕名者纷纷前来品尝,生意火爆。木耳较有名的饭店还有木耳大酒楼、石鞋大酒楼、兴盛饭店、喻明华饭店、罗家馆、倪小三饭店,杨陈饭店等。木耳有特色品味的菜有:石鞋大蒜鱼、笋子鸡、酸菜豆瓣滑肉汤、豌豆炖猪蹄、石鞋酸菜鸭、花椒鸡,农家团葱鱼等。这些餐饮业为木耳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第二节 工业品贸易
解放后,多年实行计划经济时,凡民生的日用百货、棉纺织品、五金交电、煤油、火柴、煤炭等工业产品,都实行逐级分配指标,下达计划调拨,凭票凭证,平价供应。某些计划分配少的轻工业产品,如搪瓷面盆、搪瓷口盅、热水瓶、布鞋、胶鞋、钢精锅、民用锁、电筒、电池、手表、毛巾、香烟等,货到后临时分配,发放票(证),凭票供应。有时又采取按市场价(议价)或免票高价销售。棉布供应,从1954年9月至1983年,实行发布票,凭票供应。最多时人平5米,最低时1米,(特殊情况,村社证明审批供应)由村乡核实人口,造册报经主管部门复核发放。彼时,商品不足供应市场,排队习以为常,抢购时有发生。1980年代以后,改革开放,社会繁荣,工业物资充溢市场,排队抢购不复重现。
1990年末,木耳乡有农户4705户,已先后购有大客车1辆、货车2辆、旅行车1辆、摩托车5辆、自行车35辆。购有家用电器台数约为:照相机2台、电风扇987台、彩电95台、黑白电视1023台、收录机159台、收音机325台、电冰箱38台、缝纫机395台、脱水机3台,洗衣机4台。
2006年,木耳镇有农户12301户,先后购有大客车35辆、货车145辆、小轿车524辆,摩托车2584辆。购有家用电器台数约为:空调231台、照相机11台、电风扇10821台、彩电10210台、电饭煲12090台、电冰箱531台、脱水机6091台,洗衣机8001台、抽油烟机3251台,微波炉28台。
第三节 工商
一 工商所的历史沿革
(一)机构沿革
1952年11月,县人民政府通知:区(镇)各配备工商助理员1人,要求在1952年11月全部配备起来。
1953年初由于精简人员全部撤销。
1965年8月31日,江北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县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和编制问题的报告》,在全县12个区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所和市管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1965年10月10日,木耳工商所(市管会)启用公章。
1966年11月22日,木耳区工商所(市管会)更名为江北县工商局、江北县市管会革命委员会木耳办事组。
1974年12月27日,撤销木耳区原办事组名称,改为木耳区工商行政管理所,木耳区市场管理委员会,于1975年2月1日启用新公章。
1979年8月1日,市工商局通知停止使用木耳区市场管理委员会印章、吊牌、介绍信。
1984年12月18日,重庆市工商局通知:“为了表明基层工商所是县工商局派出机构,改称原江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木耳区工商行政管理所为江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木耳工商所”,从1985年1月1日开始启用。
1995年3月,重庆市江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木耳工商所更名为重庆市渝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木耳工商所。
1999年12月27日,重庆市渝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木耳工商所更名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木耳工商所。
(二)办公地点
1987年之前,办公地点在木耳镇老街。
1987年至今,办公地点在木耳镇邮局支路(现木兰路24号)。
(三)领导任职时间及工作人员
1980年之前,木耳工商所所长由樊玉合担任,工作人员有黄远君、雷明华。
1980—1985年,所长惠远福,副所长伍从平,工作人员有邓树成、杜平、陶枢、庞之松、曾青、王静、赵以全、陈大兰、陈炼。
1985—1988年,所长龙兴元,副所长伍从平;工作人员杜平、陶枢、王静、赵以全、肖青、薛军。
1988—1998年,所长杨汝贵,副所长李德安;工作人员夏立新、曾祥泰、杜平、陶枢、王静、赵以全、肖青、薛军。
1998—2005年,所长刘战,副所长夏立新,工作人员李德安、刘支容、曹成亮、杨汝贵、曾祥泰、杨琼、王蓉。
2005年至今,所长杨波,副所长夏立新(2006年1月调离)、何军(2006年1月上任);工作人员有刘支容、曹成亮、王蓉、陈琼、陈燕。
(四)每个时期的工作职责及管辖范围
1、工作职责
1952—1978年: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个体经济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查处投机违法活动。
1978—1992年: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1992年至今: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经济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
2、管辖范围
1952—1994年初,管辖木耳区所属木耳、王家、多宝、古路等乡镇。
1994—2001年8月,根据县府发(1993)156号文件,调整行政区划,管辖木耳、石鞋。
2001年8月—2006年12月,管辖木耳、石鞋、兴隆、永庆、高嘴。
(五)工作情况
1、受表彰情况
1981年,江北县人民政府授予先进单位奖。
1983年,伍从平同志被重庆市工商局授予先进工作者。
1984年,陈大兰、伍从平被江北县人民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
1985年,陈大兰被重庆市工商局授予先进工作者。
1991—1993年,木耳工商所被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工商局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1993年,木耳工商所被江北县县委、县政府授予乡镇企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 工商户
民国时期,木耳场有座商摊贩50余户,农村作坊及行商约20户。境内有砖瓦、煤炭、火炉、木厂,还有酿酒、榨油、饭馆、酒馆、茶馆等。由于交通较方便,餐馆也较为繁荣。民国三十年(1941)境内有酒厂11家,榨油坊5家,因盛产粮谷,公路交通又方便,粮食加工业隆盛,先后成立了酒业、油业、粮食等各类行业工会,粮食同业工会有会员80余人,最高资本800元(银元),最低资本300元(银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1954年,个体工商户仍是商业的主体,1956年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按私营经营性质和经营方法,分别改造为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至1958年,私营个体工商户改造结束,无个体工商户。1962年,工商精减职工,调整商业体制,少数职工回到乡场从事个体商业,经营小规模的日用品,走乡串院收废旧物资或代供销社收购零星农副产品。1970年后,逐步安排工作,无个体工商业户。1979年,在发展经济的大潮中,场镇居民和农民开始从事个体工商业,经销小商品,有个体工商户60余户,允许城镇待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商业者逐渐增多。1986年有个体工商户18户(包括农村)。
1988—2006年,木耳个体工商户情况
年代 |
个体工商户个数 |
1988年 |
18个 |
1989年 |
25个 |
1990年 |
28个 |
1991年 |
30个 |
1992年 |
36个 |
1993年 |
40个 |
1994年 |
45个 |
1995年 |
54个 |
1996年 |
58个 |
1997年 |
63人 |
1998年 |
87个 |
1999年 |
115个 |
2000年 |
136个 |
2001年 |
163个 |
2002年 |
178个 |
2003年 |
189个 |
2004年 |
224个 |
2005年 |
259个 |
2006年 |
289个 |
第四节 市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木耳已有粮食市场,其管理采用投标办法,一标52100元,二标18200元,三标15700元;猪市场行标,一标13500元,二标12300元,三标10150元。民国时期,场期每3天1场按农历1、4、7日每旬赶场3天,其禽蛋、蔬菜、五谷杂粮等农副产品以街为市,未设市场统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1958年,场期仍沿袭习惯1、4、7日赶场,进行农副产品商品交易。1950年2月23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县城市场与区乡初级市场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范市场管理,木耳乡属木耳区市管会管理,并成立了木耳乡市场管理小组。1962年7月起每逢1、4、7日赶场。1965年8月31日,贯彻执行了《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和编制问题的报告》在全县12个区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所和市管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1966年更名为江北县工商局,江北县市场管理革命委员会木耳办事组。1966—1978年场期为每星期日每周一场。1978年至1981年9月每月赶场日又改为1、6日。1981年10月后,场期为2、5、8日至今。1992年上半年,木耳乡政府对整个市场进行了全面规划,1994年,木耳区公所、木耳乡政府多方投资50多万元,对场镇老街进行全面整治。此时的各种市场均在老街和过境街处的两边,上场口叉口处,系猪市场、竹木编制、烟叶等市场,水巷子一段卖铁制品、理发、缝纫等,中街一段卖肉、小菜等,猴子洞一段路卖粮食、禽蛋、鸡鸭等。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于1999年3月,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木耳镇政府组织在新合村14社征地16亩建综合农贸市场。经过一年的努力,投入使用,设摊位数十个,建成后交易额达500余万元,比建市前净增100余万元。工商税由3.5万元增至6万元,农贸市场的建立解决了木耳镇百余年的以街为市长期拥挤的状况,为地区商品交换、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五节 综合商店
1952年成立了木耳综合商店,属集体互销性质,由木耳区供销社集体商业管理。职工45人,商业零售门市25个,主要经营日杂、副食、百货、药品、电器、土陶、石灰、水果等业务。1960年木耳综合商店经营整顿,将茶馆合并于饭店门市。1962年综合商店有棉布、百货、副食、日杂、饮食、理发等7个门市,其中百货日杂店在1976年有职工15人,最多职工是1994年23人(其中退休人员8人),先后负责人由李时万、胡云华、汪术国。此店于2006年解体,当时有15人各自谋职业;二是综合商店先后负责人万照伦、董世林、刘学;三是木耳街属江北县工轻工业局管辖的有铁业社、缝纫社、中业社,几个部门在1984年期间有职工65人,先后任负责人的有唐银山、段前福、杨大平。
1986—1989年,下设副食5个门市,百货组3个门市,由集体经营。1989年6月,实行承包责任制,承包人向单位缴纳承包费和税费。
1991年3月,江北县供销合作社对木耳综合店从1989年实行承包责任制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财务清理情况进行检查,亏损3万多元,实行承包责任后亏损主要原因是:1、副食组各门市未执行兑现责任制。各门市未按合同规定如数缴纳承包费;2、承包后的费用未分摊到各个门市的承包者,仍由商店或副食组、百货组集体负责;3、商店自有资产在使用上分配不公,导致个别门市职工占集体利益;4、会计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记账不按财务制度要求办,并建议采取下列解决办法:1、木耳集管股协助健全商店领导班子,加强“以包代管”;2、商店只设出纳1人,统收统支;3、重新测算承包基数,进一步完善承包责任制,上交费按月兑现;4、自有资产应做到公平有偿使用;5、集资股金应按时计提利息,按年发放;6、联合公积金全部收回县社。1986—1994年,综合商店有职工31人,其中退休职工8人,先后负责人有胡云华、万照伦、李时万、汪术国等人,为木耳综合商店经理。
于2006年,商店房屋变卖后,撤销编制,所有商店不复存在,职工全部分流自谋职业。
第六节 供销社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木耳乡始有合作社组织,其形式多种多样,有乡合作社、保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运销合作社,但大多名存实亡,未完善组织及产生作用。消费信用合作社业务较好,次为生产、运销、公用等。民国三十八年,成立了木耳消费合作社,入社社员1300余人。
1952年成立了木耳供销合作社,属木耳区供销社非独立分支机构,其人、财、物和经营业务均由木耳区供销社管理,有商品门市9个,各种堆货仓库4个,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日杂用品、五金交电、图书、工业品、烟酒副食店、化肥、农药、生资、农副产品。
木耳酱油厂。是木耳供销社办的企业,房屋坐落在老街中场(现老街饭店后),房屋有一栋,系砖木结构,共二层,建筑面积290M2,此房已属供销社残资产,现已待办有关手续变卖。在70年代,此酱油厂生意火红,远销附近几个区乡。随着经济发展,酱油厂由于管理等方面原因,90年代末生意就销售不出去了,工作人员也自谋职业,先后在酱油厂任负责人的有:龙孝平、曹延术。常年有工作人员2个,80年代至90年代有陶红正、曾常银。
1956年,国家对私营企业改造时,向公私合营商业派出公方经理,并负责管理合作商业;1962年公私合营商业全部纳入供销社。同时设立木耳综合商店,属木耳区供销社集体管理股管理。
1983年,木耳供销社购进农副产品8800元,收购废旧物资6450元。1984年,购销情况是:生活资料零售额23.50万元,农资销售额40.67万元,购进农副产品0.38万元,废旧物资0.68万元。各门市销售情况:日杂销售额0.48万元,生资销售额7.18万元,化肥销售额31.50万元,副食销售额13.00万元,针织销售额2.81万元,棉布销售额4.18万元,百货销售额4.59万元。1985年,彻底打破供销社在“发展经济,保证供给”和发挥商业等主导作用中“一统天下”的格局,根据上级要求,对各商业门市实行“五自一保”(即自主人员、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保交承包费)为主要内容的“公有民营”承包经营责任制。1986—1992年由集体经营,主要经营日杂、棉布、百货、副食、生活和肥料等物品。在改革开发,市场经济体制中,个体工商业与国营商业的竞争激烈,为了扩大再生产,1986年初,在县城西大街征地建设商业用房和职工住房,投资100万修建商业楼1幢,共4600㎡(其中商业用房2600㎡、办公用房500㎡、职工用房1500㎡),1990年12月竣工投入使用,次年征收入30万元。为了有利于木耳供销社各科室的工作,减少开支,于1991年初经县委批准,原木耳供销社办公室办公地点由木耳乡街道迁往县城两路西大街道渝航路83号。1993年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木耳供销社开始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改为“公有民营”,迈开了改革的第一步。1986年至1995年中,经过县市的培训,全社有26名职工取得了合格的技术职称,其中:经济师2名,会计师1名,统计师1名,助师7名。1986年至1995年为国际创税250多万元。
木耳供销社1986-1994年产值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年度 |
木耳 |
仁睦 |
王家 |
多宝 |
古路 |
两路 |
合计 |
1986 |
176 |
48 |
133 |
37 |
75 |
50 |
519 |
1987 |
226 |
47 |
147 |
46 |
80 |
74 |
620 |
1988 |
300 |
64 |
193 |
55 |
98 |
95 |
805 |
1989 |
431 |
72 |
177 |
63 |
89 |
44 |
876 |
1990 |
332 |
57 |
150 |
56 |
77 |
49 |
721 |
1991 |
290 |
80 |
151 |
62 |
74 |
145 |
802 |
1992 |
287 |
100 |
139 |
97 |
101 |
203 |
927 |
1993 |
246 |
46 |
94 |
55 |
60 |
139 |
640 |
1994 |
104 |
1 |
19 |
20 |
11 |
143 |
298 |
木耳供销社法人代表一览表(1986-1995年)
法人代表姓名 |
任职时间 |
备注 |
周羡伦 |
1986-1988年4月 |
|
邓吉合 |
1988年5月-1990年12月 |
|
幸佰年 |
1991年1月-1992年12月 |
|
廖绍学 |
1993年1月-1993年8月 |
|
刘前茶 |
1993年9月-1995年4月 |
|
包胜江 |
1995年5月-1995年12月 |
|
木耳供销社集体获奖情况表(1986-1995年)
年度 |
获奖级别 |
奖金(元) |
物质 |
1988 |
县级 |
600 |
锦旗一手 |
1989 |
县级 |
300 |
玻匾一块 |
1990 |
县级 |
600 |
锦旗一手 |
1995年,实行承包经营。1997年起将商品、设施(房屋除外)由经营者买断经营,自负盈亏,按规定交房租和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由社保局发退休金。
木耳供销社曾办过以下企业:
合作食堂。开办于50年代,为当时最大的饮食店,1993年歇业。
江汉旅馆、汉渝旅馆。开办于60年代,为当时规格最高的旅馆,于1994年歇业。
木耳供销社招待所,后搬至两路,更名为川江旅馆。
木厂。地点在原学堂14社后塆水井处,为当时生意兴旺,公路沿线、兴隆、茨竹等地村民均在此购家具。1997年歇业。
油坊。地点设在老街猴子洞巷子左手边穿枓房(今系房管所公房),解放初期是木耳老街坊居民王习普负责,主要加工菜油、桐油,远销近郊几个乡镇。
棕厂。厂房设在木耳供销社仓库旁边(现210国道公路边),主要经营编织床垫、棕纯等商品。于80年代中期歇业,全部职工与铁业社合并。
供销社系集体经济组织,有理事会、监事会,下设办公室、人事股、保卫股(以上三股室1995年合并)、财会股、统计物价股(以上两股1995年合并)、生产业务股、集管股(以上两股1995年合并)。
2003年,供销社改制,变卖了原木耳供销社的房产和两路川江大楼,退还社员股金,还银行贷款,供销社组织不复存在,更名为木耳供销社资产托管办,退休职工在社保局领取养老金,未达退休年龄的职工给予一定补偿,自谋职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属地管理原则,木耳供销社改制后属木耳镇政府管理,分管领导先后(从2000年—2006年)有周丽娅、唐先荣、田其刚,负责出纳等项工作;木耳镇纪委副书记谢礼容、木耳供销社托管办包胜江负责具体遗留工作。
木耳供销社历届书记主任先后有:李树林、鄢常青、田治国、苏作明、田明忠、魏光辉、田老国、邱学华、刘祥云、周现论、杨世全、韦常青、李仁富、邓孝合、包胜江。
第七节 木耳食品站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木耳成立了屠业公会,为木耳食品站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木耳区食品站管辖六个乡的食品分站:王家、仁睦、多宝、古路、白云、草坪,均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木耳区食品站场地设在下场口公路边,92年期间,由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随着个体杀猪匠的增多,食品站的工作人员无事可做,原食品站这栋房子租给了养牛大户段前仁杀牛,一直到2005年旧房拆除,由房地产老板段辉模等人合伙新修七楼一底的商品房,当时工作人员有12个,只有书记、主任、会计等管理人员有工资,其余人员自谋职业。随后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发给。先后任木耳食品站负责人有:陈必远、雷明华、胡云华、卢志碧,会计一直由邓建超担任。
第八节 木耳粮站
民国三十年(1941年),木耳乡征购粮食办事处人员配置,征收主办员胡文良,征收员黄明胜等人,仓夫4人,斗手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木耳区粮站所在地就设在木耳上场口和中街猴子洞巷子外坝子,总面积约20多亩地,占了木耳街道约三分之一面积,管辖5个粮站:王家、多宝、古路、白云、仁睦。全站的办公面积380M2,住房面积1850M2,仓库面积8600M2,其余剩下空地、坝子晒粮(这是2003年改制时统计)。
1992年,实行粮改前收购实行统购统销,收购下达任务到当时的各个乡、村、社,包产到户之后直接将收购任务下达到农户。销售方式实行计划(售票)凭证供应。1992年粮改后,收购实行定购,销售仍实行一段时间的计划定量供应之后,彻底放开购销,收购实行随行就市,政府实行宏观调控,并代市收储粮食。
木耳粮站从1978年至1992年企业人数每年都在38人左右;1993年至1998年增加到70人左右;1999年至2003年减少至40人左右;2003年底企业改制,即原来粮站不复存在,原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做了补偿,自谋职业。先后任木耳粮站书记的有:沈成荣、代祥海、江梅;先后任站长的有:彭西北、倪国政、沈成荣、董明。
第九节 木耳茧站
随着蚕桑的发展,江北县茧丝绸公司于1977年在木耳建茧站,房屋占地2亩,三楼一底,楼上是住户,楼下办公室收茧室,常年有固定职工5—7人。收茧时雇佣季节工,专营蚕茧收购管理、调配业务。随后又在王家、多宝、古路建茧站,年收购量在3万公斤以上。1992年,政府为打破独家收茧坑害蚕农的局面,允许供销社、食品站参加收茧业务。1994年发展到“蚕茧大战”,走村串户,不顾质量,抬价收茧;农民一时得利,企业全面亏损,后几年又压级压价,严重挫伤了蚕农的积极性。从1996年至2006年,每年的蚕茧收购都下降,最少年收购茧还在7000公斤左右。先后任茧站负责人的有:吴向成、王成才、吴成华、邓春梅。
第十节 供电营业所
木耳镇用电属石两电管站负责,从2000年8月至2006年底由刘锡联任所长,石两电管站于1996年10月正式成立,站址木耳镇街道,1996年10月至2000年8月由陈代明任站长,站内人员4人,下设村电工22人,后增至32人,管辖区域有木耳乡、仁睦乡、王家窝函(长丘)村。石鞋变电站于1973年4月开始承建,10月完工,12月通电,站内有主变1台3000KVA(35KV-10KV)由黑石子变电站接至石鞋变电站35KV,原电管站以前主要由80年代后期政府出资兴建的农业排灌站线路和村社集资线路构成,低压线路500KM,为村社自行集资建设,配电变压器65台,总容量7000KVA,年供电量480万KWH,成立电站后由供电局接管维护、电网改造及电网发展工作,石两站于1996年4月完成户户通电工程,兴隆电管站于1997年3月完成户户通电工程,1998年开始正式实行“两改一同价”政策,全面对辖区内电网进行改造,于2000年10月完成辖区10KV、0.4KV线路改造,完成资产移交。改善了电网健康水平,全面提高了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主要供辖区内10KV主线3条共185.74公里(其中石两线112.53公里、石草线58.01公里、港溜线15.2公里),共有配变203台,总容量37905KVA,其中公变122台,容量11185KVA,专变81台,容量26720KVA,0.4KV线路1135.19KM,年供电达5000万KWH以上。成立电管站以前各乡设有农电员1名,负责关口计量及农村用电发展管理,木耳乡由陈代明负责。2000年8月体制改革后全部归属兴隆供电营业所管理,所址地处渝北区北部兴隆镇街道,辖区含兴隆镇、木耳镇及双凤街道办事处部分村社,26个行政村,352个合作社,总人口68390人,用电户16406户,耕地面积75393亩。兴隆供电营业所设所长1名,下设3个班(其中运维班4人、营业班3人、抄收班15人),4个专责。兴隆供电营业所成立以来,拥有渝北区北部开发的优越条件,通过农网改造和农电体体制改革,全所职工共同创造了供电所的光辉历史:2000年获重庆市电力工业局“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示范窗口、2001年获重庆市江北局农电科农电安全工作“优胜单位”、2002年获国家电力公司“示范窗口”,2003年获江北局工会达标班组、重庆市电力公司一流班组称号、2005年江北局职业化电工技能竞赛团体第一名、2006年渝北区政府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