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馆藏

第四章 党政群团

 

 

 

 

第四   党政群团

第一节  组织建设工作

1949年11月30日,江北县木耳乡解放。

1950年12月,木耳乡农民协会成立。当时木耳乡无中共党员。

1952年下半年,木耳乡和江北县其他地区一样经过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土地改革,“三反”、 “五反”,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等运动和整党整风学习,广大干部群众和积极分子要求入党。通过江北县党校学习结束后,根据“积极慎重”的方针, “集中训练、就地发展”的原则,木耳乡首次发展党员8人。1953年7月,木耳乡有中共党员19人(其中脱产干部5人,农村14人)。其中贫雇农成分17人,中农2人。是年,主要党务工作:开展预备、后备党员转正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是年,预备期满转正12人,选送参加县委、县府党训班、干训班人员60余人。召开70余人参加的积极分子会,进行动员,宣传党的性质、任务、党员条件及入党手续等知识。1954年12月,成立中共木耳乡支部委员会。1955年12月,改中共木耳乡支部委员会为中共木耳乡总支部委员会。1958年,中共木耳乡总支部委员会辖基层支部14个,共有党员80人,其中:机关支部1个,农村支部13个,党小组10个。支部成员36人,其中支部书记13人。是年,乡总支部委员会贯彻执行中央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9月,木耳人民公社,在全社掀起全民大搞水利、实现水利化高潮,至1959年3月,全社基本实现水利化。1959年,公社党委下辖基层支部21个,党员226人。3月,开展整党工作,整党前一类支部19个,二类支部2个;一类党员180人,二类党员25人,三类党员4人。整党后,一类支部18个,二类支部3个;一类党员125人,二类党员47人,三类党员4人。整党后恢复党课制度,召开党代表会,建立中共木耳公社委员会,并选出出席中共江北县第二届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陈术荣、李云辉、张维英等5人。公社党委领导全社群众继续开展“大跃进”运动,在全社17个管理区74个生产队171个生产小组建公共食堂103个,全社3766户16879人在食堂吃饭。领导干群战胜从未有的特大旱灾,粮食产量仍达到754.61公斤,比1958年610万公斤增长34%,全年农业总产值158.10万元,比1958年增长71.3%。

1960年,共有党员219人,公社党委领导开展“三反”(反贪污、反盗窃、反多吃多占)工作。经过排队,食堂管理员以上干部421人,其中:基本无问题的211人,占干部总数的50.1%;有一般问题的130人,占干部总数的30.8%;有严重问题的15人,占干部总数的3.6%;问题严重的3人,占干部总数的0.7%。其中80人贪污金额7986元,退款6820元;应退里粮0.41万公斤,全部退完。是年,全社有党员219人。1961年全公社有党员数152人。1962年1月,全社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打击投机倒把、贪污盗窃,纠正有关单干活动。1962年底至1963年初,在农村开展“清工分、清账目、清财物、清仓库”运动。在城镇开展厉行增产节约、反对贪污盗窃、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1963年6月28日召开第三次中共木耳公社党代会,应到代表73人,已到代表63人,全公社有党员238名。1964年11月9日至1965年6月2日,在全社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四清”运动),属全县第一批试点公社之一。组织工作队214人,采取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法,历时6个月零3天完成。整个运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23条)》政策,运动的重点是整顿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运动以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为纲,实行“两依靠”,“三结合”的工作方法,经历了宣讲“双十条”和“二十三条”,放手发动群众,审定阶级成分,组织阶级队伍,开展侧重清经济斗争和侧重清政治斗争,然后进行组织、思想、制度等建设及改进经营管理工作。全公社培养积极分子632人,公社、大队、生产队层层建立贫协组织108个,贫协干部568人,会员3992人,占应入会(4970)的80.3%。树立贫下中农优势,全社解决困难户1450人,解决现金1.50万元,粮食9.8万公斤,生猪121头,房屋65间,农用家具131件,棉絮171床,棉衣裤532件,单衣裤781件,免费治病3978人(次),减免医药费732元。运动中挖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和“混入内部的坏人”被阶级敌人操纵或篡夺领导权的生产队14个。全社生产队队委以上干部792人(含公社干部)中,犯“四不清”错误的453人,占总数的57.2%。对已立案的粮食、现金、物资、票证,已退清或减、免、缓。揭发和打击有严重破坏活动的地、富、反、坏分子,经批准批斗的68人,其余进行评查。戴帽的3人,管制29人。对首发的四类分子摘帽的13人,撤销管制的17人。查出土改漏划的地主3户,纠正土改时错划地富2户。对98个有单干活动的生产队进行了纠正,打烂了四固定作业组,废除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以四大民主为中心的经营管理制度,处理搞单干为首分子35人,清退粮食21万公斤。在整党中发展党员15人、团员210人。全公社有正式党员217人,预备党员31人,决定准予登记的128人、预备党员转正登记的13人,暂缓登记的5人,取消预备期的6人,延长预备期的1人,开出党籍的4人。“四清”运动虽对解决干部作风和经济等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把这些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认为是阶级斗争反映,使不少干部受到不应有的处分,极大地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带来许多遗留问题。全社有支部14个,党员217人(女28人),其中农村191人,信用社1人,商业6人,卫生3人,机关14人,其他2人。1965年,公社党委辖14个支部,26个党小组,其中“四清”运动中发展29人。是年,召开公社党代会。1966年,全社有基层党支部14个,党小组26个,党员235人。5月,中共中央“五·一六”通知后,“文化大革命”运动在木耳公社逐步展开。1967年1月后,公社、大队、生产队、学校及机关单位各级领导权被造反派夺权,党委工作瘫痪,甚而停止。大批干部被打成“三反分子”、“走资派”等,遭到轮番批斗。造反派组织出现观点对立的两大派后,“打着文攻武卫”的旗号互助攻击谩骂逐步升级、武斗不止。造成全社会学校停课、企业停工、农村减产、机关瘫痪的严重局面。1969年,木耳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领导全社革命生产。向社员敬赠伟大领袖毛主席像章10215枚,12月,选出陈洪栋、代纪明、陈光明、陈4名代表出席江北县革命委员会首届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分子代表大会代表。

1970年,公社出席木耳区“三代会”(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分子、“四好”单位、“五好”个人讲用会)代表12个。是年,先后开展“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即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一批双清”、清理“五·一六”、“老三会”等斗争。1971年3月,木耳公社整党建党领导小组成立,组长江国成。 6月2日,公社整党建党小组组长李云辉主持选举中共木耳公社第五届委员会候选人,应参选支部14个,代表35人,实到34人,选出江国成等9人为候选人。10月,召开中共木耳公社第五届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社党委,选出出席江北县党代会代表杨照清、李元奎、邓少文、陈光明、张治华、曾凡珍(女)、陈素梅(女)、张绍华、王绍清。之后,公社党委领导全社干群开展“批陈整风”、“批林批孔”等斗争。是年,全社有党员235人。1972年12月末,全社有基层支部15个,其中农村13个,机关2个。建立党小组48个,其中农村46个,机关2个。有党员248人。1974年,全社党委领导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通过整顿,形式趋于安定,生产开始好转,经济复苏。全社有党员268人。其中1975年,增加党员20人,其中军队转业复员11人,县内外区调入1人。当年减少4人,调出2人。受纪律处分和“暂挂”的2人。1976年有党员数313人,1977年党员总数333人,1978年党员总数369人,1979年385人,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掀起揭批“四人帮”、学习毛泽东著作等文献、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1979年6月18日,召开中共木耳乡第六届党代会,陈南辉任党委书记,盛治凡、聂海云、肖国均任党委副书记。其主要内容:1.认真贯彻英明领袖华主席(华国锋)抓纲治国的战略决策、木耳公社所取得的主要成绩。2.认真搞好“一批两整顿”,把揭批“四人帮”的斗争进行到底。3.苦战三年即在1980年把木耳公社建成大寨式公社。4.按照毛主席的建党路线,认真加强党的建设。

1981、1982、1983,全社党员分别为379人、391人、402人,18个党支部。1985年召开中共木耳委员会第六次代表大会,宋高模任书记,李开乾任副书记,木耳公社恢复为木耳乡,中共木耳公社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木耳乡委员会。1986年,木耳乡党委主要工作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党委和基层支部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使用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做好干部考核、选拔培养和使用教育管理。加强对政府、群团、经济等部门的领导,协调各方面工作。审查批准全乡生产计划、发展规划和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工作。1987年12月8日,召开中共木耳乡第八届代表大会,参加党代会代表42名,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党委领导班子,选出宋高模任党委书记,李开乾任党委副书记。自本届代表大会起,党委书记不再由上级任命,而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990年1月9日木耳乡召开第九次党代会,选举陈兴才为中共木耳乡党委书记,李开乾任副书记。党委委员有陈兴才、谢中华、田期容、石昌纪,有党支部37个,党员567人,是年,乡党委召开了29次扩大会议,中心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乡的各项工作。1993年1月10日,木耳乡召开第十次党代会,选举刘洪昌同志任中共木耳乡党委书记,徐德容任副书记,党委委员有:刘洪昌、田期容、徐德容、石昌伦、彭光华。1994年3月,根据江北县人民政府关于“撤区并乡建镇”的决定。1994年3月,撤木耳区,并白云乡与木耳乡,新建木耳镇,辖白云乡和木耳乡所属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地木耳场(原区公所位置),同时设有木耳街道居民委员会一个。于1994年3月撤区新建木耳镇特殊情况召开了第十一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了由宋高模同志担任木耳镇党委书记,徐德容同志任党委副书记。党务工作由党委副书记徐德容同志分管,组织工作由木耳镇的组织委员杨代金同志专职负责地方的组织工作和负责地方的党员发展,并专职与区委组织部联系。1994年底,木耳镇共有基层党组织37个,共有党员667名。1994年木耳乡、白云乡的组织工作都是乡党委副书记分管,无专人负责,主要负责全乡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干部培训、干部培养等各项工作,同时负责各支部的党员发展情况,各机关内部的政务、事务。党委将组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党的干部素质培训,特别是中青年干部的培养,使干部朝着知识化、现代化、年轻化方向发展。对村干部实行精简调整,对新任干部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工作能力。坚持“三会一课”,半年上一次党课。支部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定期召开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坚持党员民主评议,每年评议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定期培训新党员,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23名。4月8日,镇党委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会。参加会议的有镇机关全体党员、村支部委员、村长、各支部党小组组长。会议主要内容是:1.传达汇报县委组织工作会议精神;2.为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全乡稳粮增收奔小康。会上,党委与党支部签订《一九九四年党务工作目标责任书》。参加动员会的党员185人。3.积极选拔后备干部。镇党委派6名机关中青年干部下农村挂职锻炼两年,抓好农村小康示范村工作。要求各村支部挑选5名德才兼备的后备干部报镇党委审查,全镇计划培训后备干部65人。4月18日,镇党委制定《关于一九九四年党务工作的意见》,并印发镇属各支部,要求切实贯彻实施。《意见》规定:1.加强宣传思想工作;2.以思想作风建设为重点,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3.搞好组织建设;4.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5.做好党费收缴工作;6.做好老干部和老龄工作;7.进一步完善镇党校工作。6月,村支部改选工作后,党委对新当选的75名支委成员集中培训3天,提高其工作能力。1997年8月21日,镇党委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水平,制定《关于党支部、村委会工作制度和职责》,并印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遵照执行。《农村党支部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党的组织制度;2.“三会一课”制度;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4.外出外来党员管理制度;5.党员联系户制度;6.党费收缴制度;7.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制度;8.党风廉洁制度。《村党支部责任书》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2.积极组织和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守法致富,拟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3.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作用;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5.领导和支持村委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和群众组织及经济组织的工作,并负责对其干部的选拔、推荐、培养、教育、考核和监督。全镇共有党支部36个党员702人。1998年12月9日木耳镇召开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各支部已选出镇党代表109名,全镇708名党员,本次大会主席团共有:胡世忠、刘世全、刘祖炳、江礼元、王世成、何祯凤、张兴福 、王中远、晏泽元、杨仲华、段前文、潘玲、胡文彬等13位同志组成。大会由胡世忠作党员工作报告,上届纪委书记江礼元作纪委工作报告。本届应选委员8人,有胡世忠、刘世全、刘祖炳、王世成、江礼元、张兴福、王中远、何祯凤。胡世忠任党委书记,刘祖炳、刘世全、王世成任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何祯凤,宣传委员王中远,纪委委员江礼元、王中远、王中田、张兴福、何祯凤。江礼元同志当选为纪委书记。1998年,镇党委在贯彻执行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过程中,根据渝北区委指示精神,建立49人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采取集中培训方式,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教育,并确定培养联系人,通过培训和考察发展新党员7人,全镇有党员708人,党支部38个,同时建立和培养村两委后备干部队伍65人。1999年11月9日,镇党委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渝北区委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制订《关于农村党支部换届实行“两票制”竞争选举的工作意见》。《意见》要求在换届选举中,通过群众投信任票,有选举权的党员投选票,辅之以公开竞争的办法选出新形势下农村党的建设、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尤其是选好一位年纪轻、有知识、懂经济、会管理、敢开拓、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好书记,新一届村支部成员的文化程度均有所提高,平均年龄有所下降。是年,发展新党员8名。

2000年3月13日,镇党委制订《2000年组织工作责任目标细则》,并印发各党支部。12月9日,镇党委为使理论学习进一步制度化,制订《镇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制度》主要内容:1.组织领导制度:(1)镇党委中心学习组组长蒋志力,副组长刘祖炳、王中远;(2)中心学习组秘书工作由王中远负责;(3)中心组成员由党委委员、助理调研员、正、副镇长、党政办主任、组织室主任等组成,涉及学习内容的其他二级班子人员参加。2.集中学习制度:(1)全年集中学习9天,原则上每季度学习1次;(2)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邓小平理论、十一届三种全会以来的重要文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现代科技知识、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内容;(3)坚持“六个结合”的学习方法。即:精读原文与重点辅导相结合,学习理论与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学习理论与研究政策相结合;(4)要求按时参加学习,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病必须向组长请假。3.学习考核制度:(1)年底结合年度考核进行;(2)考核内容包括出勤、学习笔记、调研理论文章、运用能力四方面;(3)建立中心学习组成员个人档案。2001年,在全镇基层组织建设中,镇党委专门召开党建研讨会,签订《组织工作目标责任书》,巩固“五好村”和电教工程创建达标活动,坚持和完善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发展新党员1名,培养积极分子81名。完善干部管理、考核制度、制订《党委会议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机关干部管理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财经管理制度》和《招投标制度》7个制度。2002年9月,召开中共木耳镇第十三届代表大会,选举蒋志林为镇党委书记,是年共有党员752人。2003年,镇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18次。2003年6月根据渝北委发[2003]10号文件精神,原石鞋镇与木耳镇合并为新的木耳镇,建制调整新的党政班子情况,党委委员:杨万萍、叶良合、刘祖炳、梅现兰、唐先荣、王中远、陈登远、曾海中;党委书记:杨万萍,副书记:刘祖炳,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梅现兰;人大主席:叶良合;武装部长:曾海中;妇联主席:邓兴英;团委书记:李天智、姚遥;镇长:张中远;副镇长:唐先荣、龚家禄、孙联荣、汪海。2003年木耳镇公布第十一次党代会人员有:王中云、叶代凸、代祥海、刘永春、刘祖炳、蒋志林、樊代秀。

建制前,原石鞋镇总人口15025人,总户数5318户,14个村,1个居委会,108个社,耕地面积12901亩。原木耳镇20个村,202社,1个居委会,总户数7665户,总人口21785人,耕地面积21383亩。

建制调整后,木耳镇与石鞋镇合并为新的木耳镇的基本情况是,总幅员面积83.5平方公里,34个行政村,310个行政社,2个居民委员会,总户数12983户,总人口36810人,耕地面积:34284亩,其中田:19514亩,土:14770亩。

2003年9月18日开始了木耳镇村规模调整,由原来的34个行政村调整为12个行政村,由原来的136个村干部减少到48个村干部,调整后平均幅员面积由调整前的2.24平方公里扩大至6.92平方公里,村平均人口由1100人增至3110人。其中新命名3个村:举人坝村、五通庙村、白云山村。

2004年3月23日,镇党委制订《2004年组织工作要点》,并印发党支部、机关各部门,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4月24日,镇党委和镇政府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入开展“争做三个第一,带头实践三个代表,全面建设“小康村”活动,制订《2004年村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并印发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求遵照执行。《考核办法》对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及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4个方面的工作作出决定。2004年渝北委组[2004]261号文件同意撤销木耳区供销社党支部,是年,有2个党委(镇机关和学堂村),11个党总支,38个党支部,其中机关事业支部10个,企业支部2个,发展新党员30人,在发展新党员过程中,实行“票决制”。11月20日,镇党委为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制订《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要求的意见》,要求各村(居)党支部、镇属各部门遵照执行。全年先后全面开展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强化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员发展工作,全镇无不合格党员。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1期。发展新党员12名,转正11人。强化干部的学习培训,组织领导班子副处级干部参加全市的党政干部政治理论任职资格考试,组织部分干部到市广播电视学校等参加业务学习,并邀请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知识等业务培训。是年,镇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23次。

2005年2月8日、20日、23日至30日,镇党委召开扩大会,全体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议传达区2005年工作重点,研究2005年全镇的主要工作、镇村目标考核细则及相关目标考核办法、相关人事问题等工作。3月9日,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2004年度评选区“巾帼建功”、“文明村”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建议名单等事项。5月19日、28日,党委扩大会主要研究5月16日至6月30日四大片组目标任务和推荐区优秀党员等有关工作。会议听取关于评选重庆市文明市民、区级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十佳少先队员等建议名单的回报,并作出推荐决定。2005年1月24日镇党委扩大会议决定:1.为切实加强对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杨万萍,副组长刘世贵、陈登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陈登华。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和督查组。2.为加强领导与支部联系,确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确定党支部的指导员。3.拨活动工作经费16万元。4.为办公室配置电脑1台。7月9日,镇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党、政领导成员参加会议。会议主要研究4-6月目标考核、7月目标任务和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等有关事宜。7月15日,镇党委制订《木耳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制度》并印发各党支部遵照执行。8月9日、11日,召开镇党委会。会议研究有关人事问题、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10月11日,镇党委印发《木耳镇党委议事制度》等7个制度,要求各支部、机关各部门、镇属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7个制度是:《木耳镇党委议事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学习制度》、《党员学习培训制度》、《信访接待工作制度》、《党支部工作学习制度》、《党支部议事制度》。11月18日至12月9日,进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镇党委向各党支部发出的《关于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木耳镇除农村、社区党支部外,应进行换届选举的有机关、退休、中学、小学等10个支部。除机关支部由5人组成外,其余支部由3人组成,设书记1名,委员2名。11月20日,镇党委制订《关于社区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社区2个党支部班子的职数和任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委员3人。11月28日至12月8日,对木耳社区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自2005年7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在活动开展中,镇先进性教育办公室编发信息28期,被上级采用9期,被渝北区网站采用10期。在开展“三结对”和“三个二”工程实践活动中,各支部捐款1.1万元,慰问困难群众和党员65户。镇党委建立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10个。健全支部对先进性教育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是年参评党员910人,无不合格者。共评出镇级优秀党员28名,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区级优秀党员5人,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2005年,全镇有基层党支部36个,党员1190名。镇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23次。

第二节  思想建设工作

1952年,木耳乡首次发展中共党员6名。开展整党整风运动时,全乡分两批参加县里集中学习,以党员标准、八项条件等为主要内容,整顿作风,整顿组织,进行思想教育。

1957年9月至1958年7月,组织党员参加农村开展的党内整风、反击右派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提高阶级斗争觉悟,坚决拥护“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

1964年11月至1965年11月的“四清”运动中,开展整风工作,对党员中有关政治、经济、组织、思想等方面的问题实现边整边改,提高社会主义觉悟,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

1971年,江北县开展整党运动。木耳公社党委建立整党小组,培训骨干,学习文件,提高党员认识,进行思想整顿,对犯有错误的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帮助改正错误,问题严重则进行组织处理。

1984-1985年,组织党员参加全面整党。在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统一思想的基础上,联系实际,侧重解决部分党员比较突出的思想问题。

1989年6月27日,木耳乡党委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为大方向,以发展商品经济为中心,组织党员开展“带头发展商品经济致富,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带头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三带竞争”活动。全乡387名党员中,其中家庭人均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的14人,1200元以上的21人,1500元以上的2人。被帮带者71户,人均收入达到600元以上的23户,800元以上的9户。全乡有19名支部书记、副书记参赛,并帮带20人致富达标。

1990年4月1日,木耳乡党委为贯彻执行中共江北县委关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和党员“三带”活动,以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精神,制订《关于一九九零年“两个文明建设”和开展党员“三带”活动的意见》。《意见》要求各村各支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按时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及村、社干部学习党的十三届四、五、六中全会文件;加强基层支部建设,广泛开展党员带头发展商品经济、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带领群众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三带”活动;建立健全全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搞好依法治乡工作。6月30日,中共新乡村支部被中共江北县委评委先进基层党组织,获得表彰。在党员评选活动中,评选出基本合格的39人,基本不合格的6人,评选出先进支部4个,其中受县委表彰2人。合格党员461人。通过评选活动,全乡党员政治思想觉悟普遍提高,党员素质明显加强。11月30日,乡党委利用上党课的方式,向党员进 “三基教育”。1991年4月22日,木耳乡党委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文件和县委组织部《关于江北县一九九一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制订并向各村支部印发了《关于一九九二年度乡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的考核意见》。1994年1月15日,镇党委在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出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在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中,各支部组织党员学习《加强党风建设》、《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有关文章,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评出好思想、好作风,纠正错误。2月8日和3月7日,镇党委分别制订《关于一九九四年度机关人员工作考核的意见》和《关于一九九四年各项工作的考核办法》,要求各村党支部、村委员会和镇属各部门遵照执行。4月,镇党委开展一年一度的党员评议工作。全镇37个党支部528名党员中评出优秀党员71名,合格党员397人,基本合格党员30人,先进党支部7个。528名党员,除19人老弱病残外,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528名党员参加“三带”竞赛活动达标276人,超标22人。6月,支部改选后,对65名新支委成员集中培训3天,增强业务素质。1986年6月28日,镇党委对在“三带竞赛”和各种形式的争创活动中作出贡献的6个先进支部和68名优秀党员予以表彰。木耳镇被区表彰先进集体一等奖。是年,镇党委为提高党员干部素质,集中培训村支部成员58人。各村支部负责培训党员、干部,1998年,木耳镇学堂村被区评为“五好”村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照党员标准和“八条义务”进行对照检查,开展“创五好,奔小康”和“党员三带”活动。1999年1月28日,镇党委根据中共渝北区委十届三次全委会精神,深入开展“三讲”学习教育,成立木耳镇“三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结合本镇实际制订《“三讲”学习教育实施意见》。总体要求是:以整风精神,认真学习原著,坚持马克思主义学风,密切联系实际,注重有机结合,努力推动工作,突出边学边改,增强学习实效。主要作法是:1.突出中带理,学好原著。对“三讲”教育必读篇目,采取集中重点发言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在通读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原著18天,拟设7个专题发言,推动“三讲”教育的学习。2.加强管理,确保“三讲”教育学习取得实效。首先是加强学习纪律,建立考勤制度,并纳入年度考核;二是摘录词条,做好读书笔记,写学习心得;三是采取不定期的抽查。3.边学、边查、边改,增强班子团结,集中3天时间,召开领导干部及其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三讲”原著必读篇目,谈学习体会,并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从讲政治角度、思想作风、思想意识上进行自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班子团结,提高班子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将全镇支部书记送到区党校培训,同时建立6875人的后备村干部队伍。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开展民主评议,全镇691名党员参加评议,占党员总数的97%。镇党委派员到各村支部指导,评出优秀党员68名,合格党员605人 ,基本合格党员17人,不合格党员1人,先进支部3个。

2000年2月,加强党员新时期电教工作,成立木耳镇党员电教科技工程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6月20日,镇党委帮助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我们党“是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辟论述,制订《关于贯彻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的实施意见》,并要求各支部拟定方案并报镇党委组织室。要求支部正、副书记当年讲党课3次,把讲党课与组织生活、“四学”活动、党员电教及中心工作结合起来,选好课题,突出“讲政治”的重点。注重实效,写好讲课教案,突出“三性”(即时代性、针对性、理论性)。《意见》指出: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讲党课是“三讲”教育向党员队伍的延伸,并将此次活动纳入年终评优条件之一。镇党委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富有成效,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得到一定的好转,要求机关干部(含教办、派出所)学习原著,二级班子和领导成员写3000字以上、一般干部写出1000字以上的心得体会。各部门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学教”活动的开展,新修村级公路4公里、村级活动室2个,引进企业4个,解决遗留问题15个。2003年4月24日,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和经开区《关于广泛开展学习郑培民同志活动的通知》精神,镇党委向各党支部发出通知,在全镇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学习郑培民同志的活动。《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大意义,联系实际学习,积极引导学习,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结合开展争创“三个第一”,带头实践“三个代表”,全面开展建设小康活动。9月28日,镇党委为加深党员干部、群众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知识竞赛,20个党支部代表队74名党员参赛。以《党的十六大报告》、《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刚要》及胡锦涛总书记7月1日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竞赛内容,木耳、中、小学支部代表队分别获一、二、三等奖。向全镇党员印发《致辖区内党员的一封公开信》和《致流动党员的一封公开信》,开具《中国共产党员证明信》83份,摸清外出党员的情况。开展在家党员与流动党员、镇机关党员与贫困党员、各村支委与困难党员的帮扶竞赛活动。2005年2月18日,镇党委制发《关于2005年度政治教育安排》,要求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站、所、室组织实施,保证全年教育落实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对每次学习情况进行考勤,并与年终考评挂钩。同时相应制订《木耳镇村级目标考核细则(试行)》。《考核细则》包括总则、目标管理体系、目标制订与实施、检查与考评、奖惩、工作经费及年终奖励等8章25条。3月18日,镇党委将《关于2005年中心组学习安排的通知(意见)》印发镇属各部门,学习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7月8日,镇党委制订《木耳镇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方案》。《方案》规定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对象是:镇机关、退休、中、小学、社区和农村24个支部的948名党员,学习教育分3个阶段:学习动员阶段:1.深入进行思想发动;2.组织学习培训;3.明确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分析评议阶段:1.广泛征求意见;2.开展谈心活动;3.撰写党性分析材料;4.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5.提出评议意见;6.反馈评议意见;7.通报评议情况。整改提高阶段:1.制订整改措施和方案;2.认真进行整改;3.向群众公布整改情况。为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制,成立镇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杨万萍(镇党委书记),副组长张中远(镇长),刘祖炳(党委副书记)。下设办公室。《方案》要求各支部及时制订并上报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方案,结束时及时报送总结。6月28日,在《关于表彰2005年度优秀党员和先进基层组织的决定》中:镇党委对新乡等党支部两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和28名优秀党员予以表彰。7月8日,加强党员电教工作的领导,调整党员电教领导小组,组长刘祖炳,副组长石昌伦。7月18日,为保证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镇党委制发《木耳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制度》。《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学习、笔记撰写、考勤、补课、送学上门、信息日报、督查、学习交流、群众监督评价和领导责任等10项制度。8月5日,镇党委、镇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三结对’、‘三个二’工程”的主题实践活动。“三结对”,即扶持30个贫困学生、20个贫困家庭、3个“以农业大户”。8月19日,制订《木耳镇2005年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8月27日、28日召开“转变作风、强化服务”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会议通报镇领导班子从区、镇、村、社及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群众等各方征求到的共8个方面的35条意见,通报上年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9月1日,制订《木耳镇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中共木耳镇委员会领导班子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木耳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木耳镇农村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木耳镇社区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木耳镇学校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并报送区先进性教育督导组审核。9月19日,召开木耳镇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总结整改提高阶段动员会。参加会议140余人,会议传达渝北区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总结整改提高阶段动员大会精神,镇党委进行总结,对第三阶段工作作部署,会后,组织举办骨干培训会。9月19日,镇党委根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查找的7个突出问题,制订《中共木耳镇委员会领导班子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是年,在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48名,按党员发展标准,采取公示制和预审制,发展官员28名,转正党员25名。配齐配强支部班子,对新合、复坪、垭口等村支部的党员、群众代表走访调查,考察推荐支部委员候选人,补选支部委员6名,为新合村支部配备一名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完成机关、退休、中学和小学等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健全全社区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开展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和贫困党员的慰问活动。

2006年,木耳镇党委开展了第三批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时间从2005年12月9日召开动员大会,2006年12月底结束,全镇有16个 党委总支、支部,1001名党员(其中农村党员949名、学校党员52名)参加了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内容:以《党章》为重点,以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八荣八耻”等知识为重要内容。在学习过程中均走讲50学时以上,集中学习20学时以上,党员参学率达100%,党员学习本100本,党员撰写读书笔记876本,心得体会965篇,党员带头撰写读书笔记8000字以上,提炼新时期单元先进性标准5个大类34条,讨论新农村标准24条,镇党委举办读书培训班2期,张贴标语170幅,悬挂横幅58幅,举办宣传专栏44期,简报18期,扎实开展了联邦带活动,镇机关每位党员帮1-3名贫困户,平均捐资500元以上,村干部人平捐工资150元以上。党员主动从思想上、工作上找不足,写剖析材料30000字以上701篇,组织了“带头勤劳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共建美好新农村的‘双带一建’主题实践”活动。镇村干部的联、帮、带互动及其机关党员对自己的帮扶对象人平捐500元以上,村干部党员人平捐1500元以上。先进性教育引起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找准问题,全镇设有意见箱16个,召开多种会28次,上门走访730人次,发出征求意见表3550份,谈心次数达1611人次,征求各方面意见896条,梳理的意见为196条(其中涉及到班子的意见98条),明确了整改方向,重点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5大方面提出了整改措施8条。对班子整改方案16份,共有整改措施154条,全镇制订了整改措施781份。接受群众测评满意度最高为99%,最低为91.3%,均达到90%以上。通过此次活动,使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

第三节  宣传工作

1950年,民主建政时,着重围绕建立新政权,安定社会秩序之一政治中心,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约法三章”。揭发当地谣言,征粮支援前方解放军,建立农会,组织乡、村、学校宣传队。

1953-1956年,围绕普选、过渡时期总路线、粮食统购统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等进行宣传。通过乡、村干部、党、团员、学校教师、宣传员的培训,运用夜校、读报组、黑板报、土广播、图片展览、流动幻灯等多种形式,宣传路线精神,以及对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及方法等内容。

1959年,大张旗鼓宣传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及农业“八字宪法”。以乡、村宣传队、业余政治夜校、学校为主题,采取报告会、誓师会、现场会、开展评比赛、战果公布、石灰标语、黑板报、土广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1960-1965年,围绕“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宣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6-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中,组织各种“战斗队”、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文艺演出、办最高指示“读书班”、“学习班”,掀起学习毛泽东著作热潮,开展“批陈整风”、“批林批孔”等宣传活动。公社建立广播站。大力发展有限广播电网,全社安装5个高音喇叭。家家户户安有线广播,大队、生产队接通广播,实现公社“广播化”。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掀起揭批“四人帮”、学习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等文献、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组织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干部和教师学习《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宣传党的十一大精神,清除“文化大革命“中遗留的标语。

1978-1981年,宣传贯彻新事件的总任务、方针、政策及实现的措施,宣传学习全国五届人大会议精神,开展真理标准问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批判“两个凡是“,联系实际掀起揭批“四人帮”的高潮。公社、大队、学校及各单位采取召开各种形式的大小批判会,写批判文章,办批判专栏,广播批判、书写张贴大小标语等形式进行批判。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办学习班、培训报告员、宣传员、政治辅导员、利用学校、夜校、板报等形式宣传十一届三种全会及四、五、六中全会精神,重点宣传“一个中线、两个基本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党的十二大后,宣传十二大精神。

1983-1985年,宣传工作重点是:宣传提高和完善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思想搞好经济体制改革,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加强人才的培养教育等内容。

1986-1990年,木耳乡党委为更好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采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全乡建有广播线路13公里。1991年,投入4万元资金维修线路6公里,新架设线路3公里,全乡80%的村社群众能收听广播节目。1992年,发展闭路电视用户265户,1994年,用户达到521户,每年利用黑板报摘登新闻稿件380篇,写宣传标语1300幅,订阅《人民日报》、《党员文摘》等报刊杂志数十份。1998年,加强通讯报道,投稿190篇,渝北报、区广播电视台采用70篇。组织“文化下乡”、“电影下村”。广播、电视设施改善,闭路电视拉通12个村136个社。1999年1月,王中远任中共木耳党委宣传委员。在“社教”工作中,镇党委利用广播站、文化站、黑板报广泛宣传“社教”意义、目的及工作开展情况,并利用坡坝、墙壁书写标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迅速发展补录电视,实现村村通。渝北报采用稿67篇,渝北电台采用稿47篇。

2000年2月28日,镇党委启动木耳镇党员电教工程,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村(居)党支部相应配备电教设备。2001年,宣传工作主要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为主线,从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素质着手,开展宣传思想工作。主要工作是:1.规范镇党委中心学习组织领导制度、集中学习制度及学习考核制度;2.加强机关干部“三个代表”思想的学习教育;3.突出重点,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全年被渝北报、广播电台采用稿件56篇,每月办报二期,完成党报党刊发行任务。在10月上旬至12月中旬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宣传工作贯穿整个选举过程,采取广播专题宣传25次,办板报6次,镇、村写大小标语580条,广泛宣传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为丰富全镇人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发展闭路电视用户2300户,全镇用户达到2800户。2004年3月12日,镇党委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种全会及重庆市委二届四次全委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做好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制订《关于2004年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党支部、机关各部门、镇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宣传,向上级报送信息95篇,被渝北区宣传信息、区级有关部门采用5篇。开展纪念毛泽东同志发表民兵工作“三落实”指示42周年大会暨民兵宣誓活动。配合渝北区级部门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座谈会,到会6500余人。开办职业指导培训班9期,绿化班2期,培训1689人,多渠道实现就业1317人。2005年,镇党委开展安全、法制、就业等各类宣传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2000余份,广播宣传100余小时。积极上报各类信息140篇,超额完成区下达的50篇的任务。编制党政信息13期,发挥了宣传部门的喉舌作用。加强网站建设维护工作,开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专栏,改版部分首页栏目,不断充实完善网上内容。

时事宣传  1986年以来,紧密结合各个时期的形式,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发展”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使思想宣传工作在各个时期“不离”、“不虚”、“不松”。1986-1988年,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主要学习宣传党的“十三大”文献和“七五”计划;1988年8月后一段时间以“治理、整顿”为主要内容;1989年加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1991年针对东欧巨变、苏共阶梯新形势,以“团结、稳定、鼓劲”为基调,深入进行国际共运形势和反对和平演变的教育。同时,根据权限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进行经济宣传和抗灾救灾、计划生育、创建木耳乡联络站。1993年在市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播发新闻稿8件,并获全区新闻一等奖。

精神文明建设  1986年,全县开展建文明单位、创五好家庭活动,农村开展“青年之家”竞赛。全市农村宣传工作会议交流、推广江北县兴发乡建政治经济辅导站、普福乡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室的经验。1987年,全县推广人和乡建乡村红白理事会的经验。1988年,县委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1991年,木耳乡农村结合社会主义教育,开展评“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双文明户”(简称“三户”)活动。1993年,开展毛泽东关于“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30周年纪念活动,《江北报》社发起向患白血病的江北县钟伍会同学献爱心,木耳乡捐款6000余元治疗疾病。1994年全乡评选“三户”共219户、建成文明单位16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3个。

第四节 纪检工作

1986年至1994年七月,木耳镇乡级人民政府,未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编制。党内纪律检查工作,由党委直接负责,查处违纪案件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1994年1月,开始设中共木耳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书记张兴福。委员有张兴福、周代前、徐德容。4月23日镇党委和镇纪委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反腐倡廉工作,按“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和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实行党员干部公开负责制,制订《关于实行党员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各党支部贯彻执行。同月30日,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张兴福,副组长张成立、周代前。是年,处理来信来访案件9件,办结群众和上级转办信件6件,全镇党员无违纪违法行为。

1999年1月22日,镇党委根据渝北区纪委关于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新规定,制订《镇级领导干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印发党、政领导、各办公室和部门遵照执行。《责任制》规定:镇党委书记胡世忠分工负责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纪委书记及副镇长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委书记梅现兰负责党政办公室、教育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其他领导亦相应安排负责对象。2月21日,镇纪委制订《木耳镇纪委一九九九年工作要点》。3月20日,镇党委制订《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干部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中,贯彻“八条规定”,制订廉政建设措施,如实清退机关干部在农村合作基金会领取的补助和奖金1.5万元。

2000年3月30日,镇党委转发《镇纪委2000年工作要点》。《要点》强调:1.加大力度,狠抓反腐败斗争三项任务的落实。2.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3.强化措施,确保工作任务完成。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镇党委书记负总责,并对党委成员和村支部书记负责。镇长对政府及政府班子成员和村主任负责。镇人大主席及党、政副职领导对分管领导负责。各村副主任、计生专干、社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计生工作领导、村支部(村委会)负责。12月23日,镇党委、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自查。全年调查处理回复上级转办来信4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接待群众来访8次40余人(次)。对20个村1个村居委会202个社的财务进行全面检查。为加大对遵守和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镇党委成立“镇督查室”,制订督查制度,对3名机关干部脱岗违纪劳动纪律的行为在会上点名批评,并责其作检讨。2003年4月13日,镇党委、纪委制订《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及《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2004年,镇党委、纪委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卡作出廉洁从政的“四项承诺”。加大来信来访查处力度,接办上级转办来信来访案件24件,全部处理回复。对各项重点工程及专项资金的管理试行人大、纪委提前介入制度,全年末未发生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2005年2月7日,镇党委调整镇督查室成员,加强督查工作。3月18日,镇党委、纪委执法《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17日,印发《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要求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管理,要求中、小学、站、所及村(居)两委会干部对照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领导干部坚持“下访致富”,并设置违纪违法专用举报电话,规定15天内办完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0余人(次),召开了500余人参加的征地警示教育动员大会。开展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基础项目审计,规定审计程序,节约资金上百万元,是年党员干部无违纪案件。先后任纪委书记的有张兴福、梅现兰、江礼元、刘世贵。2006年纪检工作继续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第六次、市纪委第七次以及区纪委第七次会议精神,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惩治和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强化领导干部监督和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关心民生、维护民利为核心,教育党员干部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要求党员必须讲“三个进一步”

第五节  党校工作

1990年4月5日,成立中共木耳乡党校。校址设于木耳乡农技校成人教育学校。校长由乡党委书记宋高模兼任,兼职教员7人,教室1间。学校制定规章制度,订阅党报党刊,定期培训党员干部、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1992-1994年,校长分别由李开乾、徐德容兼任。党校每年举办培训班12次,培训人员上千人次,其中1994年集中培训党员2期、专题培训积极分子1期,举办了各类培训班。在开展“四学”活动中,组织48名村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镇举办的村干部中专班学习。

第六节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986年10月,木耳乡党委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江北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指导方针的决议》,在全乡开展创“文明单位”、创“五好家庭”活动。1988年,乡党委召开会议贯彻中共江北县委《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会议》精神,要求“两手抓,两手硬”,建立健全组织,制订有关制度和规定,把精神文明建设列为党委议事日程及年终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考核。

1990年3月,乡党委贯彻执行县委“关于农村党员开展带头发展商品经济,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带领群众搞好精神文明建设‘三带’活动的决定”。在各部门开展“四职”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爱我家乡,立志成才”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对妇女进行“四自”教育。在全乡开展“创双文明户”、 “五好家庭”、“遵纪守法光荣户”等活动。全乡两个村13个社遭受“3·25”雹灾,乡党委及时召开救灾工作会议,号召全乡人民捐救灾款1.5万元。木耳乡白房村等分散五保受助2000元,木耳敬老院受助3000元。1991年4月11日,全乡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乡党委、木耳乡农村“社教工作队”制订《关于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意见》。思想教育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思想发动、统一认识、突击双抢。主要工作是:完善扩队工作,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开好乡党委会及乡机关干部会、村社党团员干部会和群众大会。组织群众抓好“双抢“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利用广播站、文化站、黑板报宣传“学习资料”,并利用坡坎、墙壁书写标语,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第二阶段学习教育。从七个方面进行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移风易俗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反腐败、反 “和平演变”的国防教育;“三五“普法学习。第三阶段整顿建设。主要是:整顿基层建设;清理集体资产、资金;完善“双层”经营责任制;评选“三户“(即 “五好家庭”、“遵纪守法户”、“双文明户”);制订“两个文明”建设发展规划。第四阶段总结评比和检查验收。主要内容是:村、社自查;工作队全面验收评查;全乡总结评比及表彰;工作队自我总结及个人鉴定。1997年4月18日,镇党委在农村党支部中开展“创五好、奔小康”活动,并制订《活动目标规划》,要求在1997年、1998年分别建成“五好”党支部6个、4个。1999年2月,开展 “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工作,镇成立“创安”工作小组,单位和村建立领导班子和护村队。3月20日,镇综治办举办“创安”工作培训班,各村(居)各安排2人共有60人参加培训,学习渝北区政法委《关于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的修改补充意见》和木耳镇综治委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和建立健全制度、表册,村两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社员大会,在路口要道及人群集中地以标语、墙报等形式宣传,保护重要目标和村民安全。新乡、白方、垭口、小学、新坝、复坪和中学7个村(单位)达到安全文明村(单位)标准。春节期间,组织召开茶话会,开展游园、象棋和球赛等活动,到渝北区露天广场演出文艺节目,“五四”、“国庆”期间开展篮球友谊赛等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2001年春节,镇党委、政府挤出2.5万元,举办贴春联、挂灯笼、游园、象棋、篮球赛等文体活动,丰富群众节日文化生活。“七一”组织文艺演出和送电影下乡。10月,支出万余元举办木耳镇首届农民运动会,全镇10个代表队参加篮球、拔河、50米迎面接力、兵乓球等项目竞赛活动,推动了镇社会事业的发展。2004年,镇党委为更好地贯彻重庆市《党在城市基层工作的重点是抓好社区建设》的精神,加强木耳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参加社区“志愿者队伍”人数达到居民总人口的10%。根据 “老年站要建在老年人集中、行走方便、就地就近并有较好外部环境的地方”的思路,制订“星光计划”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在木耳社区的万寿街建老年服务站,设置老年阅览室、健身房、老年活动室及室外活动场所,投资6000余元,购置跑步机1台及部分健身器材。投资1万元组织发展有50余名队员的社区腰鼓队。订阅《重庆日报》、《重庆晚报》、《健康报》等10余种报刊杂志,阅览室藏书200余册。在社区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争做“四有”公民。开展共评选“三户”等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004年木耳镇机关干部何祯凤被重庆市文明办公室评为:重庆市诚信文明模范家庭先进个人。2005年,镇党委、政府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美德,积极为印度洋海啸灾区捐款8800元,为海啸灾民献上一份爱心。春节,机关干部自发捐款、财政出资近10万元慰问困难群众,向290余户发放慰问金8.54万元。其中,机关干部捐款3.07万元,财政拔款1.94万元,共计4.91万元,分贝对贫困党员、8023部队人员、特困教师、老干部、困难职工等310户进行慰问。区人大马主任等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领导,一起慰问了贫困党员、走访了4名孤儿、并发放物资。社会事务办等部门的人员,走访慰问了2名孤寡老人,并发送大米、色拉油和学习用品。深入村、社慰问贫困户、贫困职工、贫困党员及复员军人,并向每户送慰问金300元及大米50公斤、色拉油、猪肉等。3月9日,镇党委决定成立社区红岩党员志愿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领导。评选出2006年度“巾帼建功”、“文明女性”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建议人选。

第七节  农民组织工作

农民协会1950年初,木耳乡及各保先后建立农民协会筹备委员会,经过农民协会筹备委员会,经过宣传发动,培训骨干,发展会员,于12月,乡、保均建立农民协会,配主任、文书各1人。贯彻执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打击地主”的阶级路线。土改期间,乡农协会代行乡级政权机关职能,“一切权力归农会”,享有崇高威望。土改结束时,全乡有会员4285人,占应入会农民的88.4%,涌现出农民积极分子70余人,其中有的被提拔为国家干部,发展为中共党员8人。1952年10月,配有乡、村农协会正、副主任40余人。民主改革任务完成后,进入社会主义建设。1953年6月后,木耳乡、村农民协会撤销。

贫下中农协会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木耳公社先后建立公社、大队两级贫下中农协会。公社贫协配备专职主席1人,幸昌文任主席,大队贫协配兼职主席1人,委员7人。生产队建立贫协小组。7月,木耳公社选举出席江北县第一届贫下中农代表会代表20人,其中正式代表18人,列席2人。1966年2月,选举出席江北县第二届贫下中农代表会代表26人。“文化大革命”中,社、队两级贫协组织停止工作。1974年,对基层贫协进行整顿和组建。4月16日,县贫协整顿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木耳公社贫协委员会 代表大会,应出席代表240人,实到215人。选举唐绍林为主任的13人组成公社贫协委员会。11月12日,报经中共江北县委批准。1984年,奉县委指示,乡、 村不再设立贫下中农协会,木耳乡、村两级贫下中农协会随之撤销。

第八节  共青团工作

1951年,成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木耳乡支部委员会。1952年,成立共青团木耳乡支部委员会,有团员10人,同时组建木耳乡机关团支部,设书记1人。1955年,成立共青团木耳乡团总支部委员会,总支书记由晏泽高担任。1958年,成立共青团木耳人民公社委员会,村、学校、机关单位负责人兼团支部书记。1961年2月,公社团委下辖11个团支部。1965年3月,公社团委加强组织建设,除设正、副书记外,增设委员至12人,1996年后,因“文化大革命”组织工作停止状态。1972年月7日,共青团木耳公社委员会成立,由7名委员组成。1972-1979年,经整团建团,全社团支部由13个发展到17个,团员由370人发展到515人。

第九节  基层党组织

 镇(乡、公社)级组织

1949年11月30日,江北县解放。12月24日宣布成立江北县第五区任命政府。1950年10月,建立木耳乡人民政权,并成立乡人民政府。

1952年,建立中共木耳乡支部委员会,并由邓海荣代理书记。

1953年5月至1955年1月,谢术华担任中共木耳乡支部委员会书记,李建怀任副书记。

1955年2月,成立中共木耳乡总支委员会,由李建怀担任总支部书记,李云辉、陈生云、张泽闰三人担任副书记,委员21名。

1958年,建立木耳乡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所辖的有十七个管理区。

1959年7月7日,召开中共木耳乡总支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

1959年9月成立中共木耳人民公社党委会,先后任书记的有:陈述荣、杨辉吉、陈生云;副书记有:江子洋、郭少海、苏奉云、李云辉、聂海运、石志成。

1961年8月13日,召开中共江北县木耳公社党委会第二次代表大会,本次参会代表69人。

1963年6月28日,召开中共江北县木耳公社党委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应到代表73人,实到代表63人,全公社共有党员138名。陈术云担任中共木耳公社党委会第三届党委书记。

1965年5月27日,召开中共江北县木耳公社党委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53人。

1969年5月,建立木耳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所辖的十三个大队也相继成立大队革命委员会。1978年之前先后任木耳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主任的有:幸昌文、陈生云、江国程、杨照清、杨辉武;副主任有:李云辉、盛治凡、樊玉合、陈南辉。

1978年9月28日,第五次党代会,112名党代表,书记:陈南辉,副书记:樊玉合。

1978年11月,木耳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木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期间,任公社管委会主任的有:陈南辉、陈兴才;副主任有:肖国均、陈延培、盛治凡。

1979年1月16日,召开中共木耳公社第六次代表大会,陈南辉任党委书记,盛治凡、聂海云、肖国均任党委副书记,马远国、邓树凡、王方荣、谢忠华、邓绍文、陈光明、胡吉西、陈大德、胡朝鑫为党委委员。

1983年的体制改革中,于4月实行政社分设,建立了木耳乡人民政府(所辖的有13个村,149个村民小组)和木耳乡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公社党委亦改为中共木耳乡委员会(有18个支部,406名党员),各大队分别建立村民委员会。

1985年8月,召开中共木耳乡委员会第六次代表大会,121名党代表参加,宋高模任党委副书记。

1987年12年,召开中共木耳乡委员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书记宋高模,副书记李开乾。

1989年12月16日,召开中共木耳乡委员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到会代表80人,选举陈兴才为书记,谢忠华为副书记。

1992年12月3日,召开中共木耳乡委员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到会代表80人,选举刘洪昌为书记,徐德容(女)为副书记,并选举徐德容(女)为乡纪委书记。

1994年1月,撤区并乡建镇,原木耳乡、白云乡合并为木耳镇,中共江北县委任命木耳镇第十届党委书记宋高模,副书记徐德容(女)、唐才汛,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张兴福,1994年11月再次任命王世成为木耳镇第十届党委副书记。

1995年12月,召开中共木耳镇委员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选举胡世忠为党委书记,刘世全、周代前、王世成为副书记,并选举刘继梅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98年12月,召开中共木耳镇委员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二届镇党委书记胡世忠,副书记刘祖炳,并选举江礼元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2001年12月,召开中共木耳镇委员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选举蒋志林为党委书记,刘祖炳为副书记,并选举梅现兰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2003年6月,根据渝北委发【2003】10号文件精神,原石鞋镇与木耳镇合并为新的木耳镇,建制调整后,木耳镇党委书记由杨万萍担任,副书记由刘祖炳、梅现兰(兼纪委书记)担任。

2006年1月6日,召开中共木耳镇委员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出新一届党委领导班子,其中杨万萍担任党委书记,邓贤伦担任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为刘世贵。

 镇党委所属基层组织

2006年,中共木耳镇委员会辖党委2个,总支11个,支部36个,其中镇机关支部2个,单位支部4个,企业支部2个,街道支部2个,其他支部26个,共有党员1204人。

(一)机关支部

1955年2月建立中共木耳乡总支委员会后,开始建立中共木耳乡机关支部委员会。

1994年1月撤区并乡建镇后,机关党员人数大增,机关支部增为2个。

2006年,机关共有支部2个,党员人数49人。

(二)单位、街道支部

全镇企事业单位和街道,有支部8个。2006年全镇单位、街道党组织具体情况如下表:

2006年木耳镇企事业单位、街道党组织情况表

党支部

成立年月

2006年支部书记

企业党支部

1984年9月

王守勇

石狮路居委会

2001年4月

冉  玲

木耳居委会

1984年9月

李  静

木耳小学支部

杨本体

木耳白云小学支部

王中荣

石鞋中学支部

陈厚林

石鞋小学支部

杨本体

木耳粮站支部

董  明

(三)农村支部

1958年至1961年人民公社期间,划分14个管理区,每个管理区均设立一个党支部。

1962年撤销管理区,由十七个管区改成十三个生产大队,1983年再改为村大队或村,设党支部24个。2006年木耳镇农村党组织具体情况如下表:

2006年木耳镇农村党组织情况表

党支部

成立时间

总支或支部书记

新合村

1959年

晏泽元

白房村

1959年

陈卫美

石鞋村

1959年

李天纯

金刚村

1959年

肖甫平

良桥村

1959年

王远禄

石坪村

1959年

邓良木

新乡村

1959年

段建华

举人坝

1959年

石大群

学堂村

1959年

段长波

白云山村

1959年

樊代秀

垭口村

1959年

潘玲

五通庙村

1959年

李天印

第十节  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沿革

1949年底至1951年,开始着手民主建政的准备工作,按自然村民主酝酿和选举乡人民代表。

1952年末,木耳乡召开首届乡人民代表大会,建立第一届木耳乡人民政府,商镜波当选乡长,并兼任木耳乡第一届人大主席。

1953年1月15日,召开木耳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此次会议的有10名代表,人大主席李建怀(兼)。

1958年4月6日,召开木耳乡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人大主席陈述荣(兼),乡人民代表66名。

1958年4月,实行人民公社化后,木耳乡人民代表大会改为木耳公社人民代表大会。

1960年11月,召开木耳公社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人民公社领导成员陈述荣(兼)。

1962年2月,木耳公社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杨辉吉(兼)。

1965年5月,召开木耳公社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此次会议应到代表108人,实到94人,同时选举出新一届人民公社领导成员,陈述荣任社长,陈生云任副社长,委员9名。

1965年9月27日,木耳公社成立选举委员会,幸昌文任主席(第一届贫协委员会主席),委员8名。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公社人民代表大会瘫痪。1969年,木耳公社成立革命委员会。

1980年6月,召开木耳公社革命委员会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陈南辉任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

1983年5月,木耳公社更名为木耳乡,由陈兴才主持党务工作。

1984年3月,召开木耳乡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宋高模(乡党委书记)为人大主席,选举木耳乡第十届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

1987年1月23日,召开木耳乡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陈兴才继续当选木耳乡乡长。

1990年1月13日,召开木耳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陈兴才担任乡人大主席,刘洪昌为木耳乡乡长,本次会议有48名人民代表。

1993年1月13日,召开木耳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政府领导班子,田期容任乡长,刘洪昌为乡人代会主席。

1994年1月,撤区并乡建镇,成立木耳镇,并在同年1月16日的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选举陈兴才为镇人大主席,唐才汛为镇长。

1995年12月26日,召开木耳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并选举新一届政府领导成员,其中镇长由刘世全担任。

1998年12月29日,召开木耳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本次会议应到代表55名,实到代表54名,刘世全继续当选镇长。

2000年1月26日,木耳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王世成当选为木耳镇第十六届人大主席团主席,选举镇长1名,副镇长4名。

2003年3月11日,木耳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叶良合当选为人大主席。

2003年6月,原石鞋镇与木耳镇合并为新的木耳镇,建制调整后,叶良合任人大主席,张中远任镇长。

2003年7月23日,木耳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将石鞋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转为木耳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新一届镇领导班子。

2004年起,乡镇每5年换届一次。

2006年1月16日召开木耳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镇长马宁作政府工作报告。

人大主席团主要职能:人大主席团认真履行和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参政议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负责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通过相应的决定;选举镇长、副镇长和区、镇人大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主持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办理镇人大主席团交办或委托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办理的工作。

 人大内设机构

2003年前,木耳镇人大主席团设兼职秘书1人,具体负责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工作。

2003年5月,据渝北区编制委员会文件规定,木耳镇成立人大主席团办公室,设兼职主任1名由唐玉蓉兼任,具体负责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日常工作,享受正科级待遇。主任在现有编制序列中调剂使用。

办公室主要职能:宣传贯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其主席团会议的会务及后勤工作;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协助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接待处理代表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听取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上级人大代表和本级人大代表选举、罢免、补选的具体工作;负责乡镇人大主席团文件的起草、印发和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承办上级人大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北县木耳乡机关历史沿革简表

起止时间

地址

名称及演变

内部组织机构演变

职能所辖范围及演变

党内主要领导人

行政主要领导人

共青团

妇联

其它组织

重大事故

备注

正职姓名

副职姓名

委员及人数

正职姓名

副职姓名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49.10-

52.12

木耳场

木耳乡

乡政府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村

波(乡长)

陈述荣

农会

杨云安

1950年10月成立乡政府

53.1-

53.4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代理支书)

邓海荣

郑福成

商镜波

陈述荣

53.5-

55.1

同上

同上

同上

新合、黄桷、四花、复坪、大堡、新乡、复兴、新复、庙坝、莲花、学堂、白云、桃子、垭口、兴隆、桥头、街道(村)

谢术华(支书)

李建怀

邓海荣

陈生云(乡长)

谢术华

陈玉发

樊玉合

55.2-

58.3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李建怀(总支书)

张维英(57.3-58.1,第一支书)

李云辉

陈生云

张泽闰

李云辉

晏伦等21人

谢术华(54.4-12)陈生云(55.1-2)

冯维平(55.3-58.2)

陈生云

冯维平

张成玉

王少清

胡龙宜(56.4)

张成玉(56.4)

主任

58.4-

62.1

木耳场

老房子

周家沟

木耳场

木耳公社

公社委员会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管区)

陈述荣(59.9党委书记)

郭少海

苏奉云

李云辉

聂海云

石志成(60.4)江子洋(59.4)

张成玉

游术民

陈生云

陈生云(58.3-12社长)

苏奉云(58.12-

60.6社长)

李云辉(60.6-

61.5社长)

陈成国

张成玉

王夕玉

陈生云

游术民

唐伯林

周天金

陈子清

王中云

张成玉(58.12)

晏泽高

陈玉发

书记  

副书记

王夕玉

杨正珍

唐尚芳

主任

副主任

副主任

62.2-

63.5

木耳场

木耳公社

公社委员会

新合、黄桷、新庙、四花、复坪、大堡、新乡、复兴、新复、庙坝、莲花、学堂、白云(大队)

杨辉吉

石志成

杨辉吉(社长)

陈生云

唐伯林

张成玉

李碧会(63.2)  

书记

书记

同上

同上

63.6-

65.4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陈述荣

聂海云

李云辉

陈生云等7人

杨辉吉(社长)

陈生云

唐伯林

李碧会

书记

同上

同上

65.5-

70.3

同上

同上

公社革委会

同上

幸昌文

陈生云

李云辉

李云辉(社长)

王方荣

书记

同上

同上

(贫协)唐伯林(主席)

70.4-

71.4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江国程(主持工作)

李云辉

幸昌文(主任)

李云辉

王方荣

谢忠华(72.11)

书记   

副书记

同上

同上

同上

71.5-

75.1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杨照清

李云辉

盛治凡(72.11)

陈生云

王方荣

等7人

幸昌文(71.2)杨照清(71.2-73.4)

陈生云(73.4-

75)

李云辉

陈生云

盛治凡

江国程

王方云

谢忠华

尚平福

李祥伦

书记

(75.4)

副书记

副书记

王夕玉

赵云珍(73.4)

主任

主任

唐伯林(主任)

陈延培

伍世分(副主任)

75.2-

78.1

同上

同上

同上

跃进、战斗、胜利、前进、东风、大堡、长征、新福、复兴、火炬、东方红、工农、向阳(大队)

杨辉武

樊玉合

陈南辉

杨辉武

樊玉合

陈南辉

李云辉

谢忠华

尚平福

李祥伦

书记

副书记

副书记

赵云珍

王方云(77年)

主任

副主任

唐伯林(贫协主席)

陈延培

伍世分(副主席)

75年10月31日修观音洞电站时李云辉牺牲了

78.2-

81.12

同上

同上

公社管委

同上

陈南辉

肖国均

陈延培(78.3-12)

王方云等12人

陈南辉

肖国均

聂海云

盛治凡

陈延培

同上

同上

王方云

张国菊

主任

主任

唐伯林(贫协主席)

82.1-

83.4

同上

同上

同上

新合、白房、新庙、四花、复坪、大堡、新乡、新福、佛寺、磨滩、莲花、学堂、花滩(村)

陈兴才(主持工作)

盛治凡

张治华

同上

同上

王夕玉

主任

83.5

同上

木耳乡

乡政府

同上

宋高模

何安明

陈兴才

石志成

李正权

喻良容

彭光华

杨家发

陈兴才(乡长)

彭光华

王夕玉(副乡长)

李正权(83.5-8)雷明亮(83.9)李开乾(83.9)

代书记

书记

副书记

王夕玉

徐德蓉(84.4)

主任

主任

(经委会)石志成(主任)

王安乾(副主任

木耳镇1986-1993年领导及二级班子人员变化情况一览表

时间

地址

党内主要领导

行政主要领导

共青团

妇联

其它组织

村居

正职

副职

委员

正职

副职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86.1-

86.12

木耳场

宋高模

何安明(86.7止)

李开乾(86.8-

12)

陈兴才

石志成

李政权

喻良容

彭光华

杨家发

陈兴才

彭光华

王夕玉

书记

副书记

雷明亮

李开乾

主任

徐德容

经委会:石志成(主任)王安乾(副主任)

新合、白房、新庙、四花、复坪、大保、新乡、新福、佛寺、磨滩、莲花、学堂、花滩、木耳街道居委会13个村,1个居委会。

87.1-

89.10

木耳场

宋高模

李开乾

陈兴才

田期容

彭光华

陈兴才

彭光华

田期容

书记

副书记

徐德容

李开乾

主任

王夕玉

农办主任:王永发

89.11-

92.10

木耳场

陈兴才

谢忠华(90.7止)

徐德容(90.8起)

刘鸿昌

田期容

石昌伦

刘鸿昌

田期容

颜泽贵

书记

徐德容(90.8止)

龙登玉(90.8起)

主任

王锡玉

农办主任:王守勇

92.11-

93.12

木耳场

刘鸿昌

徐德容

田期容

石昌伦

陈长琼

田期容

石昌伦

盛建明

书记

陈长琼

主任

龙登玉

农办主任:王守勇

木耳镇1994-2000年领导人员变化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备注

1

宋高模

书记

1994.1-1995.12

2

唐才讯

副书记

镇长

1994.1-1995.12

3

胡世忠

书记

1995.12-2000.5

4

刘世全

副书记

镇长

1995.12-2000.12

5

王世成

副书记

人大主席

1995.12-2000.12

6

刘继梅

江礼元

副书记

纪委书记

1995.12-1998.6

1998.6-2000.12

刘继梅因工作调动

7

张兴福

副镇长

1998.12-2000.12

8

唐先荣

副镇长

1998.11-2000.12

9

杨万萍

副镇长

1997.11-1998.12

10

詹成忠

副镇长

1995.12-1998.12

11

叶代凸

副镇长

1995.12-2000.12

12

王世成

武装部长

1995.12-2000.12

1996年木耳镇党委委员:由胡世忠、刘世全、周代前、王世成、刘继梅、杨代金、王中远七位委员组成。书记:胡世忠,副书记:刘世全、周代前、王世全,镇长:刘世全,副镇长:张兴福、唐先荣、詹成忠、叶代凸,纪委委员:刘继梅、詹成忠、王中远、陈长琼、周勇,纪委书记:刘继梅,人大主席兼武装部长:王世成,组织委员:杨代金,宣传委员:王中远,妇联主席:龙登玉,团委书记:陈长琼。

1998年,党委委员:胡世忠、刘世全、刘祖炳、张兴福、江礼元、王中远、王世成、何祯凤。党委书记:胡世忠,党委副书记:刘祖炳,镇长:刘世全,副镇长:张兴福、杨万萍、唐先荣、詹成忠,纪委委员:江礼元、王中远、王中田、张兴福、何祯凤,纪委书记:江礼元,组织委员:何祯凤,宣传委员:王中远,妇联主席:龙登玉,团委书记:陈长琼。

1999-2000年,党委委员:胡世忠、刘世全、王世成、刘祖炳、江礼元、张兴福、王中远、何祯凤。

2000年12月-2003年5月,党委书记:蒋志林,副书记:刘祖炳,纪委书记:江礼元,镇长:刘世全,副镇长:张兴福、叶代凸、唐先荣,党委委员:蒋志林、刘世全、刘祖炳、江礼元、张兴福、王世成、王中远、石昌伦、梁海青。

2001年9月起,叶代凸任镇长。

2003年6月由于建制调整,木耳镇与石鞋镇合并后党政班子人员如下:党委委员:杨万萍、刘祖炳、梅现兰、叶良合、唐先荣、王中远、陈登华、曾海中,党委书记:杨万萍,副书记:刘祖炳,副书记、纪委书记:梅现兰,人大主席:叶良合,镇长:张中远,副镇长:唐先荣、龚家禄、孙联荣、汪海,武装部长:曾海中,妇联主席:邓兴英,团委副书记:李天智、姚遥。

2004年10月起,马宁任镇长。

2006年,党委书记:杨万萍,镇长:邓贤伦。

2006年,因木耳镇机构改革,二级班子人员变化情况如下:党政办主任:游佐兰,党政办副主任:杨晓,社事办主任:杨必武,社事办副主任:曾长玉,团委书记:李政,妇联主席:邓兴英,建管办主任:凌世明,建管办副主任:贺启明,综治办主任:石昌伦,综治办副主任:廖占友,经发办主任:唐兴隆,经发办副主任:唐勇,财税所长:蔡雨,计生站站长:敖红英,文服中心主任:肖仁贤,文服中心副主任:徐志刚,社保所所长:朱少林,社保所副所长:郑洪君,农服中心主任:刘红兵,农服中心副主任:石会英。

第十一节  政府机构

 国民政府

国民政府:民国18年(1929年)结束以场统团的体制,建立木耳镇。民国25年 (1936年)设立保长联名办公处,镇长改称联保主任。民国28年(1939年)木耳乡联保办公处设主任。次年,取消“联保”之称,改建为木耳乡公所,设立乡长,任段世英为乡长。民国32年(1943年)至1949年解放改建为木耳乡。

民国31年木耳(今木耳镇)乡公所组织机构示意图

 人民政府

木耳乡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就有乡制,解放前的最后一任乡长是段世英,当时所辖有十五个保,乡所在地一直在木耳街上,没有变迁过。

1949年11月,木耳解放。1950年初,仍为木耳乡公所。

1950年至1951年,先后召开各界人士代表会议和农民代表会议,开展减租退押,土地改革,清匪反霸等工作,摧毁封建势力,农民当家作主,打好建设基层政权的基础。通过召开农民代表会议,成立了木耳乡农民协会,代行乡公所职权,并建立了乡、村两级武装队。

1953年秋至1958年秋,先后任乡长的有:谢术华、陈生云、冯维平。

1954年木耳乡政权机构示意图

1950年10月,建立乡人民政权,并成立乡人民政府。至1952年12月商镜波担任第一任乡长。1952年1月,隶属木耳乡所辖的有一村、二村、三村等十七个村。1953年木耳乡辖16个村,新合、黄桷、四花、复坪、大保、新乡、复兴、新复、庙坝、莲花、学堂、白云、桃子、垭口、兴隆、桥头。1953年1月,商镜波再次当选,担任乡长职务,主持政府全面工作。是年5月,商镜波卸任,陈生云接任木耳乡人民政府乡长职位,主持政府全面工作。1954年至1958年,政府行政领导人变动较频繁。1954年4月至1955年1月,谢术华任木耳乡乡长;1955年1月至1955年2月,陈生云任木耳乡乡长;1955年3月至1958年2月,冯维平任乡长。而1954年至1958年先后担任木耳乡副乡长的有:陈生云、冯维平、张成玉、王少清、胡龙宜。

1958年4月,遵照县委决定,实行人民公社化,木耳乡人民委员会改为木耳人民公社,延续至1963年5月。1958年4月至1962年1月,公社行政领导人亦变动频繁,其中,1958年4月至12月,由陈生云担任木耳人民公社社长;1958年12月至1960年6月,苏奉云担任社长;1960年6月至1962年1月,李云辉任社长。1958年4月至1962年1月期间,先后任木耳人民公社副社长的有:陈成国、张成玉、王夕玉、陈生云、游术民、唐伯林、周天金、陈子靖、王中云。1962年2月,木耳公社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杨辉吉为木耳人民公社社长,陈生云、唐伯林为副社长。1965年5月至1970年3月,李云辉任木耳人民公社社长。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党政机关处于瘫痪状态。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支左部队和江北县人民武装部的安排部署,1967年春成立木耳人民公社生产办公室,负责生产和其他日常工作的开展。1969年3月1日,江北县革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紧跟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战略部署,迅速掀起革命大联合,组建革命委员会的新高程,红遍全县迎九大的决议》,公社革命委员会按军、干、群和老、中、青两个“三结合”的原则组建。木耳任命公社革命委员会于1965年5月成立,延续至1978年1月,期间,先后任木耳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主任的有:幸昌文、陈生云、江国程、杨照清、杨辉武;担任副主任的有:李云辉、盛治凡、樊玉合、陈南辉。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人民公社均设人民代表大会,公社设管理委员会,于是成立木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取代革命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下设文书、民政、财粮、计划生育等干事数人管理日常工作。期间,任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的有:陈南辉,陈兴才;副主任有:肖国均、陈延培、盛治凡公社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建设委员会。

1980年木耳人民公社机构设置示意图

1983年5月,按照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改人民公社为乡人民政府”的决议,撤销木耳人民公社,更名为木耳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设置乡长、副乡长。1983年5月至1986年12月,陈兴才任木耳乡乡长,彭光华、王夕玉任副乡长。乡人民政府建立后,设置民政、公安、司法、武装、财粮、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及文书等岗位专职干部。至此,结束从1958年以来实行26年的政社合一的体制。

1984年3月,陈兴才当选为木耳乡第十届人民政府乡长,彭光华、王夕玉任副乡长。同时,石志成当选为经济委员会主任,王安乾当选为副主任,委员4名。

1987年1月23日,陈兴才继续当选为木耳乡第十一届人民政府乡长,彭光华、田期容(女)为副乡长。

1990年1月13日,刘洪昌当选为木耳乡第十二届人民政府乡长,田期容(女)、颜泽贵为副乡长。

1993年1月13日,召开木耳乡十三届人代会一次会议选举田期容(女)为木耳乡第十三届人民政府乡长,石昌伦、盛建明为副乡长。

1994年1月,撤区并乡建镇,原木耳乡、白云乡合并,木耳乡亦更名为木耳镇。本辖区由原木耳乡的新合、白房、新庙、四花、复坪、大保、新乡、新福、佛寺、磨滩、莲花、学堂、花滩等村级街道居委会和原白云乡的垭口、方山、桥头、新坝、白磨、桃子、天花等村共20个行政村,1个木耳居委会组成。同年1月16日,木耳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在镇礼堂召开,选举唐才汛为木耳镇第十三届人民政府镇长,田期容(女)、唐先荣、石昌伦为副镇长。

1995年12月26日,在木耳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刘世全当选为木耳镇第十四届人民政府镇长,张兴福、唐先荣、詹成忠、叶代凹为副镇长。

1998年12月29日,刘世全继续当选为木耳镇第十五届人民政府镇长,张兴福、杨万萍、唐先荣、詹成忠4人为副镇长。

2000年1月26日,召开木耳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叶代凹为木耳镇第十六届人民政府镇长,唐先荣、孙联荣、张云泽、周丽娅4人为副镇长。

2000年木耳镇人民政府内部机构示意图

2003年3月11日,召开木耳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2003年6月,根据渝北委发【2003】10号文件精神,原石鞋镇与木耳镇合并为新的木耳镇,建制调整后,木耳镇镇长由张中远担任,副镇长由唐先荣、龚家禄、孙联荣、汪海担任。

2005年1月,马宁担任木耳镇镇长职务。根据渝北委【2005】13号文件,马宁任木耳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2006年12月,邓贤伦担任木耳镇镇长职务,副镇长由李开乾、梅现兰、龚家禄、汪海担任。

政府主要职能:从1950年10月,木耳乡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到2006年,木耳镇(乡、公社)人民政府主要职能先后分别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7年主要职能:生产合作委员会主管农副业生产,促进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及农业技术的推广,兴修水利、植树造林、畜牧保护及繁殖等工作;民政工作委员会主管政权建设及协助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及优抚、救济、民工动员、人口调查,贯彻执行《婚姻法》等工作;文教卫生委员会主管村小、民校、冬学和社会教育及卫生等工作;治安保卫委员会主管防奸、防盗、及监督管制地主、反革命分子等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主管民间一般民事纠纷与轻微刑事案件,并通过调节进行政策、法令宣传教育及供给法制有关案件材料等工作;武装委员会主管民兵组织与训练等工作;财粮委员会主管农业税征、贷款发放、生产管理、乡村自筹经费的开支、认购、和催收公债,协助税收等工作。

1958~1983年人民公社时期主要职能:执行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领导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召集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管理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和民政、公安等工作;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私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私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应有的自主权;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护妇女同男子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同工同酬和其他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社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面向生产队,充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发展农业、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等生产事业。

1984年~1994年主要职能:领导本乡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做好公安、民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发动群众制定乡规民约,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群众对乡镇企业的民主管理,完善生产责任制,办名副其实的合作经济企业,推广农业技术,做好林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及供销社、信用社的改革工作,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1994年~2006年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保证政府各项政策法规的实施;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报告工作;负责编制本镇经济和社区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科教兴农活动,负责各项工作的发展;负责引导和扶持本镇企业发展,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类公益性基础设施;负责生产安全、交通等公共安全的监督和协调工作,组织防汛、防火、防震、抢险等防灾救灾工作;负责政权建设和民政事业的各项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负责辖区的人口管理与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卫生等工作;负责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适当调整经济管理职能、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转变社会管理的方式,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为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开展工作;镇政府要适应新的职能定位,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切实做到突出发展、依法办事、管理民主、政务公开、强化服务。

2006年末,木耳镇政府辖村(社区)14个,其中社区2个,行政村12个,213个居民小组。

2006年木耳镇各村(居)主任一览表

村(社区)名称

村(社区)主任

新合村

刘永春

白房村

陈宏伟

石鞋村

王清志

金刚村

张兴文

良桥村

吴健全

石坪村

周顺利

新乡村

魏正红

举人坝

尹洪英

学堂村

文洲奎

白云山村

徐太红

垭口村

邓中敖

五通庙村

陈洪松

石狮路居委会

冉  玲

木耳居委会

邓孝艳

2006年末,木耳镇机关公务员编制42名,实有在编42人,机关后勤编制3名,实有3人;事业编制32名,实有在编39人。

 政府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系中共木耳镇(乡、公社)委员会、木耳镇(乡、公社)人民政府合署办公机构(简称党政办)。

1950~1993年,党政办公室无专职文书编制,仅设兼职文书1名。1958年,成立木耳公社档案委员会,公社文书的职责是:收发文件并登记、档案资料摆放有序;积极参加上级同级会议,明确意图;加强学习,懂得政策;收集情况,向领导汇报。

1978年9月,根据中共江北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保密组织机构的通知精神,成立木耳公社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文书岗位的职责是:文件收发及时,立卷归档不错不乱;保守党和政府的机密,无失、泄密发生;坚持按政策原则办事,不徇私情,管好用好文档,处理好日常事务,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和外事人员,做到及时上传下达,按时上下班。

党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政研、信息、督办、后勤、接待等方面的工作,协调组织宣传、人大、纪检监察、武装、群团、人事劳动、宗教等工作。设副主任一名,主要负责和协调监督、管理、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后勤机关内务等工作。文书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办文、办事、办会、各种资料的打印、上下接待、机关环境卫生、档案、信息、车辆管理等勤务工作。

2006年1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和批复,党政办公室设置人员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机动行政编制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党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组织、人事人才、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武装、统战、民宗侨台、工青妇、保密、目标管理、文秘等工作,负责承办人大、政协工作方面的具体事务;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文秘档案工作;督促检查党委、政府各项决议和领导指示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反馈信息,做好上传下达;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目标的制定、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和机关财务、后勤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的牵头工作,协调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等之间的工作关系。

2006年,游佐兰担任木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主任。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1985年建木耳乡农业办公室,为木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前身,属镇政府内设行政职能机构。1994年,撤乡建镇,木耳乡农业办公室更名为木耳镇农业办公室。

2001年前,木耳镇原农业办公室下辖各站为镇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

1、农机站

1950年至1965年期间,公社未设农机站。

1966年成立木耳公社农机站。

1969年,成立木耳公社农机站革命领导小组。

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改建木耳乡,木耳公社农机站更名为木耳乡农机站。

2002年,根据《关于事业单位部门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精神因机构调整和工作需要,农机站在编人员并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至此,木耳无农机站。

农机站主要职责及任务: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机站方针、政策,协助镇政府行使农机管理职能,积极做好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规划指导村及民办服务组织,开展好技术服务,指导农机作业及农机户签订农机化作业合同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以及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及农机产品使用质量的监督;负责农用柴油的分配、管理、供应和节约工作;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建设做好代耕作业、人员培训、技术检测、维护管理、供油供件、代办业务、机具租赁、农村运输、农副产品加工与农田基本建设等各种社会化服务。

2、水利管理站(含电管站)

1950年至1979年之间乡(公社)未设水管站,水库按照谁受益谁管理、水库区域内村、社干群共同管理。

1980年,建立木耳公社水利管理站(简称水管站),主要管理水库。具体负责各水库主干渠的维修整治,其支干渠的维修整治由受益者自行负责。

1996年,成立木耳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导小组。

1999年,镇政府决定成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领导小组。

2002年,重新组建电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年11月,为加强场镇自来水改造工程建设的领导,成立以经发办、财政所、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自来水站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组:规划实施组,主要负责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后勤资料组,主要负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水管站主要职责是:办理农田、水利、资源、防洪、农田基本建设、水土保持、农村饮水改造等方面工作。

3、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02年,水管站并入镇农业服务中心。

木耳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简称农经站),建国后至1993年农经站组建不很健全。于1994年重新组建成立木耳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1名,其主要职责及任务是:指导乡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帮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制定经营计划;做好合同的签订和纠纷的调节、仲裁及档案管理;指导管好用好乡村集体资金,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搞好内部资金融通;负责集体经济收支,分配的审计和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日常事务,协助乡镇政府对各项农民负担进行审核、监管;负责指导农村会计业务,管理培训农村财务人员;调查、统计农村收益分配及农户产品成本情况,开展技术经济效益评价和产前、产中、产后经营服务。

2002年,因机构调整和工作需要,农经站撤并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农业技术推广站

木耳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简称农技站),建国后至1983年未建农技站。

1984年,木耳乡农业技术推广站正式成立,第一任站长:周太芳。

2002年,农技站撤并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农技站主要职责任务是:宣传贯彻并引导农民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承担上级下达的新技术、新成果试验、示范、培训、推广及病草鼠害的预防预报及防治、土壤肥料和农药检测等任务;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专业培训,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培训指导教材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科技示范户;收集传递农业科技信息,反映农事动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搞好服务实体,解决农户生产发展中的难题,给领导当好技术参谋。

5、林业站

建国后至1993年间木耳乡未组建林业站。

1994年始建木耳镇林业站。林业站属事业单位,其经费来源渠道为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来源、体制管理、站长任免同其他站所事业单位规定执行。

林业站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集体及四旁植树、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002年,因机构调整和工作需要,林业站撤并镇农业服务中心。

6、统计站

建国后至1989年间统计工作由乡(公社)干部担任。

1990年成立木耳乡统计站,各村成立统计组,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任组长,村社会计为成员。乡统计站及村统计组,由乡政府及村委会负责行政领导,由区统计站负责业务指导。

2002年,统计站撤并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设主任1名,负责经济发展办公室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和协调监督搞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产业机构调整、乡镇企业发展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副主任具体负责和协调、监督搞好农村经济发展、辖区综合统计工作,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农机、兽防、农电等工作。

2002年新组建经济发展办公室下属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种(养)殖业、林业、水利、水产、农机等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为农业生产提供农药、化肥、种子等方面任务。负责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和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负责农业信息服务、病虫灾害防治、农业环境监测。负责农机维修等工作。负责渔业产业发展培育,繁殖提供鱼苗、鱼种及技术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负责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土地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和纠纷的调节,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公开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全民制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

经济发展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农业、工贸、财政、税收、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及其机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经济发展规划与指导服务、社会经济指标统计、扶贫开发、进城务工农民管理等工作;为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职工的业务培训提供服务;抓好农村市场、商业网点等建设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农民负担、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工作和科技普及;协调工商、税务、供电、金融、保险等部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协调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

2006年1月,经济发展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1951年,乡配备兼职民政助理员。

1952年,木耳乡设置民政委员会。是年又单独设置拥军优属委员会。

1954年,设立民政委员会,撤销拥军优属委员会。其职责是:主管村、社自治和优抚、救济、民工动员、人口调查、执行婚姻等。

1958年,木耳公社设专(兼)职民政干事。

1963年,大队设立民政委员会,并由大队长兼任主任委员。

“文化大革命”时期,民政机构出于瘫痪状态。1969年,木耳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

1972年,木耳公社恢复民政机构,公社设民政助理员,民政助理员由公社干部担任。大队和街道成立民政小组,负责民政工作,组长由大队长和街道主任担任。公社、大队民政职责是:认真执行党的政策,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社会救济、救灾、婚姻登记等工作。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民政工作开始逐步进入正式轨道。

1977~1983年,木耳公社民政助理员仍由公社干部担任,大队和街道的民政工作仍由大队长和主任负责。

1984年,木耳乡设民政干事。

社会事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救济、残疾人事业、老龄、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务输出、社区管理等工作规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事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所、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中小学校、卫生院的工作关系。

2006年1月,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综治办)

1994年,根据撤区并乡建镇的要求,成立木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1999年,综治办纳入乡镇二级机构管理,人员配备适应工作需要,在原有人员编制中调剂安排,综治办主任应由乡镇机关行政编制人员担任。

乡镇综治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市、区关于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稳定、信访等方面的指示、决定,并负责安全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法制建设、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信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矿山,森林防火、公共应急事件、抢险救灾、地质灾害、车辆、船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责协调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的工作关系。宣传、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地区各村(居)委、单位的社会治安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指导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管理见义勇为基金,鼓励和表彰见义勇为行为;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行动;办理同级政府和上级交办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任务。

安监办。木耳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监办)与综治办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2006年1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建设管理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1980年,木耳乡(公社)未设专职房管员。根据县、区明确规定先后由财粮助理、财粮干部兼管公房地产工作。

1982年,江北县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区、乡配设农房管理员,管理员由公社推荐,统一考试,县政府主管单位审定,招聘录用。

1984年,木耳公社更名为木耳乡。1985年,区配备专职房管员,业务受区、县房管所指导,乡政府代管。

1990年,为适应村镇建设的需要,县编委同意各乡聘用1名国土村镇建设管理员,经费由国土局与城乡建委协商解决,木耳乡始设村建管理员,并正式启用印章办公。

1994年,撤区并乡建镇,木耳镇房管站更名为木耳镇村镇房屋建设管理所。

2002年,撤销村建所,设置建设管理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领导实行竞争上岗。

建管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搞好城镇建设管理,土地开发协调、清理补偿、农转非人员安置、市政管理及环保等工作。负责对环保站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编制,建设管理,监督和查处各类违法建筑。负责农村建房和定点、放线、发证,抓好建筑质量监督。搞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主要任务是:主要承担辖区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管理、环境卫生、环境、公路养护建设等方面职责。

2006年1月,建设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事业单位

(一)社会保障工作服务所(简称社保所)

木耳镇社会保障工作服务所(简称木耳镇社保所)。

社保所的主要职责有:负责辖区内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审核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农转非人员、下岗人员的管理、建档建卡、有关统计报表及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岗位开发等就业服务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审核享受低保待遇人员资格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农转非人员、下岗人员的管理、建档建卡、有关统计报表及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岗位开发等就业服务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保险等服务提供“一站式”服务;承办劳动保障局、区就业办和社会事业发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006年1月,社会保障服务所事业编制7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二)财政所

民国三十年(1941年),江北县田赋管理处委派各乡镇联合办事处人员配置。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因辖区辽阔,征购数量大,兼之工厂林立、障碍颇多,木耳设征收处。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县田管处委派各乡(镇)联合办事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木耳乡配备财粮干事(村设财粮委员),管理本乡财政工作。每年秋粮征购入库时,聘请助收人员。

1972年至1979年,财政税务几分几合期间,木耳公社无财税机构,财政工作由公社财粮干部(助理员)管理。

1984年,木耳乡成立财粮办公室,由分管财政工作的乡(镇)长兼任主任,专职财粮干部任副主任,另设木耳乡专职财粮干事。

1985年,财粮办公室更名为木耳乡财政所。

其时,财政所的主要职能是:乡、镇财政是国家基层政权的一级财政,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又是县级财政的基层单位,受区、乡(镇)和县财政局的双重领导,负责全乡的财政工作,具有贯彻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支持生产发展、分配供应资金,管理监督资金使用的职能。

1994年1月,撤区并乡建镇,木耳乡财政所更名为木耳镇财政所。其主要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的财经方针政策,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各项财政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预算内收支,完成上级财政核定的乡镇财政总预算收支任务和上级财政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乡镇政府经管的各乡预算外资金和乡镇自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决算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乡镇财政机关应按照国家预算制度的规定,编制预算内资金的预算和决算,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上报区人民政府,乡镇财政管理机关对经管的预算外资金和筹集资金也应编制预决算,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乡镇政府批准。管好用好各项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认真搞好支农周转金,农业发展基金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等的发放、回收工作,做好以工补农、以工建农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事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加强基层财会队伍建设。完成其他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1996年,木耳镇财政所更名为木耳镇财税所,设总预算会计、单位预算会计、出纳、农税专管员。财税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贯彻执行预算法和农业税法规,培植财源,协税护税,管理财政收支,管理财政预决算,征收非税收入;负责财政监督,负责指导监督镇事业单位和所属企业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和协调审计、计划、工商、税务、商业、粮食、供销等方面的工作。

2001年,木耳镇财税所恢复为木耳镇财政所,设所长。

2005年,财政所的职能任务是:主要承担财政支出、预算、决算、财务管理、各项补贴兑付和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村(居)财务监管等工作。

2006年1月,财政所事业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

(三)计划生育服务站

木耳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差额拨款,设站长1名。具体负责计生站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负责生育指导与避孕服务咨询,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和避孕药具发放;负责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健。

2006年1月,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

(四)文化服务中心

2002年,木耳镇撤销文化站,组建木耳镇文化服务中心,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设主任1名。

其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负责开展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机关培训、业余创作团体管理、业余文艺创作组织;委托管辖文化市场,村社文化室业务指导;负责文化交流、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负责开展群众性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负责广播电视的传输、维修、整治、扩展和管理。完善转播中央、市、区广播电视节目,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宣传,为镇的三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06年1月,文化服务中心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农业服务中心

2002年木耳镇组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

农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种植业养殖业技术及其试验示范;负责造林、护林、绿化、经济林开发及林业技术推广;负责农田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及水利技术员培训、负责水利水保工作;负责推广先进农机技术及新农机试验示范;负责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宣传和推广畜禽饲养科学技术,直到畜禽生产、疫病防治等相关工作;提供农业、林业、农机水利、水产、畜牧、果树、蚕桑、蔬菜、茶叶等技术培训及配套服务;负责农村新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的服务;负责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和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负责农业信息服务、病虫灾害防治、农业环境监测。负责农机维修等工作。负责渔业产业发展培育,繁殖提供鱼苗、鱼种及技术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负责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土地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和纠纷的调节,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公开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全民制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

2006年1月,农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派驻机构

(一)派出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0年,木耳乡原有公职人员继续任职,履行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职责,稳定维护社会治安。

1950年下半年,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指示精神,经县剿匪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8个区设公安助理员。为加强农村治安保卫工作,随后乡村农会组织建立,乡、村公安组织统一名称为:乡设治安员,村亦设治安员。根据这一决定,木耳乡治安员1名,各村治安员1名。

1951年,为进一步清扫残匪,保障土改运动的顺利开展,木耳乡辖村成立清匪治安委员会或清匪治安小组,具体领导清扫残匪工作。

1953年,根据上级指示,将乡治安员更名为乡公安员。

1958年,木耳人民公社设保卫股,管理区设治保会,生产队设治保小组,原乡公安员更为公社保卫股长或副股长。是年10月,更名木耳人民公社调出委员会,管理区成立调出小组。

1961年,撤保卫股,恢复公安员建制。

1962年,重建公社调解委员会和大队调节小组。是年,将大队调解小组改为调委会。公安及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职责:彻底完成在外户口清理,迅速投入农业生产;大力做好户口、待业、复杂场所、交通要道、车站、码头的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巡逻捕捉流窜犯;开展特种人口的调查研究,加强特种人口的管理控制。

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木耳社会治安机构瘫痪,工作中端,各项工作处于混乱局面。

1969年,木耳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恢复公安员,各大队相继恢复治保会。

1970年,重建公社调解委员会和大队调节小组。

1976年末,粉碎“四人帮”后,社会治安工作逐步进入正常轨道。

1978至1989年间,木耳公社(乡)设公安特派员。

1989年,成立木耳乡治安室,由乡公安员主持治安室日常工作。

1990年,调整充实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委员会下设调解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乡人民政府的司法调解职能部门,代表乡政府依法调解辖区内的各类民事纠纷;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和职责;积极配合乡治安室维护好社会治安和乡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全乡两个文明建设。

1991年,组建木耳地区治安联防大队,隶属木耳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区公安派出所和乡治安室直接指挥下的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是维护本辖区社会治安的一支保卫力量。联防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若干人。大队长由分管政法的乡长担任,副大队长由武装部长、公安员、治安人员担任,并设政治指导员1人,由分管社会治安的书记担任。下设办公室,与治安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乡司法员担任,副主任由乡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担任,配办事员若干人。设乡治安联防直属队,由乡干部、职工、邻近村的民兵连长、治保主任、退伍军人担任队员,正、副队长由公安员、治安员或武装部长担任。各村各单位成立治安联防巡逻队,由各村村长、单位治安负责人任队长,副队长由民兵连长、治保主任、单位保卫干部担任,各队由20~50人组成。各社成立村户联防小组,由7~15人组成,社长担任组长,民兵排长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经常向公民进行法律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发现可疑人员要细心盘查,及时扭送公安派出所审查;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矛盾;经常检查守护防范情况,发现苗头按规定办理。

1995年,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公安分局木耳派出所建立,业务由渝北区公安分局管理,行政由木耳镇政府代管,其机构级别为正科级。木耳派出所设置所长、副所长、治安民警、户籍民警、治安人员。

2004年,为加强木耳镇警力,先后增派数名民警到木耳派出所,其时,木耳派出所的主要职能是:派出所是各级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第一窗口,体现公安机关的形象,管理辖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安全,根据“以人为本,打防结合”的原则,对易发案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实行24小时巡逻守候,不留空档,不遗漏区域,严密防范网络。不断整合群防力量,规范和壮大群防组织,组建治安协勤中队,完善民警带协勤队巡逻制度,有效遏制可防性案件的发案。

治安协勤队的性质: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防范、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劝解和制止治安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公益性专业治安辅助力量。

治安协勤队的主要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会面巡逻守点、堵截盘问,发现并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劝解制止治安纠纷;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公共安全、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协助公安机关接受公民报警,参加抢险救灾,服务人民群众。

(二)  国土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至1980年,木耳乡(公社)未设专职国土员,根据县、区规定先后由财粮助理员、财粮干部兼管土地工作。

1981年,江北县农房(土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管理员由公社推荐,统一考试,县审定,招聘录用。

1990年,为适应国土管理建设需要,县编委同意各乡聘用一名国土员,于是木耳乡设置国土站管理员,并正式启用公章办公。

1994年,木耳乡国土站更名为木耳国土管理所,其主要职能是: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好耕地;全面深化土地制度、使土地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搞好国土档案管理,继续抓好国土管理法制宣传、加强国土管理队伍建设。

木耳镇党委、纪委、人大、团委、妇联、科协、工会

2006年在职干部名录

部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职务

镇党委

杨万萍

1965.4

大学

中共党员

书记

镇党委

刘世贵

1963.10.

大专

中共党员

副书记

镇人大

叶良合

1959.9

大专

中共党员

人大主席

镇党委

梅现兰

1963.7

大学

中共党员

纪委书记

镇党委

邓贤伦

1965.2

硕士

中共党员

镇长(2月起任职)

镇政府

马  宁

1964.01

硕士

中共党员

镇长(1月底调离)

镇政府

唐先荣

1955.12

大专

中共党员

副镇长

镇政府

孙联荣

1960.8

大专

中共党员

副镇长

镇政府

龚家禄

1963.5

大学

中共党员

副镇长

镇政府

汪  海

1968.10.

大学

中共党员

副镇长

党政办

刘祖炳

1952.7

高中

中共党员

调研员

党政办

张兴福

1949.6

高中

中共党员

调研员

党政办

杨茂树

1950.11

高中

中共党员

调研员

党政办

邓朝平

1953.9

大专

中共党员

调研员

党政办

董泽兵

1955.2

高中

中共党员

助理调研员

党政办

曾海中

1966.3

大学

中共党员

武装部长

党政办

谢礼容

1964.06

大学

中共党员

纪委副书记

党政办

王中远

1963.5

大学

中共党员

宣传委员

党政办

唐玉蓉

1963.8

大学

中共党员

组织员

党政办

陈登华

1966.11

大专

中共党员

组织委员

党政办

游佐兰

1972.9

大学

中共党员

主任

党政办

杨  晓

1978.10.

大学

副主任

党政办

李  政

1975.5

大学

中共党员

团委书记

党政办

刘厚伟

1978.4

大学

中共党员

人事干部

党政办

邓兴英

1965.7

大学

中共党员

妇联主席

党政办

何祯凤

1952.9

中专

中共党员

助理调研员

党政办

宋祖伦

1974.1

大学

中级工

党政办

钟  铮

1982.9

高中

初级工

党政办

刘万余

1970.1

大专

中共党员

初级工

经发办

唐兴隆

1966.7

大专

中共党员

主任

经发办

唐  勇

1975.5

大学

中共党员

副主任

经发办

王守勇

1952.11

大专

中共党员

助理调研员

社事办

杨必武

1967.10.

大学

中共党员

主任

社事办

曾长玉

1963.4

大专

副主任

社事办

刘祥华

1970.1

大专

副主任科员

社事办

陈 斌

1969.8

大专

副主任科员

城镇办

贺启明

1966.11

大专

中共党员

副主任

城镇办

陈  亮

1979.6

大学

科员

城镇办

龙登玉

1955.10.

大专

中共党员

助理调研员

城镇办

王成明

1967.12

大专

中共党员

助理调研员

综治办

王世成

1950.2

初中

中共党员

调研员

综治办

刘成明

1953.11

高中

中共党员

助理调研员

综治办

石昌伦

1961.11

大专

中共党员

主任

综治办

廖占友

1968.10.

大学

副主任

财政所

颜  萍

1965.5

大专

中共党员

主任科员

财政所

刘  勇

1981.3

大学

副主任科员

财政所

张  勇

1978.6

大学

主任科员

财政所

郭  平

1957.8

大专

主任科员

农业中心

刘红兵

1968.6

中专

四级职员(正)

农业中心

石会英

1964.10.

大专

中共党员

四级职员(副)

农业中心

罗达璐

1979.11

本科

助理农艺师

农业中心

潘世芳

1954.12

大专

四级职员(正)

农业中心

裴  强

1969.10.

大专

五级职员

农业中心

陈远寿

1952.12

高中

中共党员

四级职员(副)

农业中心

石大章

1966.11

本科

助理农业艺

农业中心

蒋万财

1950.9

高中

中共党员

四级职员(正)

农业中心

杨  华

1960.6

大专

四级职员(正)

农业中心

涂峻锋

1963.8

中专

中共党员

技术员

农业中心

唐守贵

1954.12

高中

四级职员(副)

农业中心

段  均

1965.10.

大专

技术员

社保所

朱少林

1975.11

大专

中共党员

四级职员(正)

社保所

郑洪均

1968.1

大专

中共党员

四级职员(正)

社保所

谭云霓

1970.11

大学

五级职员

社保所

刘  勇

1974.6

大专

中共党员

四级职员(正)

社保所

段仁伟

1964.5

大专

中共党员

四级职员(副)

社保所

王良琼

1963.6

高中

初级工

社保所

刘  玲

1971.2

大学

中共党员

四级职员(正)

社保所

杨 刚

1971.11

大学

中共党员

工程师6

社保所

杨  涛

1976.1

大学

经济师

文广中心

肖仁贤

1964.12

大学

四级职员(正)

文广中心

徐志刚

1966.7

大专

四级职员(副)

文广中心

郑  静

1979.9

本科

技术员

文广中心

李恩蓉

1965.2

大专

初级工

文广中心

陈  勇

1954.1

大专

中共党员

四级职员(正)

文广中心

杨庭明

1951.1

高中

四级职员(正)

文广中心

晏远刚

1963.1

大专

高级工

文广中心

伍成田

1955.12

中专

技术员

文广中心

梁元平

1958.5

高中

中共党员

高级工

计生服务站

敖红英

1972.10.

大专

四级职员(正)

计生服务站

吴永芬

1958.7

中专

高级工

计生服务站

周江渝

1976.2

本科

助理医师

第十二节  人民团体

 工会

(一)工会沿革

1950年至2001年木耳镇未设工会机构。2001年8月至2005年中共渝北区木耳镇委员会任命刘祖炳为木耳镇机关工会干部,但未开展活动。

2005年12月经渝北区总工会批复,成立木耳镇机关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会由叶良合、曾海中、游佐兰、颜萍、邓兴英、李世荣、李政等七位同志组织。叶良合同志任主席,曾海中、颜萍两位任副主席,李世荣同志任经费审查委员。

(二)基层工会主要职责

工会依照《宪法》、《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其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以下途径履行其基本职责。通过参与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利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与劳动争议处理;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青团

民国33年(1944)6月6日,三民主义青年团(简称三青团)江北县分团部成立。到民国35年(1946)7月,全县已发展建立22个区队,25个分队。木耳乡于民国35年(1946)成立分队,隶属关系及组成人员不详。

 共青团

50年代团组织名称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1957年5月,改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木耳乡青年团组织成立于50年代初期。文化大革命时期,团的工作中断。直至1973年,共青团的工作开始全面恢复。时任团委书记谢忠华。之后的团委书记、副书记先后有:张成玉、晏泽高、陈玉发、李碧会、王方荣、谢忠华、雷明亮、李开乾、徐德容、龙登玉、陈长琼。至2006年底,全镇19个团支部,共青团员1925人。

1958-1962年,共青团木耳支部委员会书记由张成玉担任。

1963-1965年,共青团木耳支部委员会书记由李碧会担任。

1965-1971年,共青团木耳支部委员会书记由王方荣担任。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团组织工作处于停止状态。

1971-1983年,共青团木耳支部委员会书记由谢忠华担任。

1983-1986年,共青团木耳支部委员会书记由雷明亮担任。

1987-1990年,共青团木耳支部委员会书记由徐德容担任。

1990-1991年,共青团木耳支部委员会书记由龙登玉担任。

1991-1993年,共青团木耳支部委员会书记由陈长琼担任。

木耳镇2006年度团支部情况表

支部名称

书记姓名

团员数(人)

支部名称

书记姓名

团员数(人)

新合村

刘永春

259

金刚村

肖甫平

89

白房村

陈洪伟

172

石坪村

杨成秀

110

学堂村

黄志会

101

良桥村

吴健全

80

新乡村

段建华

96

垭口村

潘  玲

95

举人坝村

池  军

85

白云山村

徐太红

78

五通庙村

胡国群

102

木耳社区

李  静

35

石鞋村

黄玉梅

93

石狮社区

冉  玲

49

石鞋中学

罗  静

425

白云完小

张  林

6

石鞋完小

邱  雪

8

木耳中心校

彭海君

23

镇机关

李  政

19

70年代,团组织主要工作是: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开门整团整风;民主选举、强化团组织,建立各项制度;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为实现“四化”建设目标而努力工作。

80年代团组织职责任务是:主要抓好青少年思想教育,在青年中开展向革命先烈学习,请老红军、老干部讲革命先烈故事以及为革命英勇献身的英雄事迹;召开座谈会,组织青年谈理想、谈奋斗目标、引导青年积极上进、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积极开展文娱活动。

1995年,撤江北县建渝北区,镇团组织更名为共青团渝北区木耳镇委员会。

1999年10月,由刘玲担任共青团木耳镇委员会书记。

共青团的基本职能:一是团结、教育、引导青年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而奋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锻炼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二是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青年工作事务,指导和帮助青联、学联、少先队等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发挥青年利益的社会代表作用。

90年代共青团的主要职能:抓好青年团员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鼓励团员青年学好农业生产技术,积极推广农业科学技术;争做走富裕道路奔小康带头人。

团委书记职责是:主持团委全面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作的决策领导和组织协调;按照上级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提出共青团工作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组织全面落实;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提出分管工作的近远期计划、中心任务、工作重点等并组织落实;积极参与协管工作决策指导;提出系统的意见、建议;做好干部和群众政治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建设;审定和签发以本单位名义形成的综合性文件、报告、函电、报表等文件材料;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安排的修正意见和阶段性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上级组织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根据渝北团组【2005】46号文件,李政、杨丽萍、杨敏、陈亮、黄福萍组成共青团木耳镇第十六届委员会,其中李政任书记,杨丽萍任副书记。

2006年,全镇共青年数11951人,其中14至28岁青年7814人,28至35岁青年4317人;团员数4693人,其中男团员2493人,女团员2200人,村级团员为4070人,机关、学校青年数为623人。全镇下设村级社区团支部14个,中学团支部1个。近年来,我们通过民主推荐和公开选拔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镇12个村级团支部进行了充实调整,使得一大批有为的优秀青年走上团支部书记的工作岗位,全镇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团支部书记配备率达到95%以上。镇团委2004、2005、2006先后被共青团渝北区委授予先进团委称号。

共青团木耳镇(乡、公社)委员会历任正、副书记名录表

姓名

性别

文化

政治面貌

籍贯

职务

任职时间

龙登玉

大学本科

中共党员

重庆渝北

团委书记

1990年10月-1994年10月

陈长琼

大学本科

中共党员

重庆渝北

团委书记

1994年11月-1999年9月

刘  玲

大学本科

中共党员

重庆渝北

团委书记

1999年10月-2003年8月

李  政

大学本科

中共党员

重庆渝北

团委书记

2003年9月—2006年12月

 妇联

1952年11月,木耳乡建立民主妇女联合会。各村各单位也先后建立了妇女代表委员会,时任乡妇联主任张成玉;

1960年2月,民主妇女联合会更名为妇女联合会。

196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妇联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妇联工作,从1978年至2006年。妇联主任先后有王锡玉、唐尚芳、杨正珍、赵云珍、王方荣、张国菊、徐德容、龙登玉、何祯凤、邓兴英。

1994年1月,江北县撤区并乡建镇,木耳乡妇联更名为江北县木耳镇妇女联合会。

妇联的主要任务: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人才成长,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科协

1994年6月,木耳镇成立科学技术协会。

1994年至1999年,代坤银任木耳镇科学技术协会主任;

2000年至2003年,王守勇任木耳镇科协主任;

2004年至今唐兴隆任木耳镇科协主任。

科协的主要职能:负责管理和团结带领全镇范围内各条战线上的科技人才,科技带头人和致富带头人;负责协调镇属各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科技兴农、科技兴教、富民强镇”等各项公益科学事业活动,以推动镇域各行各业各部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推广各种科学实用技术。

第十三节  统战工作

 民族

(一)家族

家庭  家庭结构随着社会发展和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变革而不断变化。清末民初木耳地区家庭成员平均6人左右,三、四代同堂的大家庭不少,有极少数的甚至是10~20人的大家庭。随着时代的变迁,以父母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增多。据查,木耳民国十八年(1929年)平均每户5.06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平均每户5.12人,民国末年,木耳地区平均4.95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均每户家庭成员逐渐呈下降趋势。据人口普查,1953年木耳地区平均每户人口4.33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平均每户4.23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人口增长,户均人口略有增加。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木耳平均每户4.17人。此后,由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人口得到有效控制,加之人们居住方式观念有所改变,绝大部分青年人结婚成家后与父母分居,因而户均人数下降,1990年,木耳平均每户3.45人。1994年平均每户3.27人,1996年为3.20人,1999年为2.99人,2000年为2.84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家庭结构不断变化,家庭规模缩小,逐渐走向一对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为主。家庭职能由原“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型向多样化发展,即送转型、渗透性逐渐演变为“男女各尽所长,共持家庭内外事务”。

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主要表现在以家长为主的家庭成员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随社会制度的变化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家长多由祖父或父亲担任,全权负责处理家产支配,独断家庭纠纷,决定儿女婚事,协调社会关系,以维持家长的权威。家长以外的家庭成员没有多大自由,妇女在家庭中处于被支配地位,婆媳、姑嫂、妯娌、兄弟之间的关系一般相处不够融洽。“五四”运动后,封建家长制受到一定冲击,有的家庭有善于操持家务的祖母或有文化的儿子担任家长,家庭成员有一定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封建家长制被废除,家庭关系遵循国家法律不断改善,呈现出崭新的新型家庭关系。一代有文化、有知识的年轻人担任家长,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丈夫打骂妻子、公婆虐待媳妇的现象日趋减少。特别是从80年代起,木耳地区通过评比“五好”家庭、“文明先进个人”等活动,绝大部分家庭团结和睦。

家教  木耳地区富豪、农民历来重视家教。为使家教见诸成效。往往订有家规、家法,违者施以体罚。传统家教包含德、才两方面,其内容以社会性质和人的社会地位而定,侧重封建伦理道德及遵守礼教的教育,以“孝悌忠信、耕读为本”为训条。仕宦之家教育子女从小勤奋节约、与人为善、不偷摸、不赌博、不打人骂人,并将耕作、针线活及工匠技艺传授子女,使之成人后能独立劳作,维持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制度发生根本变革,家教也随之变化。家长教育子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爱社会主义、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团结友爱、常以刘胡兰、董存瑞、刘文学、雷锋等英雄人物和本地好人好事启迪孩子向上,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对子女健康成长起了很大作用。80年代起,还对子女进行“五讲”、“四美”、“三热爱”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90年代至2006年,家长仍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教育。

氏族、宗谱  木耳地区各大姓家族,多系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开始,湖广填四川逐步移民入境定居。境内近30个大氏族中,张、王、李、曾、颜、唐、黄、陈、朱、高、周、曹、贺、尹、戴、彭、林、石、罗、童、艾、郑、何、邓、杜等姓都是康乾入境的。由同一姓氏有血缘关系的各个家庭构成一个家族,各个家庭按宗法制度嫡长房(长子)为大宗,其余弟兄各房为小宗。大宗长子为本宗宗子,为族长或族长候选人。族长有权掌管本族公产,主持祭祀,执行赏罚,维护本族尊严。各房长子为小宗宗子,为房长,负责监护本房兄弟子孙言行,协助族长执行族礼、族规。同姓氏的家族,多数长期居住在同一村社,子孙繁衍形成当地地方势力。各个氏族多修“宗谱”或“族谱”俗称“谱书”,多为手写本,也有铅印的。其内容为:溯本原、列尊卑、明宗支、记家例、家教、家戒、祭祀、赏罚,并着重列出家族遵循“字派”。“字派”一般为五言诗句,4~8句,20~40字,每一辈人的姓名中一次用同一字做辈份标志,若已到最末一字,多重新拟定,或周而复始。据不完全统计,木耳所有姓氏中有80%修有“族谱”,如郑氏、白氏、邓氏、刘氏、张氏、陈氏等。

(二)行会

行会是封建社会人们为适应职业竞争,保护同行业利益结成的社会同业组织。各行会具以各自所奉之神的生日为会期,以办会的形式来增强各自的活动能力。

行会中有鲁班会、轩辕会、老君会、山王会、罗主会等19种会,各会所履行业、供奉祖师、会期、会庙均不同。

鲁班会 是泥、木、石工及泥塑木雕匠人的行会。尊崇春秋时鲁国公输般(鲁班)的行业神,在庙宇中立有鲁班先师、牌位,每年农历五月初七鲁班生日举行集会、祭祀、办会酒。木耳地区未单独成立组织,本地匠人参加外地举办的会酒。据不完全统计,有行会成员10余人。

轩辕会  是裁缝、刺绣技工的行会。崇奉黄帝轩辕氏为行业神,每年九月十六为会期,进行祭祀、议事、联谊活动,办会酒一餐。入会不论师徒,一次性缴纳少量会费祭祀焚献开支,餐费平均摊派。据不完全统计,木耳民国时期到外地参加此会的有近2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系统建职工工会,该会不复存在。

老君会  是五金工匠的行会。传说李老君李耳有熔炼五金于“八卦炉”的神力,供奉李耳为行业神。每年农历二月十六日李耳诞辰日为会期,进行祭祀和联谊活动。该行会后改为同业工会,民国三十二年成立铁业工会。木耳地区有该行会会员寥寥几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成立职工工会,行会消失。

罗主会  是剃头匠的行会。供奉祖师罗主为行业神。传说明代熹宗年间,皇太子满头生癣疥,须剃光头治疗,而当时世人皆留满头,民间无剃头一行,遂招隆福寺维那师进宫为太子剃头,维那师俗姓罗,后世剃头匠尊称祖师奉为罗祖。罗主会于每年正月十三举行集会,年年交纳收入提成的会费作为公益金,由会首保管、储存,作为同行病残或衰老时的福利救济费用。旧时视剃头匠地位低下,被列为不得参加袍哥会者之一。木耳地区到外地参加此行会约10人。

雷主会  是厨师的行会,供奉的祖师是雷主,每年农历二月十四日为该行会集会,进行祭祀和联谊活动。

桓候会  是屠夫的行会。崇奉祖师张飞,每年农历二月二十二日为会期,集会在桓候庙举行,进行祭祀和联谊活动。

药王会  是医生的行会,供奉祖师孙思邈,每年农历四月二十八日在药王庙举行集会,以祭祀祖师和联谊活动。木耳参加人数甚少。

山王会  是矿工的行会。供奉祖师为山王。每年窑厂举行两次山王会。第一次是农历三月初三,由矿工集资办酒,祭祀山王并宴请老板,意在祈求山神保佑的同时,要求老板在“风向”不顺、事故多的春夏雨季,搞好安全。第二次是农历九月九,由老板办酒席,祭山王慰问矿工,要求矿工在秋冬两季多出力,增加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王会消失。

玄女会  是纺织工的行会。供奉祖师是玄女,每年农历三月十六日在玄女庙举行集会祭祀和联谊活动。

文昌会  是印刷、裱糊工的行会。供奉祖师是文昌,每年农历二月十二日在文昌宫举行集会。

圣人会  是轿夫的行会。供奉的祖师孔子,每年农历八月二十七日举行集会,祭祀孔子和联谊活动。

华光会  是榨油工的行会。供奉的祖师华光菩萨,每年农历九月初九在华光庙举行集会,进行祭祀和联谊活动。

王爷会  是盐船帮工的行会。供奉的祖师王爷,每年农历六月初六在王爷庙举行集会,祭祀王爷和联谊活动。

杜康会  是酿酒工的行会。供奉的祖师是杜康,每年农历八月十五集会,祭祀杜康和联谊活动。

蔡伦会  是造纸工的行会。供奉的祖师是蔡伦,每年农历二月十五日举行集会,祭祀蔡伦和联谊活动。

蒙恬会  是做笔工的行会。供奉的祖师是蒙恬,每年农历二月初二日举行集会,祭祀蒙恬和联谊活动。

若岚会  是川剧坐唱人的行会。供奉祖师若岚太子,每年农历六月二十五日举行集会,祭祀和联谊活动。

佛主会  是人死后开路的道士的行会。供奉祖师释迦牟尼,每年四月初八祭祀祖师爷和联谊活动。

以上雷主会、桓候会、山王会、玄女会、文昌会、圣人会、华光会、王爷会、杜康会、蒙恬会、若岚会因木耳人数极少,为成立行会组织。会员均到外地参加组织,会员数不详。

(三)帮会

哥老会  哥老会最初是清代以“反清复明、顺天行道”为宗旨的民间秘密结社之一,后传入四川后称为袍哥。为不忘根本,又称为汉流。传入江北木耳地区为民国初,其成员以农民、手工业工人、小商小贩为主体,后扩展到各界。其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为分堂排辈,分仁、义、礼、智、信五堂,另称威、德、福、智、宣;二种为排座次,有一、二、三、五、六、八、九、十排,头排称大哥、大爷,以下类推。首领称舵把子,以下依次为贤二爷,当家三爷、五爷、管事和附六、幺大,入会称“进步”,成员以哥哥相称。本地区袍哥组织缺第二、第七,从三排起,分别掌钱粮、执法、人事、情报、招待纪律、发展新成员与坐次升迁,迎送宾客及杂务。

木耳地区有仁、义、礼三堂,各堂口每年举行两次集会,其堂口弟兄均须到会,并请当地地方官和头面人物、临近城乡大码头代表莅会。大会仪式有迎圣(关羽圣象)、安位、开光、点像、拜圣等议程。会议内容主要为吸收新成员,提升老弟兄,为值年当事的大、三、五“开印”(刻有印章交接)。第一次为关羽诞辰农历五月十三日及其前后,称单刀会;第二次会期为腊月中旬的团拜会。袍哥行古代军礼、语言叫“扯扦子”、“丢歪子”,行大礼谓“三个拐子两个揖”。接收成员一般仁字多属乡绅、机关公职人员、大地主、大商家和文化层次较高者;义字(德字)成员多属小商小贩、保甲长、兵丁;礼字多属手艺人、小乡绅;智字多属一般平民和“干滚龙”之类人物。社会流传:仁字讲礼讲法,义字讲打讲杀,礼字讲抓讲拿。袍哥成员因事因故,每到一地,都可以到相同堂口的人事地点“拿言语”,取得其帮助支持,给予相应身份的免费食宿安排;遇难逃亡可取的掩护,转地避难还给路费。在住地遇婚丧大事,兄弟伙亦为其操办。甚至行凶作恶,都为其包庇。其主要头领为一方之霸。

据调查,民国时期木耳地区“仁”字号多为富人参加,其成员多为地主、绅士、政府公职人员。

青帮  青帮原名清帮,初为清代民间秘密组织,雍正四年(1726年),潘清、钱坚制订帮规、仪式、组织运河船夫结为清政府承办运河漕运的清帮。改漕运为海运后,在天津、上海、长江下游及其他通商口岸转为流民组织—青帮。其组织论辈份称师徒,最高辈份为“老头子”。民国时期,木耳地区只有个别成员,无明显整治活动。青帮与哥老会之间互不干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青帮被取缔。

 宗教

民国时期,木耳境内主要有佛教、道教、基督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对宗教人士采取“争取、团结、教育”的方针,保证正常的宗教活动。解放时,多教教徒自愿还俗就业,自食其力。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保护合法正当宗教活动,团结宗教界广大爱国人士,使宗教界人士在政治上和其他各界人民一样享有平等权利。

(一)佛教

佛教约公元前一世纪由西方传入中国,西晋流入重庆地区。从南北朝梁武帝之年(502年)起,佛教禅宗、密宗、唯识3个宗派相继传入江北(今渝北),也传入木耳地区。各个宗派都奉《金刚经》为重要经典,流行甚广。

佛教徒削发居于寺庙者,男为比丘僧,俗称和尚;女为比丘尼,俗称尼姑。明、清两代都没有“僧会司”管理,发给度牒为凭证,免除徭役。木耳地区没有具备传戒条件的大寺院,因而要想成为有资格的僧尼,均要到华岩寺、罗汉寺、涪陵的普陀寺受戒。民国十三年(1924年),江北县(今渝北区)成立佛教会,释智祥任会长,木耳地区有会员几人。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木耳有僧侣10人左右。每年农历四月初八至十五日开洗神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和尚多数逐渐还俗成家,从事农业或其他职业。1950年,木耳地区原有和尚、尼姑10人左右,此后逐渐减少,至1951年,木耳地区无和尚、尼姑。

佛教寺庙常建成歇山式大殿三殿,大小山门,左右廊房,配殿牌坊、藏经楼和花园;最小的庵堂,也建有硬山式大殿一座。寺庙的兴建、培修、扩建由信徒捐献,僧侣募化,也有僧侣带资入庙为主持,信徒献银钱,砖瓦木石,或舍宅为庙以及三两个族姓合力修建。各个庙的基址、庙产(田地、山林)官府无定限。

佛教寺庙常年过3个节。一为农历四月初八纪念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诞辰的佛诞节;二为农历三月二十五日,纪念释迦牟尼逝世的涅节;三是农历腊月初八纪念释迦牟尼菩提树下沉思成道的成道节。凡庙会、居士、信徒都积极参加,虔诚礼拜,奉献财帛、灯油,以至献出田地山林作为庙产。寺庙僧侣也靠庙会收入积累产业,还常借庙会之机提出为佛祖穿金、培修大殿,向热心佛教居士、信徒化缘并请他们代为募化。最盛大的庙会为农历七月十五日的“盂兰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3个佛节外,还在观音菩萨诞辰日在各庙办观音会,每年农历六月十九日,众僧、信徒都要焚香膜拜。

1950年后,木耳境内宗教活动停止多年,直到改革开放后的1986年,境内有极个别信奉宗教者到江北区、南岸区开放寺庙、教堂过宗教生活。90年代,渝北区(江北县)宗教活动扩大,因而木耳地区参与活动人数不断增多。党委、政府对宗教推行独立自主办教会和自传、自治、自养方针,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保护合法正当的宗教活动。境内的佛教信徒活动主要是参加观音会,每年农历六月十九日到举办观音会的庙寺去烧香朝拜。据不完全统计,至2006年,每年前往庙会参加观音会的有10余人。

(二)道教

道教于唐朝传入江北县,同时传入木耳地区。清末民初,境内道教徒和民间信教弟子多奉行全真道。游子道士、居于宫观的道人多奉行正一道。全真道主张道、儒、佛相结合,以道教的《道德经》、儒家的《孝经》、佛教的《般苦心经》为必修经典,强调清净无为乃“修道之本”,除情去欲,侧重内丹。正一道原由天师道演变与上清灵宝等派融合形成,以《正一经》为主要经典,不着重修持,操画符念咒、降神驱鬼、祈福禳灾之术,传承斋醮经忏,主张教练可不居宫观。

聚居宫观的道教徒男称道士,亦称道人;女称道姑,也称姑姑。道徒自称“山人”、“贫道”。道教信徒为两类:一类是文化层次较高、笃信道教修炼方灶台有益健康长寿,从而学习吐丹、内丹、辟谷和药物,异行术者,人数较少。一类是深信道教的俗神,在家敬灶神、门神,乡村供当方土地神,在城镇拜财神、瘟神、火神,在山间敬山神,在江边供龙王神。道教徒修持,日常诵《道德经》、忏悔过失等功课,逢年过节和初一、十五日祭祀神仙。每年农历二月十五为太上老君诞辰,农历三月初三为蟠桃会,农历七月十五日为王母会,该教年年祭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1年调查,境内道教宫观无存,道士道姑俱已散尽。直至2006年,木耳境内无道教教徒及活动。

(三)基督教

基督教教派主要有天主教、耶稣教,习称旧教与新教。天主教接受罗马教皇的统摄,其教规较严,禁止神职人员结婚、教徒离婚、堕胎。耶稣教不接受罗马教皇的统摄,不限制神职人员结婚,不干涉教徒离婚和堕胎,祷告上帝很少跪地,亦无用手指在胸前划十字的传统,简化旧的清规戒律。天主教堂布置富丽堂皇,讲台上放须设耶稣和圣母玛丽娅雕塑像,内外壁须加浮雕,内部有彩色壁画,座位前须有供教徒跪拜的木板或软垫等。耶稣教堂布置较简朴,不雕塑像,不设华丽服饰。每逢礼拜日,教徒到教堂,由神父、牧师主持祈祷、唱诗、读经、讲道等项仪式。

基督教重要教节活动有:圣诞节。每年12月25日纪念耶稣诞辰,教徒家置圣诞树,扮圣诞老人,给儿童赠送礼物,亲友相互赠贺礼。复活节,每年春分月圆后第一个星期日举行。降临节,从圣诞节之前第四个星期日起圣诞节,为迎接耶稣诞辰和他将来的复活,在教堂和家中祷告。

基督教于清代同治年间传及江北,同时传入木耳。其教徒人记载不详。民国时期基督教耶稣教派在悦来场租用房布设道点,木耳教徒到悦来道点参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民国末年木耳有耶稣教徒寥寥几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直至80年代,木耳地区无基督教徒。

第十四节  江北县木耳区公所历史沿革

木耳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没有区级行政建制。木耳区因驻木耳场而得名,公元1842年以场附近一片石丛,形状似木耳,因此得名木耳场。解放后,江北县人民委员会第一次划行政区域时,将解放前就有乡级建制的两路、沙坪、王家、古路、仁睦、木耳、石鞋7个乡划为第五区。这7个乡解放前夕的伪乡长分别是:两路乡戴惠子、沙坪乡刘蟾飞、王家乡李立信、古路乡陈明伦、仁睦乡周林元、木耳乡段时英、石鞋乡王逸君。7个乡共下设56保,1031甲,有耕地面积约9万亩,13954户,75808人。

1949年12月18日,江北县人民委员会第五区区公所正式宣告成立,县人民委员会任命尹庆祥同志为第五区区公所区长,徐邦起同志为副区长,左现田同志为区粮站站长。与此同时,县委批准建立中国共产党江北县第五区委员会,并由尹庆祥同志任区委书记,徐邦起同志任副书记,左现田同志为委员。区公所设在两路镇。1950年3月,区公所从两路镇迁往木耳街,至1993年底未变迁过,同年4月至6月,相继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江北县第五区工作委员会(谭伦同志任团区工委书记)、江北县第五区妇女联合会(黄文芳同志任区妇联主任)和江北县第五区农会(赵子尚同志任会长,1951年6月改任农会主任)。

为彻底废除旧的保甲制度,建立新的人民政府,根据川东行政公署驻仁睦土改工作队的指示,于1950年5月,首先在仁睦建立了乡人民政府和农会,到10月底,全区各乡相继建立了乡人民政府(以后称乡人民委员会)。各乡第一任乡长分别是:两路乡刘正荃、沙坪乡石跃光、王家乡周光良、仁睦乡邓海荣、木耳乡商镜波、石鞋乡胡志长、古路乡冯世则。1952年1月,县人民政府进行区划调整,将两路、沙坪两乡划归第二区,将石鞋乡划归第八区,将古路、王家两乡的部分村划出,新建多宝乡(鄢常鑫同志任第一任乡长),把第五区改为第七区,所辖木耳、仁睦、王家、多宝、古路5个乡。1953年1月,将草坪乡划归第七区所辖(乡长由伍万成同志担任),1955年底又将第七区改称为江北县木耳区。

1958年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木耳区得草坪乡划归兴隆区管辖,并先后将木耳、仁睦两乡并建为木耳人民公社,将多宝乡分别划归古路、王家两乡,建立古路人民公社和王家人民公社,均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原乡党委均改为人民公社党委会。

1962年财权下放时,木耳人民公社又分为木耳、仁睦、白云人民公社,原多宝乡所辖范围决定部分又从古路、王家人民公社划出,组建为多宝人民公社。

经过1965年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区机关内部机构除仍有区公所、区委、区团委、区妇联等党政群团组织和公安、财粮、民政职能部门外,又新建立了江北县贫农下中农协会木耳区办事处,并由张隆成同志任贫协办事处主任。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全区党政、群团及职能部门均处于瘫痪状态,后由“生产办公室”代行“抓革命、促生产”的职能。

1969年1月,建立木耳区革命委员会由原任白云公社党委会书记的杨辉吉同志任区革委主任,经过1971年、1972年的整党建党工作,于1972年8月成立了中国共产党江北县木耳区委员会,由晏治春同志任区委书记。1978年,区革委改为区公所。遵照上级有关指示,除区贫协从停止活动到撤销机构外,区委、区公所、团区委、区妇联,区人武部等组织和财粮、民政、公安、文书等人员编制均保留。1983年建立了木耳区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后改为科学技术协会),由郑国安同志任第一任主任,1984年7月16日建立中共木耳区委纪律检查组,由匡正荣同志任组长,同年10月建立木耳财政所,由郭志华同志任副所长。

1949年12月木耳区(原第五区,后改为七区)组建以来的36年间,区公所从第一任区长尹庆祥同志到1993年区长宋高模同志,历时18届;区委从第一任区委书记尹庆祥同志到1993年区委书记刘茂文同志,历时14届;团区委(原团工委)从第一届团工委书记谭伦同志到1993年团区委副书记彭强,历时13届;区妇联从第一任主任黄文芳同志到1993年区妇联主任刘永秀同志,历时10届;区农会从第一任会长赵子尚同志到最后一任区贫协办事处主任陈裕厚,历时4届。

1993年,木耳区委、区公所辖6个乡:木耳乡、白云乡、仁睦乡、王家乡、多宝乡、古路乡,全区人口为72123人,总面积为1605平方公里。

1994年3月,根据江北县人民政府撤区并乡建镇的决定,撤木耳区委、区公所,原木耳区公所管辖的6个乡,分别将木耳乡、白云乡、原区公所合并为新的木耳镇;仁睦乡合并给两路镇;王家乡与多宝乡合并为新的王家镇;古路乡与兴隆区的草坪乡合并为新的古路乡。新建木耳镇,辖区木耳乡和白云乡所属行政区域,镇驻地木耳场(原木耳区委、区公所驻地)。机关内部设置及历届主要负责人,详见所列简表。在简表中未详述机构职能,主要是负责全区党政、群团的整治思想工作,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人事工作、行政内务工作以及民政、财粮、公安、司法、教育、民生、经济建设等有关事宜。

木耳区公所历史沿革简表(1949-1986年)

起止时间

地址

名称及演变

内部机构及演变

职能所辖范围及演变

主要领导人

农会

共青团

妇联

备注

正职

副职

委员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1949年12月-1950年3月

两路镇

第五区

区政府

两路、沙坪、王家、古路、木耳、仁睦

尹庆祥

书记

徐邦起

副书记

左现田

委员

赵子尚

会长

谭伦  

黄维芳

书记

副书记

黄维芳

宁轩

主任

副主任

1952年1月-1955年5月

木耳场

第七区

区政府

木耳、仁睦、王家、古路、多宝

左现田

书记

陈希仲

副书记

林茂云

江云程

赵子尚

组织

 宣传

委员

王应龙(51.1-

51.12)

李泽喜(52-

54.8)

副书记

刘锦玲(51.7

-55.11)

主任

1955年5月-1956年6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政府

木耳、仁睦、王家、古路、多宝

陈希仲(主持工作)

雷建民

副书记

江治洋

黄泽云

曹锡名

吴建凡

石昌田

谢树华

组织

委员

石昌田(548-

58.3)

副书记

蒋成秀

主任

1956年7月-1965年6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政府

木耳、白云、仁睦、王家、多宝、古路

杭永发

书记

雷建民

郭云青

陈希仲

副书记

江治洋

胡德中

吴建凡

石昌田

谢树华

石治德

组织

宣传

委员

贾现廷(58.3-

65.6)

干事

副书记

刘宜素

干事

1965年6月-1972年8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政府

木耳、白云、仁睦、王家、多宝、古路

符忠诚

书记

江治洋

姜中立

贾现廷

张隆成

况守者

左时云

组织

组织

宣传

组织

财贸

文书

张青六

刘永秀

干事

张志善(65.6-

65.12)

郭方全(66.1-

72.9)

副书记

蒋成秀

主任

1972年8月-1975年3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革委

木耳、白云、人睦、王家、多宝、古路

晏治春

书记

张艮州

陈述云

副书记

贾现廷

赵中立

曾永宽

郑世碧

左时云

组织

宣传

委员

文书

何安民(72.11-

82.11)

副书记

刘永秀(72.7-

74.3)

干事

1975年3月-1976年2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革委

木耳、白云、仁睦、王家、多宝、古路

杨世成

书记

张艮州

陈术云

副书记

贾现廷

胡文彬

陈学文

曾永宽

郑世碧

组织

宣传

财贸

委员

张艮州

主任

何安民

副书记

刘永秀(74.3)

副主任

1976年2月-1981年7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革委

木耳、白云、仁睦、王家、多宝、古路

杨建成

书记

张艮州

郑国安

陈术云

副书记

张隆成

胡文彬

陈裕厚

王万民

组织宣传纪检文书

何安民

副书记

刘永秀

副主任

1981年7月-1981年11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公所

木耳、白云、仁睦、王家、多宝、古路

副书记谌永方主持工作

谌永万

陈学文

郑国安

副书记

张隆成

胡文彬

陈裕厚

王万明

曾永宽

段辉燧

组织

宣传

委员

文书

陈裕厚

主任

何安明

副书记

刘永秀

副主任

1981年11月-1984年1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公所

木耳、白云、仁睦、王家、多宝、古路

陈学文

书记

谌永万

郑国安

匡正荣

副书记

张隆成

胡文彬

陈光福

陈忠超

段辉燧

组织宣传纪检委员文书

江信全

干事

副书记

刘永秀

副主任

1984年1月-1986年

木耳场

木耳区

区公所

木耳、白云、仁睦、王家、多宝、古路

陈忠超

书记

匡正荣

副书记

王万明

张俊德

陈光福

郑国安

李碧惠

段辉燧

组织

宣传

纪检

委员

文书文书

胡健(84.7)

副书记

刘永秀

副主任

木耳区公所历史沿革简表(1986-1998年)

起止时间

地址

名称及演变

内部机构及演变

职能所辖范围及演变

主要领导人

武装

共青团

妇联

备注

正职

副职

委员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1986年12-1988年7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公所

木耳、白云、仁睦、王家、多宝、古路

陈忠超

书记

段辉燧

副书记

丁吉惠

王万明

张俊德

杨光富

王世成

委员

王世成

部长

苏小梅

书记

苏小梅

主任

1988年8月-1992年11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公所

木耳、白云、仁睦、王家、多宝、古路

段辉燧

书记

王万明

副书记

唐才讯

陈光福

王中坤

张成立

王世成

委员

王世成

部长

张国平

书记

刘永秀

主任

1992年12月-1993年12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公所

木耳、白云、仁睦、王家、多宝、古路

刘茂文

书记

王万明

副书记

陈兴才

杨代金

王中坤

张成立

王世成

委员

王世成

部长

彭强

书记

刘永秀

主任

1993年12月-1995年

木耳场

木耳镇党委

镇政府

新合、白房、新庙、

四花、复坪、大保、新福、新乡、佛寺、磨滩、学堂、莲花、花滩、垭口、方山、桥头、新坝、白磨、桃子、天花

宋高模

书记

徐德容

唐才讯

王世成

副书记

陈兴才

唐才讯

张兴福

田期容

唐先荣

杨代金

周代前

王中远

王世成

委员

王世成

部长

陈长琼

书记

刘永秀

主任

1995年-1998年12月

木耳场

木耳镇党委

镇政府

新合、白房、新庙、

四花、复坪、大保、新福、新乡、佛寺、磨滩、学堂、莲花、花滩、垭口、方山、桥头、新坝、白磨、桃子、天花村及街道委员会

胡世忠

书记

周代前

张兴福

副书记

胡世忠

杨代金

刘世全

詹成忠

王世成

张兴福

刘继梅

何祯凤

王忠远

委员

王世成

部长

陈长琼

书记

龙登玉

主任

纪委书记:刘继梅

政法副书记:王世成

木耳区公所历史沿革简表(1949-1995年)

起止时间

地址

名称及演变

内部机构及演变

职能所辖范围及演变

主要领导人

委员

备注

正职

副职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1949年12月-1950年3月

两路镇

第五区

区公所

两路、沙坪、王家、古路、木耳、仁睦

尹庆祥

区长

徐邦起

副区长

左现田

王文振

财粮

文书

1952年1月-1955年5月

木耳场

第七区

区公所

木耳、仁睦、王家、古路、多宝

秦元盛(50.4-51.12)

赵子尚

左现田(51.12-53.7)

区长

徐邦起

左现田

副区长

蒋成轩

丁丰镇

程克平

简梦讦

廖炯

公安

派出所长

武装

民政

文书

1955年5月-1956年6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公所

木耳、仁睦、王家、古路、多宝

吴建凡(56.6-64.4)

区长

黄泽云

胡治长

副区长

周克良

蒋成轩

胡学余

邓君侠

黄从文

程克平

民政

公安

文书

财粮

文教

武装

1956年7月-1965年6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公所

木耳、白云、仁睦、王家、多宝、古路

吴建凡

郭云青(64.4-71.2)

区长

谢树华

郭云青

胡治长

卢维义

副区长

石治德

龚毕藏

孙维汉

黄从文

文建成

公安

民政

武装

文教

财会

1965年6月-1972年8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公所

木耳、白云、仁睦、王家、多宝、古路

郭云清(64.4-71.2)

区长

黄泽云

副区长

曹锡名

郑德全

辜建超

卢光华

郭治华

胡文彬

公安

民政

武装

文教

财粮

财会

1972年8月-1975年3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革委

木耳、白云、人睦、王家、多宝、古路

杨辉吉(69.1-72)

晏志春

主任

郭云青

陈树云

张艮州

郭方全

副主任

辜建超

韩合良

郭治华

卢光华

郑德全

胡文彬

左时云

武装

公安

财粮

文教

民政

财会

文书

1975年3月-1976年2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革委

木耳、白云、仁睦、王家、多宝、古路

杨世成(75.3-76.2)

主任

张艮州

郑世碧

曾永宽

陈树云

副主任

李成六

郑德全

郭治华

卢光华

胡文彬

左时云

公安

民政

财粮

文教

财会

文书

1976年2月-1981年7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革委

木耳、白云、仁睦、王家、多宝、古路

杨建华

主任

区长

张艮州

郑国安

左传来

郑世碧

曾永宽

副区长

兼武装

王万民

李成文

郑德全

卢光华

郭志华

刘正民

文书

公安

民政

文教

财粮

财会

1981年7月-1981年11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公所

木耳、白云、仁睦、王家、多宝、古路

张艮州

区长

郑国安

左传来

副区长

李成六

郑德全

卢光华

郭治华

刘正明

曾永宽

段辉燧

公安

民政

文教

财粮

财会

武装

文书

1981年11月-1984年1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公所

木耳、白云、仁睦、王家、多宝、古路

陈学文

区长

郑国安

左传来

副区长

李成六

郑德全

曾永宽

杨纯

郭治华

刘正明

段辉燧

公安

民政

武装

文教

财粮

财会

文书

1984年1月-1986年

木耳场

木耳区

区公所

木耳、白云、仁睦、王家、多宝、古路

郑国安

区长

曾永宽

陈延培

左传来

副区长

调研员

邓术凡

简志文

杨纯

郑庆湘

胡文彬

郭治华

万凤六

陈忠起

王世成

刘正明

段辉燧

郑和平

公安

文教

民政

财粮

部长

财会

文书

文书

1986年12-1988年7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公所

木耳、白云、仁睦、王家、多宝、古路

丁吉惠

区长

曾永宽

副区长

1988年8月-1992年11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公所

木耳、白云、仁睦、王家、多宝、古路

杨光富

区长

宋高模

刘茂文

曾永宽

副区长

1992年12月-1993年12月

木耳场

木耳区

区公所

木耳、白云、仁睦、王家、多宝、古路

宋高模

区长

江义华

唐才讯

程庆丰

陈守智

副区长

1993年12月-1995年

木耳场

木耳镇政府

镇政府

新合、白房、新庙、

四花、复坪、大保、新福、新乡、佛寺、磨滩、学堂、莲花、花滩、垭口、方山、桥头、新坝、白磨、桃子、天花

唐才讯

镇长

田期容

唐先荣

石昌伦

陈守智

副镇长

木耳区公所历史沿革简表(1995-1998年)

起止时间

地址

名称及演变

内部机构及演变

职能所辖范围及演变

主要领导人

二级班子

备注

正职

副职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1995年-1998年12月

木耳场

木耳镇党委

镇政府

新合、白房、新庙、

四花、复坪、大保、新福、新乡、佛寺、磨滩、学堂、莲花、花滩、垭口、方山、桥头、新坝、白磨、桃子、天花村及街道委员会

刘世全

镇长

詹成忠

石昌伦

张兴福

徐红君

副镇长

何祯凤

王永发

盛建明

王守勇

周勇

王中田

潘世芳

陈勇

王世容

吴孝碧

欧兴英

黄春艳

杨必武

许文平

贾占贵

宋琼

杨羚

党政办主任

农办主任

社事办主任

企业办主任

财政所长

财政副所长

林业站站长

文化站站长

广播站站长

蚕桑站站长

农经站站长

计生办主任

计生办主任

村建所所长

国土所所长

第十五节  江北县白云乡机关历史沿革

白云乡位于江北县城西北18公里处,辖区东靠木耳公社、石鞋公社,南邻仁睦公社,西与复兴、龙王公社接壤,北与三圣公社相连。驻地张家垭口,白云乡以地处山垭口上,常年多云雾似白云缭绕,故命名白云乡。辖区1949年解放时属木耳乡的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等4个村。1958年为木耳公社的九、十、十一、十二等4个管区。1962年,由于体制调整时,实行财权大下放后,由木耳公社分出,建立白云公社,是年,将原有的4个管区划为7个生产大队(即:垭口大队、兴隆大队、桥头大队、新坝大队、白磨大队、桂花大队、桃子大队),面积21平方公里,53个生产队,1379户,568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5人),全系汉族。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党政组织瘫痪,由新建的生产办公室,负责全面工作。1969年5月建立白云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所辖的7个大队也相继成立了大队革命委员会。

1971年5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各大队名称也相继更改,垭口村改为战旗村,兴隆村没变,桥头村改为战锋村,新坝村改为建新村,白磨村改为光锋村,桂花村改为农建村,桃子村改为农军村,在1978年又根据上级指示,又将原7个村更改村名,又将战旗村改为垭口村,兴隆村改为方山村,战锋村改为桥头村,建新村改为新坝村,先锋村改为白磨村,农建村改为桂花村,农军村改为桃子村。在1983年的体制改革中实行了政社分设,建立了白云乡人民政府,有党支部8个,党员67名,所辖的有7个生产大队,53个生产队,辖区地处丘陵,西北高、东南低,平均海拔550米。气候温和,雨量充沛,但水利条件差,1980年时期,全社有耕地6126亩,以农业为主,主产水稻、玉米、小麦、红苕等,水稻种植面积2361亩,产量158万斤,玉米播种面积2589亩,产量100万斤,小麦种植面积1703亩,产量46万斤。改革开放后,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全公社粮食产量由解放初期的总产量204万斤提高到1980年得405万斤,增长98%,经济作物有油菜、蚕桑、茶叶等,1980年油菜种植面积157亩,产量1.548万斤,养蚕种607张,产蚕茧2.87万斤,价值3.489万元,茶叶种植面积648亩,产量1.44万斤,价值0.37万元,茶叶在果经生产方面占了很大比重,给村民增加了收入。在白云乡境内有四个茶场,主要分布在垭口、白磨、桃子、天花等村,总面积760亩,种植的有川茶叶、佛鼎茶两个品种,在产茶高峰期茶叶产量能达33万公斤。有制茶厂1个,年产量最高达到780担,生产的茶叶品种有:川绿茶、乌龙茶、红茶。乌龙茶在1986年被评为四川省优质产品,1987年被评为重庆市优质产品。川绿茶、红茶和乌龙茶先后出口日本、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1980年生猪出栏2895头,比解放初期增加4倍,人平收入56元,社办企业从无到有,1980年办有制茶厂、炼厂、煤矿等10个企业,务工社员179人,产值21.74万元,利润1.727万元,但交通不方便,是年仅有2个大队通公路,有汽车一辆。

1983年实行政社分开后,将53个村民小组更名为合作社,并建立了相应的社委会,在1994年3月,根据江北县人民政府撤区并乡建镇的决定,撤木耳区委、区公所,撤白云乡、木耳乡,新建木耳镇,辖区木耳乡、白云乡,所属行政区域,镇驻地木耳场(原区委、区公所驻地),是年白云乡驻地张家垭口,辖7个行政村,53个社,其村名及社改为:垭口村11个社、方山村7个社、新坝村4个社、桥头村9个社、白磨村6个社、桃子村9个社、天花村7个社。是年设立了新的木耳镇,总面积53平方公里,人口24806人,辖一个街道居民委员会,20个行政村,202个社,各村村名及各村社数与1986年建制相同。

1992年白云乡粮食总产量578.2万斤,全乡农业人口人平占有粮食1034斤,全乡工农业总收入达到552.3万元,其中农业收入454.1万元,比1991年增加了55.3万元,增长幅度为 11.2%,人平收入644元,比1991年人平增加38元,当年计划生育率达到98.4%,一孩率达到98.4%,出生计划在当年的9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7%,晚婚生育率为20.1%,乡镇企业发展到13个,个体户100户,乡镇企业总产值550.62万元,总收入440万元,实现利润25万元,完成农业税58655元,占任务100%,农业特产税完成2720元,占任务的100%。多经生产总收入110987.5元,其中蚕桑收入20.56元,烤烟收入8万元,油菜产值55120元,茶叶制成品和半成品茶38300斤,产值69919.55元,出栏肥猪5600头,人平出栏1.037头,年末圈存数4643头,林业工作:新建了长江防护林工作体系,新发展了经济林200亩,教育工作,成效显著,乡党委、政府多方筹集教育经费88952元,群众义务校工4000余个,师生参加建校劳动2000人次,新建了中心校教学办公大楼一幢1280,生活用房650平方米,新建了桃子村校394平方米,是年各项指标全面合格,是全县6个乡“普九”合格乡之一,学校巩固率为98%,合格率为99%,普及率为98.07%,多方筹集资金,修建了白云乡敬老院280平方米,10多位五保老人入院,整修了白云到木耳公路12公里,深受老百姓赞扬。

1992年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在当年粮食略减产钱增收的基础上,不但家庭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而且衣着装饰也在不断更新,全乡当年有彩色电视17台,黑白电视机629台,放影机4台,收录机211台,车子3辆,照相机1台,电风扇284台,电冰箱7台,缝纫机220台,自行车12辆,洗衣机4台,各类家电增长幅度较快,农村的住房条件也有较快速度的改善,砖混结构住房从无道由,从少到多的方向发展。

白云乡从1962年建立以来第一任党委书记杨辉吉到1994年张兴福任党委书记,共更换了8任党委书记,从第一任乡长陈生云到1994年唐先荣任乡长,共更换了8任乡长(主任),期间的32年中的机关机构设置及党政主要领导、群团负责人详见如下表册:

白云乡机关历史沿革简表(1962-1986年)

起止时间

地址

名称及演变

内部机构及演变

职能所辖范围及演变

主要领导人

委员

农会

共青团

妇联

备注

正职

副职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1962年2月-1971年5月

张家垭口

白云乡

人民公社

垭口、兴隆、桥头、新坝、白磨、桂花、桃子

杨辉吉

书记

石治成

副书记

廖隆圆

陈国军

廖福原

李修凡

武装部长

贫协主席

村党支书

村党支书

陈国军

主席

张成玉

聂美金

书记

张成玉

主任

1971年5月-1978年12月

张家垭口

白云公社

革委会

战旗、兴隆、战锋、建新、先锋、农军、农建

石治成

书记

陈国军

副书记

张宗凡

张成玉

邓志华

武装部长

文书

村党支书

陈国军

主席

张宗凡

周天志

书记

张成玉

主任

1978年12月-1982年9月

张家垭口

白云公社

革委会

垭口、兴隆、桥头、新坝、白磨、桂花、桃子

童先华

书记

陈国军

副书记

张青禄

张宗凡

王世容

邓志华

石绍全

主任

武装部长

广播员

村党支书

村党支书

张青禄

主任

周天志

副书记

王世容

主任

1982年9月-1984年1月

张家垭口

白云公社

革委会

垭口、方山、桥头、新坝、白磨、天花、桃子

张俊德

书记

张成立

张青禄

副书记

张青禄

张宗凡

王世容

廖文贵

石绍全

主任

武装部长

广播员

村妇联主任

村党支书

何世荣

副书记

苏晓梅

妇联干事

1984年1月-1986年1月

张家垭口

白云乡

乡政府

垭口、方山、桥头、新坝、白磨、天花、桃子

张成立

书记

张兴福

副书记

杨代金

张宗凡

刘鸿昌

乡长

民政干事

武装部长

周代前

书记

李代芳

副主任

白云乡机关历史沿革简表(1986-1994年)

起止时间

地址

名称及演变

内部机构及演变

职能所辖范围及演变

主要领导人

武装

共青团

妇联

备注

正职

副职

委员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1986年1月-1988年2月

张家垭口

白云乡

乡政府

垭口、方山、桥头、新坝、白磨、桃子、天花

张成立

书记

张兴福

副书记

董泽兵

刘鸿昌

周代前

委员

董泽兵

部长

周代前

书记

李代芳

主任

1988年2月-1989年10月

张家垭口

白云乡

乡政府

垭口、方山、桥头、新坝、白磨、桃子、天花

张兴福

副书记

董泽兵

刘鸿昌

周代前

委员

董泽兵

部长

陈坤

书记

李代芳

主任

1989年10月-1992.12月

张家垭口

白云乡

乡政府

垭口、方山、桥头、新坝、白磨、桃子、天花

张兴福

书记

周代前

副书记

董泽兵

委员

董泽兵

部长

颜平

书记

王世容

主任

1993年1月-1994年1月

张家垭口

白云乡

乡政府

垭口、方山、桥头、新坝、白磨、桃子、天花

张兴福

书记

周代前

副书记

唐先荣

王忠远

董泽兵

委员

董泽兵

部长

颜华

书记

王世容

主任

白云乡机关历史沿革简表(1962-1994年)

起止时间

地址

名称及演变

内部机构及演变

职能所辖范围及演变

主要领导人

委员

备注

正职

副职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1962年2月-1971年5月

张家垭口

白云乡

人民公社

垭口、兴隆、桥头、新坝、白磨、桂花、桃子

陈生云(62.2-63.2)

百治成

社长

张成玉

副社长

1971年5月-1978年12月

张家垭口

白云公社

革委会

战旗、兴隆、战锋、建新、先锋、农军建、农建

石治成

主任

陈国军

张青禄(72.11-75.2)

副主任

1978年12月-1982年9月

张家垭口

白云公社

革委会

垭口、兴隆、桥头、新坝、白磨、桂花、桃子

童先华(78.12-81.1)

张青禄

主任

陈国军(78.12-81.1)

李大贵

副主任

何世荣

王成芳

童其明

文书

社员

社员

1982年9月-1984年1月

张家垭口

白云公社

革委会

垭口、方山、桥头、新坝、白磨、天花、桃子

张青禄

主任

1984年1月-1986年1月

张家垭口

白云乡

乡政府

垭口、方山、桥头、新坝、白磨、天花、桃子

杨代金

乡长

唐先荣

副乡长

1986年1月-1988年2月

张家垭口

白云乡

乡政府

垭口、方山、桥头、新坝、白磨、桃子、天花

刘鸿昌

乡长

唐先荣

副乡长

1988年2月-1989年10月

张家垭口

白云乡

乡政府

垭口、方山、桥头、新坝、白磨、桃子、天花

刘鸿昌

乡长

唐先荣

副乡长

1989年10月-1992.12月

张家垭口

白云乡

乡政府

垭口、方山、桥头、新坝、白磨、桃子、天花

董泽兵

乡长

唐先荣

副乡长

1993年1月-1994年1月

张家垭口

白云乡

乡政府

垭口、方山、桥头、新坝、白磨、桃子、天花

唐先荣

乡长

王忠远

副乡长

第十六节  江北县石鞋乡机关历史沿革

石鞋乡驻地石鞋场,位于江北县城东北15公里,汉渝(陕西省汉中市至四川省重庆市)公路49公里处。辖区东靠广佛、古路乡,南邻木耳、多宝乡,西与白云乡接壤,北与杜家、兴隆乡相连。幅员面积34.5平方公里,1982年,全社耕地面积15208亩,其中田8174亩,土7034亩。辖14个生产大队,108个生产队,3625户,15987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95人),全系汉族。由于文化大革命时期烧毁了1969年以前的全部档案资料,无资料可查,故不全面。

石鞋场,因场后石坝上游一个天然迹印似鞋而得名,清初建场,故名石鞋场。地处丘陵,西北高,东南低。最高海拔852米,最低海拔319米,平均海拔535米。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另有成片林地1500亩,以农业为主,主产水稻、玉米、小麦、红苕等。1986年,全乡粮食总产量为8400吨,到1994年,由于长期推广良种,改良技术等措施,使粮食产量达到10349吨。

1929年(民国十八年)由于改厅设县,全县将仁、义、礼3个里改编为9个区,石鞋乡属于第六区管辖,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江北县行政区划变动,石鞋乡划为第二区的23个乡之一, 下管10个闾,有人和、忠义、乐义、杖乡、崇兴、普庵、天太、协合、天成、友助。在1934年,根据民国二十三年《江北县建设特刊》记载,石鞋乡又划为了第六区的6个乡之一。根据江北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行政区划变动,石鞋乡又划为第二区的23个乡之一,区驻地设在两路镇。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江北县行政区划变动,石鞋乡又划为第三区的11个乡之一。1941年(民国三十年),江北县行政区划,石鞋乡划为第四区的15个乡之一。1949年解放时,石鞋乡划为第四区的11个乡之一,区驻地在茨竹场,辖14个大队,分别是:水口、新庙、张家、水鸭、石马、石鞋、石家、石坪、天福、高家、金刚、叶河、天泉、良桥。

1952年1月划归11区隶属兴隆区领导,1953年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动,石鞋乡属第十一区的10个乡之一,区所在地兴隆场,是年3月建立中共石鞋乡支部委员会,先后由石建书、黄云、卢全煜任书记,曾凡斌、周茂宣任副书记。1956年2月建立乡总支,先后由卢全煜、石志华、黄云任书记,周茂宣任副书记。1958年3月建立党委,同年12月改为石鞋公社党委,先后任书记、副书记的有:

书记:黄云、张玉武、范世福、潘树藩

副书记:周茂宣、曾炳全、杨银成、殷治书、陈世文、卢志模、石志华、刘凤山、谢良安、罗云清、杨桂清

1955年由于行政区划变动,石鞋乡隶属兴隆区的7个乡之一,区所在地是兴隆场。在文化大革命中,石鞋乡的党政组织瘫痪,由新建的生产办公室负责全面工作。1969年5月建立石鞋乡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所辖的14个大队也相继成立了大队革命委员会。1971年5月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有2个大队的名称更改,将水口大队改为花池大队,新庙大队改为双寨大队,其余12个大队的名称没变,一直到2003年,保持了14个大队的名称。在1983年体制改革中实行了政社分设,建立了石鞋乡人民公社,所辖的有14个生产大队,108个生产队,3625户,15987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95人)。

1993年,由于江北县撤区并乡建镇,石鞋乡由江北县兴隆区石鞋乡改为江北县石鞋乡。1995年,由于江北县撤县建区,江北县石鞋乡随之改为重庆市渝北区石鞋乡。

1999年12月,重庆市渝北区石鞋乡撤乡建镇,改为重庆市渝北区石鞋镇。

2003年,石鞋镇位于渝北区中部,幅员面积34.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904亩,其中田7160亩,土5744亩,辖14个村,108个社,1个居委会,总户数5318户,总人口15061人,其中农业人口14381人,非农业人口680人,人口出生率6.5‰,自然增长率3.04‰。乡镇企业营业收入6444万元,比上一年增长49.8%,税金287万元,比上一年增长12%。粮食总产量9358吨,比上一年增长19%。蔬菜产量4900吨,油菜籽产量111吨,生猪出栏12806头,水果产量458吨。实现财政总收入76万元,财政支出409万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131元。有中小学8所,教职工110人,在校生1359人,适龄儿童入学率100%。12个村通公路,14个村通电话,14个村通有线电视。有卫生院1所,卫生技术人员11人。有敬老院1所,收养五保老人24人。2003年6月撤销石鞋镇,所辖区域全部并入木耳镇。

2003年,根据渝北委发【2003】10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乡镇街道建制调整工作的意见》,渝北府发【2003】65号文件和渝北区建制调整有关会议精神,将木耳镇与石鞋镇合并为新的木耳镇,办公地点设在原木耳镇老区公所处,成立了建制调整领导小组:

组长:杨万萍

副组长:张中远 叶良合

成员:唐先荣 龚家禄 孙联荣 汪海

建制调整后,合并后的新木耳镇基本情况:总幅员面积83.5平方公里,34个行政村,310个行政社,2个居民委员会,总户数12983户,总人口36810人,耕地面积34284亩(其中:田19514亩,土14770亩)。

木耳镇与石鞋镇合并后于是年11月底前把34个行政村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34个行政村调整为12个行政村。由原来的136个村干部减少到48个村干部。具体方案为:原磨滩与新合村合并为新的新合村,原白房、新庙 、双寨,桥头4个村合并为白房村。原石鞋、花池,张家3个村合并为石鞋村。原金刚、高家,天复3个村合并为金刚村。原石坪,石家2个村合并为石坪村。原石马、水鸭,复坪3个村合并为五通庙村。原新乡、大保,四花3个村合并为新乡村。原新福,佛寺2个村合并为举人坝村。原连花、学堂,花滩3个村合并为学堂村。原桃子、天花,白磨3个村合并为白云山村。原垭口、方山,新坝3个村合并为垭口村。原良桥、叶河,天全3个村合并为良桥村。

石鞋乡从解放前后到2003年机关内部设置机构及历届党政主要负责人,详见所列简表。

石鞋乡机关历史沿革表 (1949-1995年)

起止时间

内部

组织

机构

及演

职能

所属

范围

及演

主要领导人

武装

共青团

妇联

备注

党内

行政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1949-1952年

李全国乡长茶馆所在地

石鞋乡

水口、新庙、张家、水鸭、石马、石鞋、石家、石坪、天福、高家、金刚、叶合、天泉、良桥

1953-1958年

李全国乡长茶馆所在地

石鞋乡

黄云

张玉武

范世福

潘树藩

党委书记

刘艮清

部长

刘华碧

主席

1960-

1965年

戏楼

石鞋公社

党政民公武财

七个

管区

党委

书记

公社主任

刘艮清

部长

曾炳全

主席

张朝兵

主席

1966-

1969年

戏楼

石鞋公社

党政民公武财

七个

管区

潘述藩

党委

书记

公社主任

刘祥均

部长

曾炳全

主席

罗淑平

主席

1970-

1978年

戏楼

石鞋公社

党委、贫协、公财

武民

十四个大队及一个街道

党委

书记

公社主任

刘祥均

部长

罗自然

主席

罗淑平

主席

1979-

1981年

戏楼

石鞋公社

党政民公武经财

十四个大队及一个街道

党委

书记

公社主任

刘祥均

部长

罗自然

主席

罗淑平

主席

1981-

1983年

戏楼

石鞋公社

党政民公武经财科协

十四个大队及一个街道

党委

书记

公社主任

刘光成

部长

谢中兰

主席

1983-

1984年

戏楼

石鞋乡

党政民公武经财科协

十四个村及一个街道

党委

书记

乡长

罗自然

部长

谢中兰

主席

1985-

1986年

戏楼

石鞋乡

民、财、司、公安、团、妇、人武、计生、水利、农房、林业、蚕桑、文化站

十四个村民委员会

代理乡长

罗自然

部长

谢中兰

主席

1987-1993年

戏楼、1991年在原址重修建新办公楼

石鞋乡

党政、武装、妇联、团委、科协、人大、

财政、

民政、

计生、

农办、

教办、农经站、林业站、文化站、广播站

十四个村民委员会

石志华(87-88)

刘祖炳(88-93)

党委书记

何道讯(87--92)

陈昌贵(92-94)

杨茂树

乡长

罗自然

部长

刘启英

主席

1994-1995年

新办公楼

石鞋乡

党政、武装、妇联、团委、科协、人大、

财政、

民政、

计生、

农办、

教办、农经站、林业站、文化站、广播站

十四个村民委员会

潘明全(94)

刘洪昌

党委书记

龚华敏(94)

刘运久

乡长

刘成明

部长

邓兴英

主席

1998年10月—2001年10月,原石鞋镇党政干部名单:

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刘洪昌

乡镇长:詹成忠

副书记:陈长琼

纪委书记:左尧富

副乡长:苏洪云  李本平

人大副主席、组织员:杨茂树

武装部长:董泽兵

助理调研员:刘成明

党委委员:刘洪昌  詹成忠  陈长琼  左尧富  苏洪云  董泽兵  李本平

共青团主席:李铃

妇联主席:邓兴英

内部机构设置:党政办主任邓兴英、农办主任蓝林、财政所长李世荣、企办主任蒋万财、计办主任段风轩、林业站长杨华、文化站长肖仁贤、农经站长蒋万财、村建所长白太明、国土所长杨小林。

2001年10月—2003年6月,原石鞋镇党政干部名单

书记:刘洪昌

镇长:詹成忠

人大主席:刘成全

副书记:陈长琼

纪委书记:左尧富

副镇长:苏洪云  李本平  汪海

武装部长:董泽兵

纪委副书记、监察干部:王成明

组织委员:唐玉容

调研员:杨茂树

助理调研员:刘成明

镇长助理:王映波

党委委员:刘洪昌  詹成忠  陈长琼  刘成全  左尧富  苏洪云  董泽兵 唐玉容  邓兴英

共青团主席:李铃

妇联主席:邓兴英

内部机构设置:党政办主任邓兴英、农办主任唐兴隆、社事办主任游佐兰、财政所长李世荣、林业站长杨华、文化站长肖仁贤、农经站长蒋万财、村建所长李小兵、国土所长杨小林。